5. 學務規則的操作指引 1. 註冊 1.1. 第二主修 1.2. 副修 1.3. 重覆採計 1.4. 學生證(「教大通」) 1.5. 雙重學籍 2. 費用 2.1. 學費 2.2. 其他收費 3. 科目註冊 4. 學生紀錄 4.1. 更改及/更新個人資料 4.2. 請假 5. 修課量 6. 修業期限 7. 與評核有關 7.1. 評核方法 7.2. 遲交習作及缺席評核活動 7.3. 科目評核與等級 7.4. 部門評核小組及考試委員會 8. 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 8.1. 學分轉移 8.2. 科目豁免 9. 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 10. 休學及退學 10.1. 休學 10.2. 退學 11. 與考試有關 12. 畢業及出關要求 12.1. 資訊科技能力/數碼能力要求 12.2. 語文能力 12.3. 學校體驗及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適用於可獲取認可教學資格的課程) 12.4. 其他特定畢業要求 13. 學業證明文件 |
免責聲明本校力求編入此學生手冊內的資料準確無誤,惟本校可隨時更改或修訂其內容,而無須另行通知。 如此手冊所載資料與本校之任何政策與條例出現分歧,又或於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决定作準。 第一章 序言歡迎各位同學踏進 2024/25 新的學年。 本電子學生手冊於網上提供學務、財務及各項有關在教大學習的資訊。除本手冊外,為掌握各項與同學相關的最新發展,同學宜定時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查看最新消息或其他資訊。 同學入學時或會獲發印刷版或網上版的「課程手冊」。手冊內容包括所修課程的詳細資料,如課 程目標、科目內容、學則、課程行事曆、學業評核方法、考試日期、教學實習日期(只適用於教 師培訓課程)及畢業要求等。同學於在學期間應細閱每學年編製的「學生手冊」、「課程手冊」 或有關課程資料以掌握本校的各項修訂及變更。 同學如欲詳細了解本校的教務架構及所開辦的課程等資料,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大學概覽」( University Calendar),亦可透過互聯網上的本校網頁查閱最新消息。 同學應不時參閱本手冊的資料。如有需要,校方將透過內聯網、電子郵件、告示、通告或信件等形式,通知同學最新的政策及規則,或有關修訂詳情。因此,同學應定時查閱電子郵件及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之訊息以知悉各項 變更。 同學若對教務事宜有任何疑問,可與教務處聯絡。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困難,請與有關學院/研究生院的職員或導師聯絡。 祝願各同學新學年學習愉快。 第二章 願景及使命願景我們專注教育領域的研究、發展及創新,並進一步加強本校在亞太地區及以外的先導地位,藉著高質素的研究及學術發展,持續提升在本地、區內與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我們矢志培育出色、關懷社群的教育及專業人士,為香港以至海外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使命秉承「教育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我們以帶領教育創新為首要使命,藉著培育優秀而具道德承擔的教育及專業人士,鼓勵其終身學習,推動及支持教學、教師教育及教育相關學科的策略發展。 我們將會:
核心價值
第三章 教學架構與課程為擴闊學術領域及為學生提供優質課程和服務,本校下設「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FEHD)、 「人文學院」(FHM)和「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FLASS)、「研究生院」(GS),以 及「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AAPSEF)與「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AEDI)兩 所學院,開辦不同程度的課程包括:副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深造文憑課程、碩士課 程、行政人員碩士課程、哲學及教育博士課程。學院亦提供一系列專業進修課程以符合專 業及社會的需求。 各學院轄下學系、中心及課程如下: 1.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FEHD)學系及中心
課程
2. 人文學院(FHM)學系及中心
課程
3.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FLASS)學系及中心
課程
+ 由2024/25入學年度起,此課程由小學教育榮譽學士 – 常識及數學改名為小學教育榮譽學士 – 常識(人文及科學)及數學。 4. 研究生院(GS)研究生院專責發展、管理及監察大學研究生院的研究課程(即哲學博士 (PhD)及哲學碩士( MPhil)課程),專業博士學位課程 (即教育博士(EdD)課程)和碩士課程(即教育碩士 (MEd)課程) — 包括學生註冊、科目管理、論文審閱、課程素質保證及考試事宜。研究生院亦與各研究中心和學術單位緊密合作,在校園營造積極的學術環境。 課程
5.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AAPSEF)中心
課程
6.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AEDI)研究所及中心
課程
此外,本校亦有其他中心及事務處負責支援不同方面的教學工作,主要支援學習服務單位詳列如下:
第四 ‧ 一章 學務規則*
*請同時細閱學生手冊第五章「學務規則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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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評級制度 |
9.2 | 覆核科目成績 |
9.3 | 學分承認 |
9.4 | 學分轉移 |
9.5 | 科目豁免 |
9.6 | 遲交習作 |
9.7 | 重修科目 |
9.8 | 學業成績警告 |
9.9 | 試讀 |
9.10 | 學校體驗 |
1.1 | 入學申請人須符合相關課程的規定入學要求。按既定之一般入學要求,成年申請人若具備一定的才能或成就,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可獲考慮豁免課程入學要求。本校不會以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族裔及殘疾等因素考慮入學申請。本校建議殘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本校適時提供適切的學習支援。 |
2.1 | 入讀本校課程,申請人須於被取錄後,繳交學費及其他費用(如適用者),並完成有關手續,註冊方為作實。同學在就讀期間,只需於每一學期繳付所需學費(如適用者)及辦妥選科等手續,教務處即自動為其處理註冊手續。 | ||||||
2.2 | 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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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雙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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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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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重覆採計 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申請以相同科目重覆採計課程內不多於兩個範疇的要求(例如第一主修及第二主修),五年制課程學生可以申請最多重覆採計九學分,四年制課程學生則以六學分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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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每名學生將獲發一張學生證。持學生證之學生可以在整個修讀期間使用校內設施例如圖書館、文康運動綜合大樓和學生宿舍。 | ||||||
2.7 | 所有課程上課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六。 |
3.1 | 同學入學後一般須繳交下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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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逾期未繳清所欠費用而又未獲批准延期繳費者,將被視作「非正式退學」,並即時生效。清還所有欠款時,同學須同時繳交港幣三百元,作為恢復學籍的行政費用。長時間「非正式退學」者,如有逾期未繳費用,其學籍將不會恢復,並須重新申請才可再次入讀本校課程。 | ||||||||||||||
3.3 | 若同學如因未完成課程、主修、第二主修、副修、第二副修之要求,而需要將正常修業期限延長以完成相關要求,同學須根據於延長修業期內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按比例繳交額外學費。 |
4.1 | 同學必須於科目開始前完成註冊。同學若在學期內(除夏季學期外)沒有註冊任何科目,除休學已獲有關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外,將作退學論(見學則第14.1條)。 |
4.2 | 部分科目附帶先修要求,同學須完成先修要求才可註冊修讀該些科目。 |
4.3 | 在常規學期裏,同學可於選修期內或第三節課前增選或退選修讀科目。同學如有充分的個人理由如患上重病,可獲准於選修截止日期後至考試前或呈交最後一份習作指定限期前,退修所讀科目。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W(退修)記錄在成績報告表上。 |
4.4 | 缺席課堂並不會自動當作退修該科目。同學長期缺席科目課堂未獲批准,其相關科目之成績將被評為「不及格」(F級)(見學則第13.2條)。 |
4.5 | 若取得課堂導師許可,同學可旁聽相關科目而不另收費,但不能獲取相關學分。 |
4.6 | 訪問生不會註冊任何特定課程,但仍可修讀相關科目。已完成課程的在學同學,欲額外選讀科目,則被視為訪問生。 |
5.1 | 註冊後的第一學期內,新同學如欲轉修其他課程,而欲轉修之課程的修讀模式和學歷等級與現時修讀之課程相同,特別是教資會資助的學士課程,其申請一般將不獲考慮。 |
5.2 | 在學同學可申請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在提出申請前,同學應向有關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徵詢意見及獲批准。轉修申請獲批准後,一般於下一學期/學年才正式生效(見學則第8.5條有關修業期限事宜)。 |
7.1 | 科目是學生註冊修讀及成績評核的基本學習單位。每一科目均有一定學分值,相關的科目合組為一個學習範疇。 |
7.2 | 每個科目的學分代表其學習時數,包括授課及獨立研修時間。每個科目的授課時間,一學分一般相等於一學期十三個教學週中每週一小時的授課。至於每個科目的獨立研修時間,預期學生每星期於每一授課小時,安排不少於兩小時的獨立研修。 |
7.3 | 學生必須修畢個別課程所需之學分,方可畢業。全日制課程每個學期一般最低及最高教授學科學分是十二(除夏季學期外)至十八。兼讀制課程每個學期的規定學分是不能夠多於十一(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每個學期的學分上限為十二)。除非已獲批准,否則同學不能夠在一個學期裏不修讀任何學分/科目。 |
8.1 | 課程之一般修業期限會列明於課程大綱中。要完成課程,學生需要完成所有科目之要求,包括功課、駐校體驗、教學實習及其他課程要求的活動(如適用)。 | ||||||||||||
8.2 | 每學年一般分為兩個學期,以進行學術活動,例如學科研習、學校體驗、海外沉浸課程、實習和暑期班等。除兩個常規學期外,另設有一個為期六星期的夏季學期,供修讀全日制學士課程的學生選擇於新學年第一學期開課前修讀科目。學生可選擇是否於夏季學期修課,惟設有固定夏季學期的課程除外。 | ||||||||||||
8.3 | 各項課程之最長修業期限,以下列方式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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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循高年級入學途徑入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其最長修業期限為一般修業期限加兩年。 | ||||||||||||
8.5 | 同學須於指定修業期限內完成學業。任何轉修課程/主修,獲批准之休假,停學及學校體驗活動,均計算在修業期限內。未能於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課程之同學,一般將被終止學籍 (見學則第12.1(v)條)。同學如需延長修業期限,需按比例繳交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之額外費用。 | ||||||||||||
8.6 | 倘同學需延長最長修業期限,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所屬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提出申請。同樣,同學若需要縮短修業期限亦必須事先申請。 |
10.1 | 同學有責任完成其正式註冊課程的所有畢業要求及符合大學列明之所有其他要求。要符合一般畢業要求,同學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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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同學必須滿足/完成大學出關要求,例如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適用於二零二四/二五學年及以後入學之教師培訓課程學生)及/或語文水平。 | ||||||||||||||
10.3 | 若學生未能完成第一主修的學科要求,即使完成第二主修/第一副修/第二副修的學科要求,亦不會獲准畢業(適用於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之同學)。 |
12.1 | 同學凡有以下任何情况,一般將被終止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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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一般情況下,被終止學籍之同學,於三年內申請重新報讀同一課程,將不獲考慮。 |
13.1 | 同學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席課堂而需要請假多於七天但少於一個學期,必須向課程主任/統籌主任遞交請假申請並獲批准。 |
13.2 | 同學於修讀任何科目期間,若未獲批准而無故長期缺席課堂,該科目之成績會被評為「不及格」(F級)(見學則第13.1條),並記錄於成績報告表上。 |
13.3 | 如有需要,個別科目/導師/課程/學系會訂明學生出席率之要求。 |
14.1 | 同學如有迫切需要,可以申請休學。每次休學申請最少為一個學期。同學在每項課程中,最長休學期一般最多為兩學年。而休學期亦被計算在課程最長修業期內(見學則第8.5條)。 獲准休學之學生,每學期須繳交留位費,否則將被視作退學(見學則第4.1條)。已退學之同學其學籍不會恢復。 |
14.2 | 學生會會長如因會務繁重,可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申請休學一年。此項申請一般須於選舉結果公布後四星期內提出,並須繳交留位費。 |
14.3 | 休學期屆滿後仍未能回校復課之學生,將作退學論,由休學期屆滿翌日起生效。 |
14.4 | 同學退學須向校方遞交退學表格,生效日期為交表後第三個工作天。 |
15.1 | 倘若學校體驗統籌主任及/或配屬學校管理人員對學生在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進行期間的行為有嚴重疑慮,學校體驗統籌主任與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聯席總監商討後會向有關之學院副院長匯報,請准即時暫停由本校安排予該學生的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活動。本校師資培訓課程學生如果表現未能符合晉身教育專業要求將被拒參與或被終止繼續該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活動。 |
15.2 | 經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報告有學生表現未能符合要求時,有關學院副院長有權阻止或暫停該學生之其他活動,如海外之沉浸課程及學術交流活動。 |
15.3 | 另外,若學校體驗統籌主任持有充分理據,認為有學生在進行之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期間經歷到身體或精神嚴重創傷,該統籌主任會向有關之學院副院長匯報,由學院副院長決定是否立即將該學生撤離所安排之配屬學校。 |
15.4 | 暫停學生活動之決定將以保密形式轉告有關之本校課程管理人員。若同學不滿有關決定,可向相關學院院長提出上訴。 |
16.1 | 考試委員會對終止學籍一事有所裁決後,委員會秘書須將決定通知當事學生,及建議他們於指定限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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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考試委員會主席將考慮個案是否有再度審議之條件。若有關學生要求在考試委員會前獲得一個申訴的機會,主席可視乎情況決定邀請有關學生出席全體的考試委員會或組成一個獨立調查小組聆訊此個案。獨立調查小組的成員須至少包括考試委員會主席或一名由學院院長委任的高級教員為主席、課程主任 / 統籌主任及有關學系的其他相關教員。 | ||||
16.3 | 調查小組在聽取個案後,將小組的建議交給考試委員會作最後決定。根據小組的建議,考試委員會可就以下其中的一個途徑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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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考試委員會將決定通知有關學生。 | ||||
16.5 | 如有關學生認為當中的程序涉及不公正而導致被終止學籍,可以依照現行程序向學生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學生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
18.1 | 同學從事學術活動的時候,都應符合誠信的要求。本校嚴禁任何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包括剽竊、冒名、考試作弊及串謀欺詐等。 |
18.2 | 所有涉及違反學術誠信的個案,將會由個別學系主任深入調查及處理,相關報告將會通報有關之學院副院長作考慮。如查明屬實,將提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考慮及懲處。學生如經證實行為不當,可被懲處停學、延遲畢業、開除學籍或其他形式的處罰。 |
教務委員會 | 本校的主要教務議會,制定教務政策並監督本校所有學術發展事宜。 | |
學年/學期 | 一個學年包括兩個學期(及一個只適用於學士學位課程學生,為期六星期的夏季學期)。一般而言,第一學期由九月初開始至十二月中完成;第二學期由一月初開始至六月完成。每學期的最後週期將預留作學業評核。某些課程可增設四至五星期的夏季學期。此外,亦可安排第二學期為第二學期A和B。除設有固定夏季學期的課程外,學生可選擇是否於夏季學期修課。 | |
學分承認 | 在申請入讀本校本科課程前,申請人如曾在本校或其他院校完成一個認可課程,可獲批學分承認 。 | |
評核 | 同學的學業表現以形成性和總結性方式(或程序)評核。每個科目之形成性和總結性評估,可由多種評核方式組合而成,包括書面習作、學習歷程檔案、教材製造、課堂測驗、技巧表現及考試等。其具體內容將於有關科目內說明。 | |
旁聽生 | 同學可獲有關導師准許免費旁聽課堂,但不能夠提交作業和參加考試。同學將不會取得有關科目之學分,成績報告表上亦不會有任何紀錄。 | |
考試委員會 | 本校的考試委員會負責推薦學生所獲頒授之學歷等級、決定學生學業問題的補救方法和特殊情況個案的特別考慮,並對終止學籍個案作決定。 | |
科目 | 佔學分之基本學習科目,每個科目一般佔三學分。 | |
核心科目 | 為達到課程要求,學生必須完成的科目。 | |
科目編號 | 基本學習科目的代號 | |
科目豁免 | 同學在其他院校獲得認可資格,可申請免修科目。所豁免修讀的科目將不會列於成績報告表,亦不計算在平均積點內。 | |
科目導師 | 負責教授課程的教員 | |
科目註冊 | 同學註冊修讀科目 | |
學分轉移 | 同學在其他院校或曾在本校成功完成之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已獲批准學分轉移之科目將列於成績報告表,而所得的學分亦將計算於畢業所要求之學分,但卻不會計算在平均積點內。 | |
學分 | 本校所有課程均採用學分制,學分顯示成功修畢的科目佔所獲取資格的多少部分。每個科目的學分代表其要求學習時數,當中包括授課、習作及獨立研修時間。每個科目的授課時間,一學分一般相等於一學期十三個教學週中每週一小時的授課。至於每個科目的獨立研修時間,預期學生每星期於每一授課小時,安排不少於兩小時的獨立研修。 | |
部門評核小組 | 本校的部門評核小組負責調節科目成績等級、監察成績分佈及審核科目成績並提交予所屬教學部門主管批核。 | |
選修科目 | 課程內除核心科目外之任何科目 | |
學校體驗 | 同學於學校或其他院校觀課及實習以實踐他們的教學經驗。 | |
平均積點 | GPA 平均積點 | 同學的課程總成績或成績在課程規定期限內,不包括無需變換積點的科目,將會描述於課程平均積點內。詳情見9.1.2條。 |
學期平均積點 | 同學的學期成績 | |
每年平均積點 | 同學的學年成績 | |
課程平均積點 | 同學的課程成績 | |
主修科目平均積點 | 同學的主修科目成績 | |
成年申請人 | 入學申請人未能符合相關課程的最低要求而於入學年的八月三十一日前已年滿25歲且能表現與課程相關的適切性和能力,本校將酌情考慮豁免入學條件錄取為成年學生。 | |
主修 | 主修 | 課程的主要學習範疇 |
第一主修 | 修讀全日制學士課程的學生於入讀課程時申報之主要學習範疇 | |
第二主修 | 修讀全日制學士課程的學生註冊之額外主要學習範疇 | |
操作等級 | 科目評級的目的是為管理學生紀錄,操作等級不會計算於同學的平均積點內。其定義如下: | |
IP(進行中) | 表示同學將於其後學期內註冊及完成課程評核 | |
YC(完成) | 成功完成指定的科目 | |
YI(未完成) | 同學因特殊情況未能完成所要求的作業或出席考試,而其原因獲科目導師接受,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YI(未完成)作臨時紀錄。導師需將該操作等級YI連同完成作業的時間表,經由教學部門主管提交部門評估小組批准該時間表。 除非有關科目導師給予同學其他等級,否則該科目之成績將會於操作等級YI正式公布四星期後轉評為「不及格」(F級)。操作等級YI不計算在課程平均積點內。 | |
W(退修) | 同學在註冊科目後才申請退修該科目,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W(退修)作紀錄。 | |
本校 | 香港教育大學 | |
修業模式 | 修業模式為全日制、兼讀制或混合制。 | |
The Portal 大學網站 |
同學及教職員的一站式線上自助服務 | |
課程 | 結構化綜合科目 | |
註冊 | 學生註冊入讀課程 | |
暫准畢業證明書 | 證明學生所完成之課程、課程學制、修業年期、並獲薦畢業。 | |
就學證明書 | 證明學生所修讀之課程名稱、年份、學制及修業年期。 | |
成績報告表 | 正式「成績報告表」詳錄學生於課程內每一科目的名稱及考取的成績等級。 | |
訪問生 | 同學已達到課程之畢業要求或完成課程所規定之學分而希望修讀更多科目將被視作訪問生。此等申請人或同學可申請註冊為訪問生。本地及非本地之學生如計劃選修特定課程內的科目,而非入讀整個課程,可考慮以訪問生身份申請入學。申請人不須註冊入讀特定課程但可選修個別科目。完成相關科目的評核,訪問生可獲發成績報告表,但不會獲頒任何學歷資格。 |
1 | 校方須給予考生充裕時間,以得悉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
2 | 在預定開考時間前三十分鐘,校方須確定考試場地預備妥當。 |
3 | 空白的答題簿應在考生進場前放置桌上。 |
4 | 考生只可將首席監考員批准的書寫文具及繪圖工具放置於桌上。考生應將個人物品及其他未獲批准之物品,包括書籍、筆記、印刷品、紙張及電子/通訊器材(例如:平板電腦、手機、多媒體播放器、電子詞典、數據庫手錶、智能手錶或其他具有通信或數據存儲功能的可穿戴技術等),放於座位下方。考生必須於開考前及考試進行期間關掉手提電話(包括響鬧功能) 及電子/通訊器材,確保衣袋內、身上、桌上或抽屜內沒有這些物品。 |
5 | 可於試場使用之計算機型號名單應於考試前最少兩週公布。 |
6 | 開考前十分鐘應作出宣布,通知考生就座。 |
7 | 考生最遲須在開考前五分鐘就座,並待首席監考員宣布開考方可開始作答。 |
8 | 考試期間,考生須遵從首席監考員宣布的指示。 |
9 | 宣布開考時,首席監考員應要求考生將學生證放於桌面右上角,供監考員點名記錄。 |
10 |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答案,也不得抄襲從上述任何電子/通訊器材所得的答案。 |
11 | 開考三十分鐘後,遲到考生必須得到首席監考員之批准,方能進入試場應考。 |
12 | 開考後三十分鐘內,考生一概不得離開試場。 |
13 | 監考員應於開考十五分鐘後點名。 |
14 | 考生若需於考試中途暫離試場,須先請准首席監考員,並由一名監考員陪同離場,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通訊器材。考試期間,未經首席監考員或監考員批准,考生在試場內外均不得與他人溝通或試圖溝通。 |
15 | 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內,考生一概不得離開試場。 |
16 | 考試期間,考生應保持肅靜。考生若滋擾考試進行,如與他人談話、發出擾人聲響或沒有關掉手提電話或電子/通訊器材,可被飭令離場。 |
17 | 考生若對試題有任何疑問,應於開考後十五分鐘內先舉手向首席監考員或監考員示意,方可詢問。 |
18 | 首席監考員應在考試時間尚餘十五分鐘時,向考生宣布時間。 |
19 | 首席監考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刻停止作答。 |
20 | 考試完畢後,監考員須立即收回所有答題簿,密封後交予有關之校內考試委員。 |
21 | 考試完畢後,考生應留座靜候,待全部答題簿收妥,集齊密封後,由首席監考員指示離場。 |
22 | 考生不得把任何由監考員派發之物品攜離試場。 |
23 | 考生如有任何關於考試的投訴,須於完成該場考試後七日內致函教務長提出投訴。 |
24 | 考生如有違犯任何考試及監考規則,將受校方紀律處分。 |
(以英文版本為準)
1.1 | 學生必須遵守由香港教育大學(下稱「本校」)編訂的《學生行為守則》,確保行為舉止負責守禮。學生(包括已完成課程畢業要求,但尚未獲正式頒授學位的學生)如因犯罪經法庭定罪,或違反本校政策、規則或條例,或犯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任何不當行為,均可被本校採取紀律處分,包括開除學籍之最高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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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此套《處理學生紀律問題之政策及指引》(下稱「本政策及指引」)與「行為失當警告」(可參考教務處網站)並行,後者適用於較輕微的行為不檢或不當個案。至於本政策及指引,是特為納入本校「學生紀律委員會」規範的權限之內、較嚴重之不檢行為或違規行為而設。 | ||||||
2.2 | 《學生宿舍條款》已涵蓋有關處理在宿舍內較輕微的行為不檢或不當行為之指引。根據現行程序,學生事務長可把嚴重個案轉介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 | ||||||
2.3 | 舉報及調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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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鑑別涉及不符合專業操守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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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調查懷疑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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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轉介懷疑個案予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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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學生紀律委員會須通知涉案學生有關指控,以及其個案將轉介給該委員會處理。若委員會主席同意有關個案之表面證據成立,該委員會將安排聆訊。 |
4.2 | 學生紀律委員會在作出處分/行動的裁決之前,須給予學生口頭聲言或/及書面陳述的機會。鑑於有關程序純屬本校內部事宜,一般情況下,聆訊不容許有法律代表出席。學生可邀請一名支持者出席聆訊,該支持者須為本校教職員或學生。 |
4.3 | 委員會於作出處分/行動的裁決前,須參考相關先例、個案調查結果及考慮任何應予酌情的境況。 |
5.1 | 譴責信; |
5.2 | 罰款(最高5,000港元); |
5.3 | 在特定時間內的大學服務令或社會服務令; |
5.4 | 撤回及/或中止任何學術或大學所賦予的其他權利或權限,包括在特定期間內入住學生住宿的權利、參與課程教學的權利,實習及/或考試或畢業的權利; |
5.5 | 開除學籍及在適用情況下,要求學生就其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作出補償; |
5.6 | 延緩頒發任何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學術榮譽; |
5.7 | 向教務委員會建議,撤銷授予任何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學術榮譽; |
5.8 | 委員會就所犯罪行認為適合的任何制裁。 |
6.1 | 學生紀律委員會主席將發函通知涉案學生該委員會之裁決,副本送交有關人士。通知書須列明:學生有權在裁決宣告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學生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6.2 | 有關學院副院長/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舍監、教務長及學生事務長收到裁決的通知書副本後,須作出相應的跟進。 |
(以英文版本為準)
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之決定提出上訴 | |||||
1 | 學生可以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其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所裁決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上訴人須在接獲有關決定的通知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學生上訴委員會秘書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訴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以上的理據方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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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將決定個案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並於七個工作天內把決定通知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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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在段2.1所述之駁回上訴或學生上訴委員會在段2.2所述經審議後之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 ||||
對學系就紀律事宜所作之決定提出上訴 | |||||
4 | 學生可以對學系主任就個案是否剽竊或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之裁決或/及根據該裁決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如欲提出上訴,學生須在接獲有關決定的通知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學生所屬學院院長/研究生院院長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相關理據。逾期呈交之上訴將不獲受理。有關院長一般會於收到申訴七個工作天內知會學生上訴結果,其作出之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 ||||
對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之決定提出上訴 | |||||
5 | 投訴人及答辯人對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的決定,可提出書面上訴 ,惟有關上訴只可基於處理投訴的過程出現錯誤的情況下,上訴方會被接納。如答辯人為本校學生,上訴人應在收到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的總結報告後的二十個工作天內,向學生上訴委員會秘書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有關證據。在上訴人能顯示令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同意處理投訴過程有出錯的情況下,上訴方會被接納。 | ||||
6 |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將決定個案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並於七個工作天內把決定通知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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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在段6.1所述之駁回上訴或學生上訴委員會在段6.2所述經審議後之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
1 | 大學在學術上的追尋及聘用上一向重視多元及平等機會,並決意消除對職員、同學及其他與教大有往來的人士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每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都有權受到尊重和公平對待。互相尊重和公平對待有利於創造多元和諧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 ||||||||||||||||||
2 | 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違法的行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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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學對任何歧視及騷擾行為是零容忍的。所有歧視行為的投訴會以嚴肅及高度保密的方式處理。就四條反歧視條例及性傾向騷擾所指稱的歧視行為,大學會按平等機會政策的投訴程序處理。其他歧視及騷擾投訴(例如基於年齡、宗教、國籍、社會出身和政治傾向的歧視)和欺凌,則會根據僱員 / 學生申訴程序處理。 | ||||||||||||||||||
4 | 任何職員或學生違反此政策,除了要面對紀律處分外,個案亦可能被轉介到執法機構處理。 | ||||||||||||||||||
5 | 您們每一位都有獨特和重要的角色,以建造一個無歧視和騷擾的平等機會校園。 |
1.1 | 身分證明 「教大通」乃學生身分的證明文件,每位學生只會獲發一張「教大通」。該卡的正面展示學生照片、中文和英文姓名、學生編號、課程程度(交換生、內訪生、長者學員除外)、修讀模式、課程編號和證件有效日期。 |
1.2 | 「教大通」的使用 學生可以「教大通」進出及使用校內設施,包括圖書館、學習共享、文康運動綜合大樓、大學站穿梭巴士及學生宿舍(宿生適用),學生亦可以該卡借用資訊科技支援站的器材,如手提電腦及視聽教學設備等。一般情況下,學生收到「教大通」後第二個工作天(週末除外)可以以該卡使用校內設施。 |
4.1 | 首次發出:免費 |
4.2 | 補領: 學生或須繳付港幣100元補領費用。詳情請參閱下文「補領手續」。 |
5.1 | 一般手續 所有「教大通」均由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印製。若果學生於本校在學期間需要換領「教大通」,須填妥「補領/更換學生教大通申請表」,並前往銀行以存款單繳交補領費用(如適用),然後將申請表連同銀行存款單遞交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申請表格可向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索取或網上下載 (https://www.eduhk.hk/re/Current-Students/Useful-Forms/General.html)。完成以上手續後,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將會通知學生領取新卡的日期。 有毛病或已損壞的舊卡必須交回資訊科技支援站,交回的舊卡將會於發新卡前銷毀。若果學生的「教大通」出現問題,應前往位於大埔校園C座(C-LP-20) 、將軍澳教學中心 G01室或北角教學中心NP402室資訊科技支援站求助。 |
5.2 | 遺失 學生如遺失「教大通」,應立即前往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或致電2948 6177報失及申請補 領新卡。學生須繳付港幣100元作補領新卡的費用。 |
5.3 | 有毛病或已損壞 如學生未能以該卡使用校內服務,應向有關辦事處查證你是否有權使用該項服務。如非這方面的問題,學生可到資訊科技支援站查核該卡是否有問題。如核實該卡的問題是出於正常損耗,學生將獲免費補發新卡。如發現該卡是因不合理或不適當地使用而受損,學生須繳付港幣100元作補領新卡的費用。 |
辦公室 | 地點 | 電話 |
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 | A-G/F-11 | 2948 6177 |
資訊科技支援站 | C-LP-20 | 2948 6601 |
蒙民偉圖書館 | C-G/F | 2948 6653 |
文康運動綜合大樓 | E-LP2-16 | 2948 8844 |
教大通查詢 | —— | 2948 7500 |
8.1 | 「教大通」只供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不當使用或偽造該卡是嚴重罪行,須受紀律處分。 |
8.2 | 一經發出,「教大通」便是個人身分的證明文件,並可使用本校設施。本校教職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持卡人出示「教大通」,以核實身份。 |
8.3 | 持卡人如因退學、畢業、停學、停職、持卡資格有效期終止或因其他情況而離開本校,應把該卡立即交回有關部門(教務處、人力資源處或圖書館)。 |
8.4 | 因遺失「教大通」而招致的任何損失,將由持卡人負責,校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8.5 | 本校可收取補領新卡的費用。 |
8.6 | 校方保留可以在任何時候更改有關教大通的使用規則及條款而無須事先通知的權利。如有任何更改,校方會透過各溝通渠道告知持卡人。 |
(以英文版本為準)
(學務規則 [簡稱學則] 的操作指引主要適用於本校深造文憑、學士學位及副學位課程。)
1.1 | 第二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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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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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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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學生證(「教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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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雙重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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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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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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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學生必須完成科目註冊方可參與科目活動,包括出席課堂及完成指定的評核課業。若學生自行在網上透過The Portal進行科目註冊,則必須確保註冊程序的所有 步驟已經完成。未能完成整個科目註冊程序的後果嚴重,包括不能出席未註冊科目的所有活動或參與有關的評核工作(例如考試),習作或試卷不會獲得評分,未註冊科目及其成績亦不會紀錄在成績報告表上。如學生在一個學期內不註冊任何科目(夏季學期除外),除非已獲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休學,否則將作退學論(見學則第4.1條)。如獲批准休學,學生須繳交留位費,以作保留學籍及使用校內設施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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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因逾期未繳費用而被視作「非正式退學」的同學將不能於網上註冊科目。如因長時間被視作「非正式退學」者,該學年已註冊的科目(如適用)將被取消。 | ||||||
3.3 | 學生如未能達到部分科目的入讀先修條件,將不能註冊有關科目。 | ||||||
3.4 | 每個科目的學分代表其學習時數,當中包括授課及獨立研修時間。而每個科目的授課時間中,一學分一般相等於一學期十三個教學週中每週一小時的授課。這包括以一個三學分的科目計算,十三堂中最多可以一堂網上式授課代替面授式授課,而網上式授課的累計時數亦不應代替多於一堂面授式授課時數。至於每個科目的獨立研修時間,預期學生每星期於每一授課小時,安排不少於兩小時的獨立研修。 | ||||||
3.5 | 學生必須修畢個別課程所需之學分,方可畢業。擬修讀少於或多於每學期規定學分範圍之學生,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所屬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提出申請。所修課程規定每學期的學分要求,可參閱課程手冊或學院網站。同樣學生於學期內不修讀任何學分/科目(見學則第7.3條),亦必須事先已獲所屬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學生不可於學期內不修讀任何學分/科目,否則將作退學論(見學則第4.1條)。學生如獲准於學期內不用修讀任何學分/科目,或學生於該學期參加學生交換計劃 – 到外校交換,須繳交該學期的學費(如適用),但不需繳交留位費,惟學生因參與某些不設學分/科目的活動如學校體驗、語文及資訊科技能力考試等卻必須繳交留位費(每學期計,詳見本手冊第六章 學生財務)以保留學籍。 註: 為免過期繳交學費,強烈建議參加學生交換計劃 – 到外校交換的學生於離港前繳付該學期學費(如適用),如該生之學費是按科目/學分收費,可參照本校電子繳費單列明之收費或向財務處/所屬課程學院/課程事務處查詢有關學費事宜(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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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上課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六,不同課程制(包括全日制、兼讀制、混合制等)的相同科目可能被編排於同一時間上課。學生於科目註冊後可於The Portal參閱 個人上課時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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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增選/退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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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學術指導計劃 根據「學術指導計劃(Academic Advising)」的規定(詳情請 參閱此網站),所有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須於二月或之前與學術導師會面最少一次,討論其學習計劃(包括學生日後於各學期/學年的科目註冊規劃)以及其他學術事宜。學生可透過DegreeWorks(https://dw.eduhk.hk),跟進其學業進度並提交學 習計劃(study plan)。 學生應於指導會議時,將其學習計畫及/或學 習進度報告(Degree Audit Report)交予導師,以便向導師就其學習進度與職業規劃徵詢意見。學生亦應定期在DegreeWorks更新他們的學習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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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第二主修科目註冊 有關學系於學生遞交申請第二主修表格後會優先為學生安排註冊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二主修有關的科目。惟註冊第二主修科目須視乎個別學生在該學期之上課時間表。如第二主修申請最終未獲批准,學生如需要可於二年級第一學期增選/退選期內,退選有關科目。如第二主修申請已獲批准,有關學系將根據該學生每個學期的上課時間表繼續優先安排註冊所需修讀的第二主修科目。該學系將於指定網上註冊日前通知學生有關安排。如需要,學生可向學系查詢。 註:優先安排註冊第二主修科目成功與否須視乎學生在該學期之上課時間表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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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副修科目註冊 學生如有興趣,可根據各學年的副修科目表,以計畫修讀進度和註冊相關科目並 完成副修的要求。學生在成功完成副修科目之後,必須於修讀課程最後一年的第二個學期透過網上向教務處申報(declare)他們已完成之副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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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科目註冊 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應在每個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完成至少七學分。學生只可於該學期選修學校體驗註一 及/或經驗學習課程(包括聯課及服務學習課程和經驗學習課程)及畢業論文/總整專案,但不能修讀其他一般授課式科目。(見學則第9.10.4條)。一般情況下,學生之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之最高修讀學分於三年級的第二學期為十三學分,而於五年級的第一學期為十三學分註二(或十學分註二,適用於二零二四 /二五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請注意,個別課程或對學生需修讀的學分範圍有特定的要求。詳情請向個別學院聯絡。學生可於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編號以「SL」為首的科目),以獲取認可其參與經批准之課堂以外的活動/經驗。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學分不計算入每學期的最低和最高學分要求;然而,學生應確保所選修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時間表與教學實習時段或常規課程/活動的時間表並無時間衝突。有關更多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本章 第 3.12、5.1 和 7.3.9 條。 註一: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以在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選修「學校體驗選修科目」。學生應確保學校體驗選修科目的時間表與必修的學校體驗科目活動並無時間衝突。 註二:所指的學分並不包括跨學期的的畢業論文/總整專案(於五年級的第一及第二學期修讀),該科目的學分只計算於五年級第二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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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 學生可以自願性質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以豐富課堂外的學習體驗。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學分按所涉及的學習時數而定,由1至3學分不等,可以累積的上限為6學分。課外學習體驗科目不包括 (a) 已包含於常規 課程內帶學分的活動/經驗; (b) 帶學分的科目如學校體驗、經驗學習課程、聯課及服務學習課程和經驗學習課程;以及 (c) 經參與內地/海外交流課程所獲批的學分轉移。成功完成在大學認可名單上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後,學生將有資格於修業期內申報學分,上限為6學分。這些學分不會計算於平均積點內,也不可用以滿足畢業要求的學分,但會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 |
4.1 | 更改及/更新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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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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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學生須留意其每學期之修課量。全日制課程每個學期一般最低至最高教授學科學分為十二(除夏季學期外)至十八註,但兼職學生則應在一學期內修讀不超過十 一學分(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每個學期的學分上限為十二學分)。學生可利用夏季學期(六星期)修讀第二主修/副修/通識教育/聯課及服務學習課,以提前完成修讀其課程所需之學分的要求。希望於學期一/二修讀超過所需學分或少於所需學分的學生,應事先獲得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的批准。請注意,個別課程可能對學生修讀的學分範圍有特定要求。資訊可以從課程手冊或所屬學院的網站獲得。修課量限制不適用於可在課外時間選修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 然而,學生不應過量修課,並在同一學期內參與過多活動。建議學生可適時向學術導師諮詢。 註: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需注意於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之最低及最高修讀的學分要求。詳情請見本章第3.11條。 |
5.2 | 校方會向主修科目平均積點低於2.00之同學,發出學業成績警告。遭學業成績警告*之學生,於下一學期或學年不可修讀多於課程所規定的最高修課量。同學如欲修讀較多學分,須事先獲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 * 適用於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的同學 |
6.1 | 同學須於指定修業期限內完成學業。任何轉修課程/主修、獲批准之休學*、停學及學校體驗活動,均計算在修業期限內。未能於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課程之同學,一般將被終止學籍。倘同學需延長或縮短修業期限,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所屬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提出申請。有關修業期規則,可參照學則第8.3及8.4條。有關學生運動員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或之後入讀健康教育榮譽學士學位課程或四年/五年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其最長修業期限請參閱下方表一。 表一:
*強制性服兵役而休學的期限不包括於修業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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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同學如需延長修業期限,需按比例繳交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之額外費用。同樣,同學若需要縮短修業期限亦必須在獲批修業期限前繳付該課程的全部學費。本校不設減收或退還學費機制給予縮短修業期限的同學。 | ||||||||||||
6.3 | 除課程設有固定夏季學期外,學生可選擇是否在夏季學期修課。 | ||||||||||||
6.4 | 學生完成課程後不許延長修業期以修讀更多科目或參加所屬課程的其他課外活動。如有需要,學生可考慮申請成為訪問生以修讀更多科目。有關訪問生,可參照學則第4.6條。 |
7.1 | 評核方法 有關「學業評核政策」的詳情,可參閱教務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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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遲交習作及缺席評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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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科目評核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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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部門評核小組及考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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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學分轉移 (有關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的學分轉移安排,請同時參照列於轉修課程/主修學科/副修學科/修讀模式的申請申請表上的申請程序/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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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科目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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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註冊後的第一學期內,新生如欲轉修其他課程,而欲轉修之課程的修讀模式和學 歷等級與現時修讀之課程相同,特別是教資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課程,其申請一般將不獲考慮。在學學生可申請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但必須符合既定 的修讀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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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申請「轉修課程」僅限於由現修讀課程轉修另一相同學費類別課程(即由現修讀 教資會資助課程轉修另一教資會資助課程或由現修讀自資課程轉修另一自資課程 )。同時,轉修的另一課程一般須與現修讀課程為同一學術水平。學生如欲由現 修讀課程轉修另一課程,而該課程的學費類別或/及學術水平與現時課程不同, 必須向教務處入學、註冊及學務規劃組重新遞交入學申請,詳情請參閱此網址( https://www.eduhk.hk/acadprog/)(學生由現修讀教資會資助課程轉修另一 相同學術水平自資課程或由現修讀哲學碩士課程轉修哲學博士課程(反之亦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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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每學年共有兩個時段可遞交轉修課程/主修/副修/修讀模式的申請。學生需於下列申請程序內或學院事務處指定的日期前提交申請。在提出申請前,學生應先參閱於有關學院網站的資料,以確定是否符合欲轉修的課程/主修/副修/修讀模式的入學條件,並需向現時就讀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徵詢意見。轉修申請表格可向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大埔校園曹貴子基金會大樓地下11室)索取或於教務處網頁下載 。 | ||||||
9.4 | 申請程序 欲申請轉修的學生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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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接受遞交轉修申請的日期(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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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申請轉修讀模式註將會由受理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審批,惟需注意課程架構必 須與原屬課程相同, 否則其申請將被視為轉修課程處理。 註﹕若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學生於在學期間基於不同原因欲轉為全日制學生(例如﹕未能達到學校體驗的要求或未能再於其學校任教)應於該學年的一月中或前提交申請,以便在下一個學年生效。基於公平及公正的原則,有關申請可能不獲批准或須與新生入學申請者一併考慮。 請留意申請轉修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的審批主要考慮以下因素﹕(a)有限的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學額;(b)香港政府對收生人數的嚴格控制;(c)全日制課程是否開辦相關學科;(d)相關學科的最低入學要求於未來學年或有所改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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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如申請人為非本地學生並已獲批轉修課程或課程模式,本校會於轉修生效前把申請經由環球事務處通知入境事務處。 請注意﹕如已獲批轉修課程或課程模式,非本地生的延期逗留申請將可受影響 ,詳情請參閱入境 規則指引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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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每位申請人需繳交港幣五十元轉修申請費(不設退款)。在轉修生效的學期/學年開始前,教務處會將申請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前,申請人應繼 續修讀現時就讀的課程。並於獲准轉修生效前,完成現時就讀的科目。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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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學生於現時修讀課程所修畢之學期,將計算於欲轉修課程的修業期內(請參閱學則第8.5條)。倘學生因此而延長修業期,需要按比例繳付學費。 |
10.1 | 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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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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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課業評核通常包括習作、教學實習評核(如適用)及考試。導師將於科目首兩節課堂向學生提供有關之評核準則。 | ||
11.2 | 科目考試一般安排在教學階段後舉行。根據校曆表,學期一的考試定於十二月初,學期二之考試則定於四月下旬(適用於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班)/五月下旬。 | ||
11.3 | 由教務處的學則及學籍管理組統籌之考試,一些應考人數眾多的科目,同一科目的學生可被編排到不同的試場參加考試。全日制學生可能會被編排於上午、下午或晚上時段參加考試。兼讀制、混合制或正進行教學實習的學生一般會被編排於晚上時段或週六參加考試。學生可能須於連續數天內參加考試。而個別學生更可能於同一天參加兩科考試。 | ||
11.4 | 由教務處統籌之考試,考試時間表一般會在考試前三星期於教務處網頁公布,學生一般亦可在考試前兩星期登入The Portal查閱其個人考試時間表及考試座位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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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在特殊情況下,由教務處統籌的考試時間表偶爾會在公布後作出修訂,因此學生須定期複查網上有關考試時間表修訂資料。 | ||
11.6 | 學生應該於開考前十五分鐘到達試場。若學生尚須查閱考試座位編號,可於該場考試開考前三十分鐘,到試場查看張貼於場外的考生座位表。學生必須帶備學生證(教大通)以供監考員點名及檢查。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若需要特別考試安排,須預先致電2948 6177與教務處的學則及學籍管理組聯絡,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 作出適當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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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非由教務處統籌的考試,請遵照相關科目導師的安排。由於個別科目的上課時間會因應需要而有不同編排,科目導師或會安排學生於早於校暦表指定期間的課堂時段考試,場地由相關科目導師決定。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有關科目導師查詢。 | ||
11.8 | 惡劣天氣期間之考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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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學生考試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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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資訊科技能力/數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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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語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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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學校體驗及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適用於可獲取認可教學資格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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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其他特定畢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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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除註明外,學生須自行申請及繳交有關申請費,方會獲發以下學業證明文件。學生可以經The Portal(The Portal > e-SIS >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Application for Academic Documents)遞交申請,申請表格亦可於諮詢中心 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大埔校園曹貴子基金會大樓(A座)地下11室)索取或於教務 處'Form Download'網頁下載。填妥之申請表格以及繳費證明可以親身或以郵寄 方式交回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繳費詳情可參閱學生手冊內「學生財務」的「其他收費」部分。學生在學期間或退學時若/仍有欠款尚未清繳/尚未清還向校方借用的物品如畢業袍,校方將不會發出任何學業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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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用(港幣) |
補領學生證 | $100 |
學業證明文件# | |
- 成績報告表 | $50/份 |
- 就學證明書/暫准畢業證明書* | |
- 核證副本 | |
- 課程手冊 | |
- 科目大綱^ | |
經驗學習及成就報告表(前稱獎項及聯課活動紀錄報告表)# | $50/份 |
補發畢業證書 [只適用於高級/深造文憑或學士學位或專業博士學位/研究式/修課式研究生課程之畢業生(除合辦課程如當代英語語言文學與教育學(榮譽)文學士及專業教師課程外)] |
$400 |
轉修課程/主修/第二教學科目/專修學科/教學科目研習/專科/專修範疇/修讀模式申請 | $50(每次) |
科目豁免/學分轉移申請 | $50(每科目)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 |
$400(每次) (自資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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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位費 | |
(適用於獲准休學、待畢業及停學的同學) | $300 (每學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 |
$1,500 (每學期) (自資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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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學籍之行政費用 (適用於在限期後才清還所有欠款的同學) |
$300 |
畢業費用 | $350 (一般由保證金轉換) |
畢業袍租金: | 畢業袍租借服務由本校指定的 營運商提供,詳情請參閱此網 站。 |
學生簽證及行政費用 - 非本地學生 | $530 |
延長修業期費用: | |
- 就讀以下研究生院研究課程,並需要延長指定之正常修業期限的學生: | |
1.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哲學博士/哲學碩士 2. 自資哲學博士/哲學碩士 |
$16,800(每年)分兩期繳交 $33,600(每年)分兩期繳交 |
- 就讀自資專業博士及碩士課程,並需要延長該課程指定之正常修業期限的學生 | 詳情請參閱有關課程手冊/資訊 |
課程 | 到期繳款日 | ||
註冊時繳交 | 17-10-2024 | 13-02-2025 | |
佔總額之百分率 | |||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 25% | 25% | 50% |
全日制/兼讀制學士學位 全日制幼兒教育高級文憑 |
HK$5,000 | 50% - HK$5,000 | 50% |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全日制哲學博士及哲學碩士 |
50% | - | 50% |
專業進修 | 不適用 | - | - |
2. 舊生學費
課程 | 到期繳款日 | |
17-10-2024 | 13-02-2025 | |
佔總額之百分率 | ||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教育證書/高級文憑 | 50% | 50% |
全日制/兼讀制學士學位 全日制幼兒教育高級文憑 |
50% | 50% |
兼讀制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全日制哲學博士及哲學碩士 |
50% | 50% |
3. 繳費須知
同學須於限期前繳付綜合賬單內的學費及/或其他費用。在任何理由下,若未能於限期前繳費,同學可於限期前聯絡財務處尋求協助。逾期未繳清所欠費用而又未獲批准延期繳費者,校方將採取一系列嚴懲措施,包括拒發任何學業證明文件、取消學生證功效、暫停學生使用圖書館/其他設施/住宿資格及註銷其學籍等。同學將被視作「非正式退學」,並即時生效。同學亦不能出席
任何課堂、學校體驗、聯課活動、實習等,如適用。於清還所有欠款時,同學須另外繳交港幣300元,作為恢復學籍之行政費用。另外,同學若因長期拖欠學費及/或其他費用而被註銷學籍,即使於往後時間清還所有欠款,其學籍將不會恢復,同學須重新申請才可再次入讀本校課程。同學往後欲申請入讀本校課程或學業證明文件,亦必須先清還所有欠款及/或其他費用如逾期歸還畢業袍之罰款,否則其申請將不會處理。
全日制學生並就讀學士及副學士課程或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如已在第一學期的2024
年10月17日及第二學期的2025年2月13日或之前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申請資助專上
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之助學金、貸款及/或免入息審查貸款,則毋須另行申請延期繳交學費。財務處會在繳費到期日,根據學生事務處提供的有關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申請經濟資助的學生名單的結果及資助款項預計發放日期,對學費到期繳款日作出相對的調整或維持不變。調整後的到期繳款日會在The Portal學生賬目上公布,同學有責任定時在
The Portal的賬目上查閱及核對他們的學費餘額及其到期日。同學必須準時向『在職家庭及學
生資助事務處』遞交助學金及貸款申請表格。於第一學期的2024年10月17日及第二學期的2025
年2月13日後遞交之助學金及貸款申請,同學必須以電郵向財務處 (fees@eduhk.hk)作出申請
並陳述逾期申請的原因以作考慮,否則將不獲自動延期繳交學費。
上述延期繳交學費的程序並不適用於兼讀制學生。校方建議同學應根據上述到期繳款日作出適
當的財務計劃。財務處會個別處理同學提出之延期申請,惟只考慮突發事故或特殊情況導致經濟困難的個案。
4. 學費收據
同學可透過大學網站(The Portal)下載及打印學費收據。同學如已繳付該年度綜合賬單內的所
有學費及其他費用,可透過以下程序下載及打印學費收據。
登入The Portal ---> e-SIS ---> Select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Student Account ---> Account Summary--> Tuition Fees Receipt
部分「境外學習活動」並非必修或不帶學分,包括:
學生承擔的總費用百分比 (「境外學習活動費用」) |
||
職前學生 | 在職學生 | |
必修之境外學習活動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18%* | 估計活動成本之30%* |
非必修或不帶學分之境外學習活動,如非必修之語文沉浸課程、交流團等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50%* |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75%* |
1 | 緊急援助金或緊急貸款 - 為面對突發事故或特殊情況而導致經濟出現困難或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的同學而設。此援助全年接受申請。 | ||||||||||
2 | 特別助學金(因特別家庭背景) - 因特別家庭背景導致未能獲得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計劃的同學而設。此援助金全年接受申請。 | ||||||||||
3 | 恆常助學金或免息貸款-為有經濟困難的同學而設。本校之助學金主要分為一般助學金、助宿金、語文沉浸助學金及殘疾學生助學金,每項助學金會因應助學金捐助者所訂之評審標準而頒贈,請留意學生事務處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及布 告板之通告。本校之助學金包括:
|
||||||||||
申請日期通常在9月及1月份。 | |||||||||||
4 | 核實學生身份 - 為申請乘車優惠的同學而設。 |
(a) |
一般獎學金
|
(b) |
政府獎學金
|
(c) |
學科獎學金
|
(d) |
育才獎學金
|
(e) |
外展獎學金
|
(f) |
非本地學生專有獎學金
|
(g) |
學校體驗/教學實習獎學金
|
(h) |
其他獎學金
|
獎學金名稱 | 公開申請* |
尤德爵士紀念獎學金 | 9月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 | 9月 |
香港國際教賢學院獎學金 | 9月 |
香港高等教育婦女協會獎學金 | 9月 |
香港賽馬會獎學金-學士獎學金 | 10月 |
創明天獎學金 | 10月 |
自資專上獎學金計劃 | 10月 |
區百齡慈善基金會獎學金 | 10月 |
楊劍威獎學金 | 10月 |
滙豐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獎學金 | 11月 |
友邦獎學金 | 11月 |
太古獎學金 | 11月 |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獎學金 | 1月 |
領展大學生獎學金 (非畢業班學生) |
5月 |
— | 頒予學士(高年級入學除外)/研究高級學位/專業博士課程畢業班同學 |
— | 課程平均積點最少達3.5及整個課程內無不合格科目 |
— | 實習表現至少達"良" |
— | 操行良好 |
— | 課程平均積點最高的同學將附合資格 |
— | 獲獎同學不能同時獲得「院長榮譽狀」 |
— | 頒予一年或以上全日制/二年或以上兼讀制課程同學 |
— | 學年平均積點最少達3.5及整個學年內無不合格科目 |
— | 實習表現至少達"良"(如有優/良等級)或"合格"(如有合格/不合格等級) |
— | 學年內在本校取得最少的學分為:全日制課程為24,兼讀制課程為12,參與一學期交換計劃為12(授課式研究課程及研究式博士課程或有每學期/ 每學年之學分要求;詳情請瀏覽有關課程之網站) |
— | 操行良好 |
— | 得獎人數上限最高為10% |
— | 獲獎同學不能同時獲得「校長榮譽狀」 |
獎項 | 評審準則 | 每年最多得獎人數 |
校長嘉許狀 | 展現卓越並具影響力非學術成就的學生 | 10 |
校長表揚狀 | 展現卓越非學術成就的學生 | 25 |
獎項名稱 | 經驗學習及成就報告表紀錄 | 申請方法 | 名額 |
學生事務長嘉許狀 (最高等級) |
共200小時 > 四個項目均須取得最少30小時*, 及於組織及領導能力有卓越表現 | 11月/12月 合資格的同學將以電郵方式獲邀遞交申請 |
10 |
全人發展(進階)證書 | 共100 小時 > 四個項目均須取得最少10 小時* | 不用申請,證書會發給合資格的同學 | 不適用 |
全人發展證書 | 共100 小時 > 其中三個項目,每個最少10 小時* | 不用申請,證書會發給合資格的同學 | 不適用 |
*於經驗學習及成就報告表內的四個項目:(i)個人效益;(ii) 全球及文化增益;(iii)公民 參與;及(iv) 職業及專業發展 |
1 | 謹言慎行,維護本校聲譽; |
2 | 參與指定學術及專業場合時表現得宜; |
3 | 在實習(如教學實習、駐團體體驗、觀課、學校/團體探訪或參與校外活動)期間,尊重有關學校/團體的傳統或文化,積極參與各項活動,並遵從有關學校/團體的規則和條例(例如安全守則); |
4 | 無論校園內外,切勿作出任何可能危及他人/自身健康或安全的行為; |
5 | 維護學術誠信(請參閱本手冊第8部);及 |
6 | 遵守本校制定的其他學術政策和規例。 |
教師: | 教育局,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https://www.edb.gov.hk/tc/teacher/guidelines_tpc/index.html) |
護理專業人士: | 香港護士管理局,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 (http://www.nchk.org.hk/filemanager/en/pdf/conduct.pdf) |
1 | 香港教育大學為學生提供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但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
2 | 當收到學生有關性罪行紀錄及/或檢控紀錄的申報後,學院/研究生院將代表香港教育大學召開個案會議(教學實習個案會議見註二)。會議成員會就有關申報進行決定,評估有關個案會否對實習學校/與兒童工作有關的組織的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構成潛在威脅,以及考慮是否保留及/或延遲學生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的安排,直至有關的司法程序及/或香港教育大學內部紀律程序完成。個案會議的組成,會按照一般學校體驗/實習或相關活動的個案會議處理。 | ||||||
3 | 如學生被規勸延遲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其活動參與的資格/學校體驗科目的註冊會被視為無效,有關紀錄亦會被刪除。如學生在司法程序及本校內部紀律程序中被證實清白,學生將重獲參與/註冊有關科目的資格,視乎學生的個人學習計劃,於下一個教學實習/實習期安排教學實習/實習。 | ||||||
註一: |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二條(1),個別人士的定罪紀錄在以下情況會被視為「已失時效」:
|
||||||
註二: | 教學實習個案會議之議會成員包括:
|
違反學術誠信的形式
剽竊:剽竊行為不單指抄錄他人的字句和段落,同時亦指借用他人的觀點、概念或論據而不加標示,未有適當申報下複製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也被視為抄襲。 詳情請參閱「在未有適當申報下使用人工智能內容生成工具」部分。
在學術的領域,剽竊是一種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不但窒礙學術的原創性,而且讓你喪失從習作中應得的學習機會,所以你應盡一切努力拒絕抄襲。政策中清楚指明,本校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程度的剽竊,在沒有正確註明資料來源下,縱使抄一句、一段文字或借用一個觀點及/或概念,均屬剽竊行為,如偷竊一樣,你應該避免。 無論抄襲來自書本、雜誌、報章、網路上的列表或文章段落、學生的功課、導師派發的筆記,均會被視為剽竊。
最明顯的剽竊是在沒有正確註明資料來源下直接抄襲他人的文字。其次,只改變作者的表達方式,而將作者的意念當作自己的意念的改述,雖然不太明顯,但亦屬剽竊行為。同學必須經常留意有否違反學術誠信。至於其他剽竊行為,尚包括借用他人功課作己用,或沒有註明來源而間接引用他人提供的資料。下述例子,或許有助同學對剽竊概念有更真切的了解:
香港女性的預期壽命較男性長。
(此論述廣為港人所知悉,這類常識資訊毋須註明出處。)
香港女性的壽命較男性長。根據2022年衛生防護中心的資料,女性平均預期壽命為86.8年,而男性則為80.7年。
資料取材於2024年4月19日,2021年及2022年的主要健康指標
(https://www.chp.gov.hk/tc/statistics/data/10/27/110.html)
(當同學引用上述資料,由於你並非資料提供者,因此必須註明來源。若沒有註明來源,即犯剽竊。)
作弊:主要指考試、測驗或答問時的不當行為。在被考核的時候,以下的行為都屬於作弊:從筆記上抄錄答案 (容許公開參考書籍的考試除外) 、提供或接受任何人的協助、修改考試答案以取得重
新計分,或預先取得考試卷等。
作業重覆使用:未有獲得有關老師同意前,不能以同一份作業呈交給多於一個以上的科目,更不能把已經被評分的作業重新用在別的科目上,或引用其中一部分而不加註明。
請別人冒充或充當替身:你不可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或完成作業,更不應替他人應考或以他人姓名完成或提交自己的作業。
捏造或篡改:學員不可捏造研究數據或提供經過篡改的資料或事實。(例如:偽造醫生證明文件以缺席考試)
合謀:與其他學生一同準備及完成習作,然後以某一學生之名義提交。
在未有適當申報下使用人工智能內容生成工具:若你在準備評核課業時使用了人工智能內容生成工具,你必須申報/聲明使用了該類人工智能工具,並對提交之課業內容負上全部責任。不同學科、課程和評核課業對人工智能的使用或有不同規定,有關導師將提供相關資訊。然而,你有責任查看及了解個別學科的評核準則及相關規定,以及對學生的要求。
學生或會認為如果作業的大部分內容為個人原創,當中只有少部分是抄襲得來,並不屬於違反學術誠信,這是錯誤的想法。另外,互聯網無疑為大眾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途徑以搜尋大量學術參考材料,學生或會覺得所有取自網上的公開資料均可用而無需列明出處,這同樣是錯誤的想法。事實上,不論抄襲的比例多少,又或者抄襲內容的出處,所有被引用的材料均需列明作者及資料來源,否則會構成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
導師或會要求你提交作業到TURNITIN(網上文字配對檢查軟件,用以偵測相同文字及抄襲)。如會使用TURNITIN,科目導師將知會學生。如有疑問,可向有關導師查詢。
同學要保持學術誠信的良好習慣,所以在入學時,你需要表明,你會確保在學期間遵守學術誠信的原則。為了避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你應:
校園內有四所食肆,為師生提供中、西美食:
聯絡詳情請參閱「常用電話號碼及網址」一欄。
1 | 發展電子學習與數碼能力和「電子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工作坊 中心定期舉辦與發展電子學習與數碼能力和創建「電子學習歷程檔案」有關的工作坊,還會與大學內各院系、部門合辦介紹最新電子學習平台及其相關教學法的專題工作坊,以配合大學所推行的電子學習與數碼能力的策略。此外,中心還舉辦關於創新科技教育的工作坊,主題包括人工智能素養、元宇宙、STEM/STEAM 教育、3D 列印、編程、機器人教育等。為了提供優質和具創造性的學習環境,本中心的實驗室配備了高性能電腦、各種行動數位設備和3D列印機。歡迎學生透過本中心網頁報名參加專題工作坊。 |
2 | 提供電子學習和電子學習歷程檔案平台使用指南 中心為Moodle、Sway和Google Sites的操作與功能編寫了多套網上使用指南,供學生自學。歡迎學生透過本中心網頁閱讀有關指南。 |
3 | 共通學習成果(Generic Intended Learning Outcomes [GILOs]) 中心負責管理學生「共通學習成果自我評估」的問卷調查行政工作,量度學生在共通學習成果的自我評估。學生完成自我評估問卷後會收到一份個人報告,學生據此可透過「電子學習歷程檔案」寫下對報告的反思並訂立學習目標。中心亦為學生提供意見,幫助其將共通學習成果與學與教連結。 |
1 | 與本地及海外之夥伴學校和相關組織(如辦學團體、其他大學)建立協作網絡,以支援本校學員的學校體驗; |
2 | 與本校導師及夥伴學校的校長和教學啟導教師合作,提供有助於本校學員及教學啟導教師專業發展的環境; |
3 | 支援和統籌本校有關夥伴學校、教學啟導教師計劃及學校體驗的一貫工作; |
4 | 從事和支援有關夥伴學校、教學啟導教師計劃及學校體驗的研究和發展; |
5 | 發展資源和活動,以支援本校的導師和教學啟導教師的工作; |
6 | 協助制定和執行有關學校體驗與夥伴學校協作的政策;及 |
7 | 為實習學員提供正規及非正規的學校體驗培訓及支援。 |
1 | 有關行政/教學事宜的投訴 有關行政/教學事宜的投訴一般而言,若對行政或教學(包括課程/科目)事宜不滿,學生可以直接聯絡有關學系主任、部門或單位主管或院長。詳情請參閱有關指引。 |
||||||||||||||||||||||||||||||||||||||||||||||||||||||||
2 | 有關歧視的投訴 若投訴或不滿涉及平等機會政策所處理的歧視行為(見第四.六章),學生可直接聯絡平等機會及關注殘疾平等主任。 |
||||||||||||||||||||||||||||||||||||||||||||||||||||||||
3 | 由校長直接處理的投訴 學生只可在以下情況直接向校長投訴:通過各種正常渠道投訴後,仍對調查結果感到不滿;或能夠提出充足理據說明為何不應透過正常渠道處理其投訴。在這兩種情況下,學生均應提供清晰細節,包括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姓名、有關事實、投訴性質及支持調查的證據。校長接到正式投訴後,可轉介學生事務委員會(簡稱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將根據以下程序進行調查:
|
電子郵件: | 適用於個人或小組間的訊息傳遞。 |
大學網站: (The Portal) |
適用於向本校教職員及/或學生廣發訊息。 |
委員會 | 功能 |
教務委員會 | 校內主要教務論壇,制定教務政策並監督本校所有教務事宜。 |
研究與高等課程委員會 | 制定及檢討研究課程的規章政策,發展及監察有關課程的學術水平。 |
語文政策委員會 | 制定學院的語文政策並負責協調語文增潤措施的發展。 |
學院院務委員會 | 就有關學院的策略發展計劃提出建議,並負責監督學院的學術、教學及研究等事宜。 |
學與教質素委員會 | 制定及檢討大學的教與學、學術質素保證及教務規則等政策及發展策略,並監督有關執行事宜。 |
學生事務委員會 | 負責有關學生發展、福利、輔導及財務等事宜,及調查學生提出的申訴。 |
學生上訴委員會 | 調查學生對學生紀律委員會/考試委員會作出的議決/終止學籍議決的上訴。 |
學生紀律委員會 | 制定有關學生紀律的政策及程序,並就學生紀律個案作出議決。 |
所屬範疇 | 部門/部門主管 |
學習及學業範疇 | 科目導師*、所屬學院副院長(課程)/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學院事務處、系主任、學院院長 (按情況而定) |
學務政策、收生事宜、考試事宜、學業證明文件 | 教務處 |
職涯規劃、輔導服務、經濟資助、獎學金、保健、宿舍、環球體驗學習、領袖培訓、服務學習及體育發展 | 學生事務處 |
教育科技服務事宜 | 教學科技中心 |
資訊科技服務事宜 |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
圖書館事宜 | 圖書館 |
運動及文康設施、學習共享、物業管理、保安、穿梭校車服務及清潔 | 物業處 |
學費、膳食及保險 | 財務處 |
天氣狀況 | 應變措施 |
上午課堂或考試 | |
|
所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開始的上午課堂和考試將會取消。原定的考試將按已訂之應變考試措施另日進行。 |
下午課堂或考試 | |
於上午六時一分至上午十一時期間
|
所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開始的下午課堂和考試將如常進行。 |
|
所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開始的下午課堂和考試將會取消。原定的考試將按已訂之應變考試措施另日進行。 |
晚間課堂或考試 | |
於下午三時或之前
|
下午五時三十分及以後開始的晚間課堂和考試將如常進行。 |
於下午三時一分至下午四時期間
|
下午六時三十分及以後開始的晚間課堂和考試將如常進行。 |
|
所有晚間課堂和考試將會取消。原定的考試將按已訂之應變考試措施另日進行。 |
天氣狀況 | 應變措施 |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 | 所有課堂將立刻終止。 除非首席監考決定暫停考試,所有考試(除戶外之考試外)將繼續進行,直至該考試完結為止。 |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 | 除非導師或首席監考決定暫停有關課堂或考試,所有課堂和考試(除戶外課堂和考試外)將繼續進行,直至該課堂或考試完結為止。 |
地址 | 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號 |
公共交通 |
|
穿梭巴士服務 |
|
部門/中心 | 熱線/電話號碼 | 網址# |
教務處 | ||
諮詢中心(學生紀錄服務站) | 2948 6177 | https://www.eduhk.hk/re |
學生事務處 | ||
學生事務處(一般查詢) | 2948 6720 | https://www.eduhk.hk/sao |
保健中心 | ||
- 醫療預約及查詢 | 2948 6262 | |
- 牙醫預約查詢 | 2666 6661 | |
事業發展服務 | 2948 6246 | |
輔導服務中心 | 2948 6245 | |
非辦公時間輔導熱線 | 8208 1155 | |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 | ||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一般查詢) | 2948 8576 | https://www.eduhk.hk/fehd |
課程與教學學系 | 2948 7562 | https://www.eduhk.hk/ci |
幼兒教育學系 | 2948 7067 | https://www.eduhk.hk/ece |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 2948 8008 | https://www.eduhk.hk/epl |
國際教育學系 | 2948 7783 | https://www.eduhk.hk/ie |
心理學系 | 2948 8544 | https://www.eduhk.hk/ps |
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 | 2948 8066 | https://www.eduhk.hk/sec |
人文學院 | ||
人文學院(一般查詢) | 2948 7237 | https://www.eduhk.hk/fhm |
中國語言學系 | 2948 6899 | https://www.eduhk.hk/chl |
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 | 2948 7975 | https://www.eduhk.hk/cca |
英語教育學系 | 2948 7269 | https://www.eduhk.hk/ele |
語言學及現代語言系 | 2948 7263 | https://www.eduhk.hk/lml |
文學及文化學系 | 2948 6180 | https://www.eduhk.hk/lcs |
語文教育中心 | 2948 8043/ 2948 7896/ 2948 7029 |
https://www.eduhk.hk/cle |
- 沈艾達語文研習中心 | 2948 7402/ 2948 7403 |
|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 | ||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一般查詢) | 2948 7151 | https://www.eduhk.hk/flass |
健康與體育學系 | 2948 7994 | https://www.eduhk.hk/hpe |
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 | 2948 7824 | https://www.eduhk.hk/mit |
科學與環境學系 | 2948 7669 | https://www.eduhk.hk/ses |
社會科學與政策研究學系 | 2948 6418 | https://www.eduhk.hk/ssps |
研究生院 | ||
研究生院(一般查詢) | 2948 6611 | https://www.eduhk.hk/gradsch |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 | ||
人工智能及數碼能力教育中心 | 2948 8554 | https://www.aidcec.eduhk.hk/ |
企業及創新教育中心 | 2948 6511 | https://ceie.eduhk.hk/ |
高等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中心 | 2948 7823 | https://chelps.eduhk.hk/ |
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 2948 7740 | - |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 | ||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 | 2948 6636 | https://www.eduhk.hk/en/academics/academies-faculties-and-school/academy-for-educational-development-and-innovation-aedi |
漢語及多語教育發展中心 | 2948 8692 | https://www.eduhk.hk/pttc |
國學中心 | 2948 8868 | https://www.eduhk.hk/ccce/tc/home-tc-2/ |
卓越教學發展中心 | 2948 6398 | https://www.eduhk.hk/celt |
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 | 2948 8285 | https://www.eduhk.hk/crse |
縱橫資訊科技文化創新中心 | 2948 8443 | http://ckc.eduhk.hk |
全球芬蘭教育研究所 | 2948 8391 | https://www.eduhk.hk/en/academics/academies-faculties-and-school/global-research-institute-for-finnish-education |
專業及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研究所 | 2948 6450 | - |
特殊需要與融合教育研究所 | 2948 7763 | https://www.eduhk.hk/csenie/ |
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 | 2948 7856 | https://www.eduhk.hk/rctco/ |
中心/事務處 | ||
數據分析及評估研究中心 | 2948 8901 | https://www.eduhk.hk/arc |
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 | 2948 8933 | https://www.eduhk.hk/ccfs |
兒童教育及發展科學研究中心 | 2948 7741 | https://www.eduhk.hk/ceds |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中心 | 2948 8680 | https://www.eduhk.hk/cesd |
教學科技中心 | 2948 7047 | https://www.eduhk.hk/lttc |
文化研究國際中心 | 2948 8480 | https://www.eduhk-irccs.com/ |
社群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 2948 8199 | https://www.eduhk.hk/cph |
中國語言及中文教育研究中心 | 2948 8652 | https://www.eduhk.hk/crcle |
語言學及語言研究中心 | 2948 7224 | http://www.eduhk.hk/crlls |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 | 2948 8848 | https://www.eduhk.hk/christianfaith |
整全成長發展中心 | 2948 8383 | https://www.eduhk.hk/iwell |
中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 | 2948 6554 | https://www.eduhk.hk/rccllc |
跨學科及體驗式學習資源中心 | 2948 7020 | https://www.eduhk.hk/rcisel/ |
劉鑾雄慈善基金亞太領導與變革研究中心 | 2948 6257 | https://www.eduhk.hk/apclc |
香港研究學院 | 2948 8944 | https://www.eduhk.hk/ahks |
校友及拓展事務處 | 2948 6048 | https://www.eduhk.hk/aado |
傳訊處 | 2948 6050 | https://www.eduhk.hk/co |
通識教育事務處 | 2948 8799 | https://www.eduhk.hk/geo |
環球事務處 | 2948 7654 | https://www.eduhk.hk/gao |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訊科技支援站) | 2948 6601 | https://www.eduhk.hk/ocio |
研究與發展事務處 | 2948 6708 | https://www.eduhk.hk/rdo |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 | 2948 8757 | https://www.eduhk.hk/spfeo |
學生宿舍 | ||
學生事務處舍堂管理組 | 2948 6868 | 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halls |
羅富國堂(辦事處/保安室) | 2948 6912/ 2948 1649 |
|
葛量洪堂(辦事處/保安室) | 2948 6917/ 2948 1568 |
|
柏立基堂(辦事處/保安室) | 2948 6922/ 2948 0221 |
|
賽馬會學生宿舍(辦事處/保安室) | 2948 6927/ 2948 6930 |
|
物業處 | ||
物業處(一般查詢) | 2948 6714 | https://www.eduhk.hk/eo/ |
- 維修報告 | 2948 6269 | |
- 校園緊急求助(24小時) | 2948 8000 | |
- 失物待領處(24小時) | 2948 8002 | |
財務處 | ||
財務處(一般查詢) | 2948 6105 | https://www.eduhk.hk/fo/ |
- 學費查詢 | 2948 6096/ 2948 7440 |
|
- 學生助理工資事宜 | 2948 6101 | |
學生校車服務 | ||
恆寶旅運有限公司 | 6348 0907/ 2439 9180 |
https://www.eduhk.hk/transportation |
強記旅運有限公司 | 2396 2088/ 2391 1926/ 2395 1120 |
https://www.eduhk.hk/transportation |
膳食服務 | ||
彥膳坊(食堂) | 2465 8398 | https://www.eduhk.hk/catering |
悠然雅座(咖啡閣) | 2881 5205 | |
咖啡廳 | 5107 9629 | |
小食亭 | 2881 5205 | |
將軍澳教學中心 | ||
教學中心事務處 | 2190 8501 | https://www.eduhk.hk/sc |
教學中心資訊科技支援站 | 2190 8581 | |
教學中心圖書館 | 2190 8521 | https://www.lib.eduhk.hk/tkosclib/ |
北角教學中心 | ||
教學中心事務處 | 2190 8601 | https://www.eduhk.hk/eo/study-centres/north-point-study-centre |
教學中心資訊科技支援站 | 2190 8660 | |
其他 | ||
圖書館 | 2948 6653 | https://www.lib.eduhk.hk |
香港教育博物館 | 2948 8073 | https://www.museum.eduhk.hk |
燒烤場 | 2948 6277/ 2948 6279 |
https://www.eduhk.hk/eo |
文康運動綜合大樓服務處 | 2948 8844 | https://www.eduhk.hk/eo/sports/general-information-user%E2%80%99s-guide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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