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


本校力求編入此學生手冊內的資料準確無誤,惟本校可隨時更改或修訂其內容,而無須另行通知。
 
如此手冊所載資料與本校之任何政策與條例出現分歧,又或於內容詮釋上出現歧義,則以本校之最後决定作準。
 

第一章 序言


歡迎各位同學踏進 2024/25 新的學年。
 
本電子學生手冊於網上提供學務、財務及各項有關在教大學習的資訊。除本手冊外,為掌握各項與同學相關的最新發展,同學宜定時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查看最新消息或其他資訊。
 
同學入學時或會獲發印刷版或網上版的「課程手冊」。手冊內容包括所修課程的詳細資料,如課
程目標、科目內容、學則、課程行事曆、學業評核方法、考試日期、教學實習日期(只適用於教
師培訓課程)及畢業要求等。同學於在學期間應細閱每學年編製的「學生手冊」、「課程手冊」
或有關課程資料以掌握本校的各項修訂及變更。
 
同學如欲詳細了解本校的教務架構及所開辦的課程等資料,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大學概覽」(
University Calendar)
,亦可透過互聯網上的本校網頁查閱最新消息。
 
同學應不時參閱本手冊的資料。如有需要,校方將透過內聯網、電子郵件、告示、通告或信件等形式,通知同學最新的政策及規則,或有關修訂詳情。因此,同學應定時查閱電子郵件及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之訊息以知悉各項
變更。
 
同學若對教務事宜有任何疑問,可與教務處聯絡。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任何困難,請與有關學院/研究生院的職員或導師聯絡。
 
祝願各同學新學年學習愉快。
 

第二章 願景及使命

 

願景


我們專注教育領域的研究、發展及創新,並進一步加強本校在亞太地區及以外的先導地位,藉著高質素的研究及學術發展,持續提升在本地、區內與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我們矢志培育出色、關懷社群的教育及專業人士,為香港以至海外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使命


秉承「教育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我們以帶領教育創新為首要使命,藉著培育優秀而具道德承擔的教育及專業人士,鼓勵其終身學習,推動及支持教學、教師教育及教育相關學科的策略發展。
 
我們將會:
  • 提供教育以外的跨學科學習及研究環境,促進知識追求、言論及思想自由、政策倡議及實踐,以及推動協作及多元化發展;
  • 透過創新課程優化專業教師、教師教育,以及與教育相關學科,豐富學生經歷,讓他們實現個人潛能及其教育和事業上的抱負;
  • 培養學生成為教育及專業人士,並且能夠理論與實踐並重、具有創意及創新思維、敏於思考、具企業精神、關懷社會,以及放眼世界;
  • 建立活躍的研究文化和環境,促進知識增長、提升學術成就及創新,為社會進步及改進人類生活帶來可持續的影響;及
  • 參與知識轉移活動,以促進本校及廣大社群的發展,為本地、亞太區以至全球教育及社會發展的所需服務。

 

核心價值


  • 專業
  • 創新
  • 道德責任
  • 社會關懷
  • 全球觸覺
 

第三章 教學架構與課程

為擴闊學術領域及為學生提供優質課程和服務,本校下設「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FEHD)、
「人文學院」
(FHM)和「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FLASS)、「研究生院」(GS),以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AAPSEF)與「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AEDI)兩
所學院,開辦不同程度的課程包括:副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深造文憑課程、碩士課
程、行政人員碩士課程、哲學及教育博士課程。學院亦提供一系列專業進修課程以符合專
業及社會的需求。
 
各學院轄下學系、中心及課程如下:

1.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FEHD)


學系及中心
  • 課程與教學學系(C&I)
  • 幼兒教育學系(ECE)
  •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EPL)
  • 國際教育學系(IE)
  • 心理學系(PS)
  • 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SEC)
  • 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CCFS)
  • 兒童教育及發展科學研究中心(CEDS)
  • 社群心理健康研究中心(CPH)
  • 整全成長發展中心(I-WELL)

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碩士課程
A1M083* 心理學(學校及社區) 社會科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87* 教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89* 兒童與家庭教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94* 教育輔導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99* 領導創新型學習組織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0* 正向教育心理學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2* 體驗式學習活動領導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7* 全球教育研究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8* 數碼學習與科技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2M080* 教育言語及語言病理學暨學習障礙理學碩士(二年全日制)
C2M004* 國際教育領導與變革行政人員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13* 教育輔導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17* 心理學 (學校及社區) 社會科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19* 教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21* 兒童與家庭教育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30* 領導創新型學習組織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31* 正向教育心理學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33* 體驗式學習活動領導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38* 數碼學習與科技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深造文憑課程
A1P018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幼兒教育)(一年全日制)
C2P040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幼兒教育)(二年兼讀制)
C2P041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專業及職業教育)(二年兼讀制)
學士學位課程
A2B102 幼兒與家庭研習榮譽文學士 (二年全日制)(只有高年級入學)
A2B104 行政管理榮譽理學士 (二年全日制)(只有高年級入學)
A4B075 心理學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86 特殊教育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97 文化傳承教育與藝術管理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A5B061 幼兒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C3B001 幼兒教育榮譽學士(三年兼讀制)
C3B002 教育榮譽學士(特殊需要)(三年兼讀制)
C3B003 教育榮譽學士(專業及職業教育)(三年兼讀制)
C4B006 幼兒教育榮譽學士(領導與非華語幼兒)(四年兼讀制)
C4B007 幼兒教育榮譽學士(領導與特殊需要)(四年兼讀制)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
BWP067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校的中層領導)(五星期)
BWP088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預防及處理青少年校內違規與違法行為)(五星期)
BWP090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知識管理與學校發展)(五星期)
BWP104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小學副校長培訓)(五星期)
BWP118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生涯規劃與事業輔導)(五星期)
BWP120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溝通、調解與投訴管理)(五星期)
BWP122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校改進與領導)(五星期)
BWP124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發展有效「自主學習」課堂教學模式)(五星期)
BWP127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校園正向心理學:推廣精神健康及建構正面學習環境)(五星期)
BWP130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全方位學習的組織與管理)(五星期)
BWP135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幼稚園的中層領導)(五星期)
BWP139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評估素養與數碼年代中有效使用評估數據)(五星期)
BWP141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中學副校長培訓)(五星期)
CHA043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中小學副校長晉升核心課程:學校行政及管理)(十八小時)
CWP001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照顧不同學習需要) - 基礎班(三個月)
CWP002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照顧不同學習需要) - 深造班(一年)
CWP005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關顧幼兒多元學習需要)(五天)
CWP006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團隊創新與學校變革領導)(五天)
CWP009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非華語幼兒的中國語文教學)(五天)
CWP010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促進情緒社交能力:家庭和學校的實踐)(五天)
CWP014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科組主任的入門)(五天)
CWP016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幼稚園投訴管理:溝通與調解)(六天)
CWP017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重塑孩子遊戲力)(五天)
CWP018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學校改進與領導校長課程)(五天)
CWP020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連接幼兒與大自然)(五天)
CWP022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透過中國視覺藝術向幼兒推廣中華文化)(五天)
CWP023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在香港學校實施愛國主義教育)(十天)
副學位課程
A1E001 幼兒教育文憑(支援非華語兒童的教學) (一年全日制)
A2H049 幼兒教育高級文憑 (二年全日制)
* 自資課程

2. 人文學院(FHM)


學系及中心
  • 中國語言學系(CHL)
  • 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CCA)
  • 英語教育學系(ELE)
  • 語言學及現代語言系(LML)
  • 文學及文化學系(LCS)
  • 語文教育中心(CLE)
  • 文化研究國際中心(IRCCS)
  • 中國語言及中文教育研究中心(CRCLE)
  • 語言學及語言研究中心(CRLLS)
  • 中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RCCLLC)

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碩士課程
A1M046* 國際漢語教學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52* 中文研究文學碩士(語文教育)(一年全日制)
A1M054* 音樂教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57* 英語教學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98* 視覺藝術教育與創意實踐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6* 全球教育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9* 數碼人文文化專才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C2M005* 音樂教育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學士學位課程
A4B067 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68 創意藝術與文化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87 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只有高年級入學)
A4B093 英語研究及數碼傳訊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A5B059 英國語文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60 中國語文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77 歷史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80 創意藝術與文化榮譽文學士及音樂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同期結業雙學位)
A5B081 創意藝術與文化榮譽文學士及視覺藝術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同期結業雙學位)
A5B082 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及英文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同期結業雙學位)
A5B083 中國歷史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
BWP048 小學英語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一星期)
BWP082 為非華語學生而設的中國語文教學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五星期)
BWP083 提高中國語文教學效益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五星期)
BWP085 中學教師以英文為教學語言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一星期)
BWP116 中學中文科文言經典解讀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五星期)
BWP125 英語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一星期)
BWP133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音樂教育)(五星期)
BWP134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小學視覺藝術科的教學)(五星期)
CWP004 英語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週六模式)
* 自資課程

3.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FLASS)


學系及中心
  • 健康與體育學系(HPE)
  • 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MIT)
  • 科學與環境學系(SES)
  • 社會科學與政策研究學系(SSPS)
  •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中心(CESD)
  •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CFDC)
  • 跨學科及體驗式學習資源中心(RCISEL)

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碩士課程
A1M061* 可持續發展教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82* 公共政策及管理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85* 數學及教學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95* STEM教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097* 運動教練及管理社會科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1* 個人理財教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03* 人工智能與教育科技理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11* 遊戲治療及身心健康社會科學碩士(一年半全日制)
C2M028* STEM教育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29* 運動教練及管理社會科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32* 個人理財教育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34* 人工智能與教育科技理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41* 遊戲治療及身心健康社會科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深造文憑課程
A1P014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一年全日制)
A1P015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一年全日制)
C2P035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小學)(二年兼讀制)
C2P037 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中學)(二年兼讀制)
學士學位課程
A2B016* 健康教育榮譽學士(二年全日制)
A2B101 社會學與社區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二年全日制)
(只有高年級入學)
A2B103 社會創業與發展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二年全日制)
(只有高年級入學)
A4B069 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71* 通識教育榮譽文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91* 大中華地區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92 綜合環境管理榮譽理學士 (四年全日制)
A4B095 人工智能與教育科技榮譽理學士(四年全日制)
A4B096 運動科學及教練榮譽理學士(四年全日制)
A5B057 中學教育榮譽學士 – 資訊及通訊科技(五年全日制)
A5B058 小學教育榮譽學士 – 常識(人文及科學)及數學(五年全日制)+
A5B062 體育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78 中學數學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79 企業、會計與財務概論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84 地理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A5B085 科學教育榮譽學士(五年全日制)
C3B004* 健康教育榮譽學士(三年兼讀制)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
BWP003 小學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數學教學)(五星期)
BWP012 中學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數學教學)(五星期)
BWP086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校本數學學習與課程設計)
(五星期)
BWP092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體育學與教之新發展範例)(五星期)
BWP112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小學英文科的電子學習)(五星期)
(與人文學院協辦)
BWP113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中學英文科的電子學習)(五星期)
(與人文學院協辦)
BWP123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編寫流動應用程式發展運算思維)
(五星期)
BWP131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體育學與教之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及數學範疇)(五星期)
BWP136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地理課程中的中國地理元素教學)
(共五天)
BWP137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中學STEAM教育的數學建模)
(五星期)
BWP147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新興科技應用於小學中文科)(五星期)
(與人文學院協辦)
BWP148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新興科技應用於中學中文科)(五星期)
(與人文學院協辦)
BWP151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 (音樂科電子學習、粵劇及流行音樂)(五星期)
CWP008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資訊科技結合科學探究與STEAM教育)
(三個月,共六天:週六)
CWP019 教師專業進修課程證書(家政/科技與生活科的學與教)
(三個月,共十天:週六)
* 自資課程
+ 由2024/25入學年度起,此課程由小學教育榮譽學士 – 常識及數學改名為小學教育榮譽學士 – 常識(人文及科學)及數學。

4. 研究生院(GS)


研究生院專責發展、管理及監察大學研究生院的研究課程(即哲學博士 (PhD)及哲學碩士(
MPhil)課程),專業博士學位課程 (即教育博士(EdD)課程)和碩士課程(即教育碩士 (MEd)課程) — 包括學生註冊、科目管理、論文審閱、課程素質保證及考試事宜。研究生院亦與各研究中心和學術單位緊密合作,在校園營造積極的學術環境。
 
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研究生研究課程
A3D054/
A4D056
哲學博士(三或四年全日制)
A2M053 哲學碩士(二年全日制)
自資研究生院研究課程
A3D057*/
A4D058*
哲學博士(三或四年全日制)
專業博士學位課程
A3D045* 教育博士(三年全日制)
A3D055* 教育博士(中文班)(三年全日制)
C4D001* 教育博士(四年兼讀制)
C4D004* 教育博士(中文班)(四年兼讀制)
碩士課程
A1M043* 教育碩士(一年全日制)
C2M001* 教育碩士(二年兼讀制)
* 自資課程

5.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AAPSEF)


中心
  • 人工智能及數碼能力教育中心(AIDCEC)
  • 企業及創新教育中心(CEIE)
  • 高等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中心(CHELPS)
  • 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NSLERC)

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碩士課程
A1M110* 全球高等教育文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A1M112* 高級公共行政及領導碩士課程(一年全日制)
C2M040* 全球高等教育文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C2M042* 高級公共行政及領導碩士課程(二年兼讀制)
* 自資課程

6.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AEDI)


研究所及中心
  • 專業及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研究所(IPVELL)
  • 特殊需要與融合教育研究所(ISNIE)
  • 漢語及多語教育發展中心(CCMED)
  • 國學中心(CCCE)
  • 卓越教學發展中心(CELT)
  • 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CRSE)
  • 縱橫資訊科技文化創新中心(CKCTIC)
  • 全球芬蘭教育研究所(GRIFE)
  • 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XICH)

課程
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碩士課程
A1M113* 教育神經科學理學碩士(一年全日制)
C2M043* 教育神經科學理學碩士(二年兼讀制)
* 自資課程
此外,本校亦有其他中心及事務處負責支援不同方面的教學工作,主要支援學習服務單位詳列如下: 
 
  • 教學科技中心(LTTC)
  • 物業處(EO)
  • 通識教育事務處(GEO)
  • 環球事務處(GAO)
  • 圖書館(LIB)
  •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OCIO)
  • 教務處(REG)
  •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SPFEO)
  • 學生事務處(SAO)
  • 香港研究學院(AHKS)
 

1. 入學


1.1 入學申請人須符合相關課程的規定入學要求。按既定之一般入學要求,成年申請人若具備一定的才能或成就,並積累了豐富經驗,可獲考慮豁免課程入學要求。本校不會以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宗教、族裔及殘疾等因素考慮入學申請。本校建議殘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本校適時提供適切的學習支援。

2. 註冊


2.1 入讀本校課程,申請人須於被取錄後,繳交學費及其他費用(如適用者),並完成有關手續,註冊方為作實。同學在就讀期間,只需於每一學期繳付所需學費(如適用者)及辦妥選科等手續,教務處即自動為其處理註冊手續。
2.2 主修
2.2.1 本校要求所有學士課程學生於入讀課程時申報其主修;及
2.2.2 學生需修讀主修規定之有關學分,並須完成有關主修的所有特定科目要求。
2.3 雙主修
2.3.1 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如在修讀課程第一年達到課程指定要求及平均積點一般達3.0或以上,除主修外,亦可註冊第二主修;及
2.3.2 學生須完成其課程第一主修規定的學科要求。如學生亦能完成修讀第二主修的學科要求,第二主修將會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
2.4 副修
2.4.1 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修讀副修;
2.4.2 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若課程本身有副修,學生可修讀第二副修;及
2.4.3 學生完成副修規定的學科要求,副修將會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
2.5 重覆採計
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申請以相同科目重覆採計課程內不多於兩個範疇的要求(例如第一主修及第二主修),五年制課程學生可以申請最多重覆採計九學分,四年制課程學生則以六學分為上限。
2.6 每名學生將獲發一張學生證。持學生證之學生可以在整個修讀期間使用校內設施例如圖書館、文康運動綜合大樓和學生宿舍。
2.7 所有課程上課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六。

3. 費用


3.1 同學入學後一般須繳交下列費用:
留位費(取錄後) 取錄後的指定日期內繳交
學費 每學年分兩期,每學期按規定日期繳交。
保證金 以備償還所欠本校之款項或賠償損毀公物之用。未使用的保證金日後將會撥作畢業費用。
留位費(保留學籍) 作為同學保留學籍之用,例如休學、待畢業及停學等情況
學生會會費 全日制學生適用
畢業費用 用於畢業典禮包括簽發證書;若同學在結業前已繳付所有費用/罰款,保證金將會撥作畢業費用。
其他費用 資料可參閱有關部門網站
3.2 逾期未繳清所欠費用而又未獲批准延期繳費者,將被視作「非正式退學」,並即時生效。清還所有欠款時,同學須同時繳交港幣三百元,作為恢復學籍的行政費用。長時間「非正式退學」者,如有逾期未繳費用,其學籍將不會恢復,並須重新申請才可再次入讀本校課程。 
3.3 若同學如因未完成課程、主修、第二主修、副修、第二副修之要求,而需要將正常修業期限延長以完成相關要求,同學須根據於延長修業期內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按比例繳交額外學費。

4. 科目註冊


4.1 同學必須於科目開始前完成註冊。同學若在學期內(除夏季學期外)沒有註冊任何科目,除休學已獲有關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外,將作退學論(見學則第14.1條)。
4.2 部分科目附帶先修要求,同學須完成先修要求才可註冊修讀該些科目。
4.3 在常規學期裏,同學可於選修期內或第三節課前增選或退選修讀科目。同學如有充分的個人理由如患上重病,可獲准於選修截止日期後至考試前或呈交最後一份習作指定限期前,退修所讀科目。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W(退修)記錄在成績報告表上。
4.4 缺席課堂並不會自動當作退修該科目。同學長期缺席科目課堂未獲批准,其相關科目之成績將被評為「不及格」(F級)(見學則第13.2條)。
4.5 若取得課堂導師許可,同學可旁聽相關科目而不另收費,但不能獲取相關學分。
4.6 訪問生不會註冊任何特定課程,但仍可修讀相關科目。已完成課程的在學同學,欲額外選讀科目,則被視為訪問生。

5. 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


5.1 註冊後的第一學期內,新同學如欲轉修其他課程,而欲轉修之課程的修讀模式和學歷等級與現時修讀之課程相同,特別是教資會資助的學士課程,其申請一般將不獲考慮。
5.2 在學同學可申請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在提出申請前,同學應向有關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徵詢意見及獲批准。轉修申請獲批准後,一般於下一學期/學年才正式生效(見學則第8.5條有關修業期限事宜)。

6. 雙重學籍


6.1 除預先獲得教務長批准,所有修讀本校全日制(修業期為一年或以上)學位課程的同學,不得同時修讀本校或其他專上學院開辦之學位課程。違例者可被飭令退學。如有疑問,可向教務處查詢。

7. 修課量


7.1 科目是學生註冊修讀及成績評核的基本學習單位。每一科目均有一定學分值,相關的科目合組為一個學習範疇。
7.2 每個科目的學分代表其學習時數,包括授課及獨立研修時間。每個科目的授課時間,一學分一般相等於一學期十三個教學週中每週一小時的授課。至於每個科目的獨立研修時間,預期學生每星期於每一授課小時,安排不少於兩小時的獨立研修。
7.3 學生必須修畢個別課程所需之學分,方可畢業。全日制課程每個學期一般最低及最高教授學科學分是十二(除夏季學期外)至十八。兼讀制課程每個學期的規定學分是不能夠多於十一(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每個學期的學分上限為十二)。除非已獲批准,否則同學不能夠在一個學期裏不修讀任何學分/科目。

8. 修業期限


8.1 課程之一般修業期限會列明於課程大綱中。要完成課程,學生需要完成所有科目之要求,包括功課、駐校體驗、教學實習及其他課程要求的活動(如適用)。
8.2 每學年一般分為兩個學期,以進行學術活動,例如學科研習、學校體驗、海外沉浸課程、實習和暑期班等。除兩個常規學期外,另設有一個為期六星期的夏季學期,供修讀全日制學士課程的學生選擇於新學年第一學期開課前修讀科目。學生可選擇是否於夏季學期修課,惟設有固定夏季學期的課程除外。
8.3 各項課程之最長修業期限,以下列方式釐訂:
一般修業期限 最長修業期限
一年 兩年
兩年 三年
三年 五年
四年 六年
五年 七年
8.4 循高年級入學途徑入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其最長修業期限為一般修業期限加兩年。
8.5 同學須於指定修業期限內完成學業。任何轉修課程/主修,獲批准之休假,停學及學校體驗活動,均計算在修業期限內。未能於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課程之同學,一般將被終止學籍 (見學則第12.1(v)條)。同學如需延長修業期限,需按比例繳交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之額外費用。
8.6 倘同學需延長最長修業期限,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所屬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提出申請。同樣,同學若需要縮短修業期限亦必須事先申請。

9. 科目評核與等級


9.1 評級制度
9.1.1 科目的評核將按下列評級制度
 
等級 標準 變換積點
A+*
A
A-
優異 4.33
4.00
3.67
B+
B
B-
良好 3.33
3.00
2.67
C+
C
滿意 2.33
2.00
C-
D**
一般 1.67
1.00
F 不合格 0.00
* 「 A+」級只給予表現超卓之學生 
** 「D」級為修畢科目之最低要求

操作等級 解釋
DN 優異
CR 良好
PS 及格
FL 不及格
IP 進行中
YC 完成
YI 未完成
W 退修
9.1.2 同學在課程規定期限內的成績,不包括無需變換積點#的科目,將會計算於課程平均積點內。平均積點是將所有課程內的科目(包括不及格科目)之變換積點#乘科目所佔學分,所得總和除以整個課程的學分:

# 變換積點可參照學則9.1.1
9.2 覆核科目成績
9.2.1 與導師解決成績的分歧
同學若不同意某科目成績,應於有關教學部門主管核准的成績公布後即時向有關科目導師或實習導師查詢。在此階段導師或實習導師如發現任何技術上錯誤(如成績記錄或分數計算錯誤)或聆聽同學的申述(或表述、申辯)後,可建議調整有關成績。建議須附上理據交予所屬教學部門之評核小組主席或學校體驗統籌主任並由教學部門主管批核。同學將儘快獲通知有關結果。
9.2.2 覆核成績之正式程序
如同學依9.2.1項所列程序與科目導師或實習導師聯絡後,仍不滿所得的結果,可以下列一項或多項理由,要求覆核其科目成績:
(i) 評核結果受試題錯漏或評分標準不一影響;
(ii) 評估非按學務規則和有關課程的評核制度進行;及
(iii) 學生在特殊情況下,未能於教學部門主管決定評估結果前作申訴。
9.2.3 同學應於教學部門主管審核之成績公布後十四個工作天內正式致函所屬的學院院長要求覆核成績。
9.2.4 學院院長接獲有關要求後,將交予有關教學部門審視及確定該科目成績,根據學系/中心/事務處的回覆,學院院長會決定是否有初步理據支持覆核。若認為理據充分,學院院長將會通知所屬教學部門主管考慮及跟進。
9.2.5 教學部門主管將再召開部門評核小組聆訊有關個案。部門評核小組將邀請有關學生出席會議,該學生有權由本校另一名在校學生或教職員陪同出席。如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見,或在其他特殊情況下,部門評核小組可尋求校外意見。
9.2.6 教學部門主管考慮部門評核小組之建議(如有)及審核有關個案後,一般會在遞交覆核要求後一個月內通知同學有關結果。覆核後所得的成績可被提升、下降或維持不變。教學部門主管的裁決是最終定案。
9.3 學分承認
9.3.1 在申請入讀本校本科課程前,申請人如曾在本校或其他院校完成一個認可課程,可獲批學分承認。學分承認獲批准後,所承認的學分將會轉移至申請人入讀的課程,而申請人在該課程內所被要求修讀的最低學分亦相對減少。已獲批准學分承認的同學可縮減修業期限。除另獲得核准外,同學獲學分承認後於就讀本校本科課程期間不能夠再以其入讀課程前之資格申請個別科目的學分轉移或科目豁免。(請參閱9.4.1.2與9.5.1條)
9.4 學分轉移
9.4.1 同學曾在本校或其他認可院校修畢的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
9.4.1.1 已獲批准學分轉移之科目將列於成績報告表,而所得的學分亦將計算於畢業所要求之學分內,但卻不會計算在平均積點內。同學可在每一學年的第一和第二學期的首兩星期內申請學分轉移。至於夏季學期的科目,同學應該於夏季學期開始的一星期前遞交申請。
9.4.1.2 任何課程的學分轉移數目,最高為課程要求總學分的百分之五十。(除9.4.2條所列情況外)
9.4.2 學生如成功完成本校認可之學生交換計劃,根據其修讀課程,其相應的學分轉移安排如下:
適用於所有學士學位課程(高年級入學課程除外)
(i) 一般可於每個常規學期獲最多共十五學分(適用於二零一八/一九學年及之前入學之學生)或十八學分(適用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的學分轉移(二零一八年始每個夏季學期最多可獲六學分,或二零二四年夏季學期始最多可獲九學分)到其修讀之學士學位課程內,而成績報告表只會記錄所轉移的學分值。
適用於高年級入學課程
(ii) 無論學生於學生交換計劃期間完成了多少學分,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或以後入讀首/三年級之學生只可獲得最多共六學分的學分轉移到其修讀之學士學位課程內,而成績報告表只會記錄所轉移的學分值。
9.5 科目豁免
9.5.1 同學修畢其他院校認可資格的科目,可申請科目豁免。於二零二三/二四學年或以後入讀高年級入學課程的學生,亦可憑曾於本校修畢的特定科目申請科目豁免。同學必須修讀相同學分的科目以取代獲豁免的科目。所豁免修讀之科目將不會列於成績報告表,亦不計算在平均積點內。
9.6 遲交習作
9.6.1 學生不能在指定限期內呈交習作,須先獲有關導師批准;否則會被視作欠交習作。
9.6.2 獲得授課導師批准遲交習作之學生,其延遲呈交習作之成績,視個別情況而定,可被調低最多一整個等級。
9.6.3 未獲批准而遲交習作或最終未能呈交習作之學生,其相關習作之成績會被評為「不及格」(F級)。
9.7 重修科目
9.7.1 考試委員會可要求同學重修不及格或等級較低的科目(例如C-或D)以達到畢業要求。
9.7.2 一般而言,同學若非因考試委員會要求,不可重修已取得及格成績的科目。同學可被要求選修其他科目以改善其平均積點。
9.7.3 重修一般指重新參加所有科目活動,包括出席課堂及完成指定之評核項目。
9.8 學業成績警告*
9.8.1 校方會向主修科目平均積點低於2.00之同學,發出學業成績警告。遭學業成績警告之學生,於下一學期或學年不可修讀多於課程所規定的最高修課量。同學如欲修讀較多學分,須事先獲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
* 適用於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的同學
9.9 試讀
9.9.1 同學之學期平均積點經過考試委員會確定為低於2.00者,將於下一個學期被列為試讀生。試讀學期內,有關同學不可修讀多於課程所規定的最高學分,否則須先獲所屬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批准。
9.9.2 試讀生於試讀學期終結時,其學期平均積點如達2.00 或以上,可解除試讀生的身份,否則將繼續於次修業學期被列為試讀生,惟按本學則第12.1(i)條所列規定者除外。
9.10 學校體驗
9.10.1 學校體驗為教師培訓課程之重要部份。同學應尊重及遵從提供實習的學校所訂之規則,表現適當的專業知識及態度。同學任何不適當的行為,一經證實,將會受到紀律處分,包括即時開除學籍。
9.10.2 學校體驗的評核將按以下方式評級:
同學的整體學校體驗表現,是根據最後參與教學實習/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所獲得之成績或於教學實習/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之整體成績(如適用),採用優異/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評核。
9.10.3 學生於教學實習取得不及格成績,將被列入學校體驗暫緩期,一般為期最少一個學期。個案會議將召開以討論個案、審視調查所得的佐證及提出建議改善方案。學生須遵照有關建議以作出改善,並提交報告及佐證以證明有關問題如何得到改善。學生於學校體驗暫緩期終結時,其報告須經個案會議主席審查並接納,方可解除學校體驗暫緩期,否則,學生不獲准進行教學實習,直至學校體驗暫緩期解除為止。
9.10.4 學生應在每個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完成至少七學分(適用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學生只可於該學期選修學校體驗及/或經驗學習課程(包括聯課及服務學習課程和經驗學習課程)及畢業論文/總整專案,但不能修讀其他一般授課式科目。

10. 畢業及出關要求


10.1 同學有責任完成其正式註冊課程的所有畢業要求及符合大學列明之所有其他要求。要符合一般畢業要求,同學必須:
(i) 修畢課程最低的學分要求;
(ii) 課程平均積點達到2.00或以上;
(iii) 於本校完成至少一半課程所需之總學分及至少一半主修科所需之學分;
(iv) 完成學士學位課程第一主修的要求;
(v) 完成課程之所有規定,例如學校體驗(適用於教師培訓課程學生)、實習及/或語文畢業要求;
(vi) 主修科目平均積點在2.00或以上(適用於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之同學及根據兩個主修科目合計成一個主修科目平均積點之同期結業雙學位課程之同學);及
(vii) 滿足教育資訊科技能力(適用於二零二三/二四學年及之前入學之學生)/ 數碼能力要求(適用於二零二四/二五學年入學之學生)。
10.2 同學必須滿足/完成大學出關要求,例如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適用於二零二四/二五學年及以後入學之教師培訓課程學生)及/或語文水平。
10.3 若學生未能完成第一主修的學科要求,即使完成第二主修/第一副修/第二副修的學科要求,亦不會獲准畢業(適用於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之同學)。

11. 頒授學歷


11.1 考試委員會會根據下列指引評定學歷/榮譽等級:
 
11.2 考試委員會可為個別課程之榮譽等級增補評定指引/特定準則。

12. 終止學籍


12.1 同學凡有以下任何情况,一般將被終止學籍:
(i) 連續兩個試讀學期終結時,仍未能解除其試讀生的身份;或
(ii) 學校體驗不及格(適用於可獲取認可教學資格的課程);或
(iii) 未能達到課程之所有要求;或
(iv) 接到「行為失當警告」後,仍未有作出改善以達至本校在專業操守及個人行為上之要求;或
(v) 未獲批准而已超過最長修業期限(見學則第8.5條)。
12.2 一般情況下,被終止學籍之同學,於三年內申請重新報讀同一課程,將不獲考慮。

13. 請假


13.1 同學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席課堂而需要請假多於七天但少於一個學期,必須向課程主任/統籌主任遞交請假申請並獲批准。
13.2 同學於修讀任何科目期間,若未獲批准而無故長期缺席課堂,該科目之成績會被評為「不及格」(F級)(見學則第13.1條),並記錄於成績報告表上。
13.3 如有需要,個別科目/導師/課程/學系會訂明學生出席率之要求。

14. 休學及退學


14.1 同學如有迫切需要,可以申請休學。每次休學申請最少為一個學期。同學在每項課程中,最長休學期一般最多為兩學年。而休學期亦被計算在課程最長修業期內(見學則第8.5條)。 獲准休學之學生,每學期須繳交留位費,否則將被視作退學(見學則第4.1條)。已退學之同學其學籍不會恢復。
14.2 學生會會長如因會務繁重,可以書面形式向有關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申請休學一年。此項申請一般須於選舉結果公布後四星期內提出,並須繳交留位費。
14.3 休學期屆滿後仍未能回校復課之學生,將作退學論,由休學期屆滿翌日起生效。
14.4 同學退學須向校方遞交退學表格,生效日期為交表後第三個工作天。

15. 暫停學生活動


15.1 倘若學校體驗統籌主任及/或配屬學校管理人員對學生在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進行期間的行為有嚴重疑慮,學校體驗統籌主任與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聯席總監商討後會向有關之學院副院長匯報,請准即時暫停由本校安排予該學生的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活動。本校師資培訓課程學生如果表現未能符合晉身教育專業要求將被拒參與或被終止繼續該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活動。
15.2 經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報告有學生表現未能符合要求時,有關學院副院長有權阻止或暫停該學生之其他活動,如海外之沉浸課程及學術交流活動。
15.3 另外,若學校體驗統籌主任持有充分理據,認為有學生在進行之學校體驗(或教學實踐)期間經歷到身體或精神嚴重創傷,該統籌主任會向有關之學院副院長匯報,由學院副院長決定是否立即將該學生撤離所安排之配屬學校。
15.4 暫停學生活動之決定將以保密形式轉告有關之本校課程管理人員。若同學不滿有關決定,可向相關學院院長提出上訴。

16. 覆核考試委員會的終止學籍決議


16.1 考試委員會對終止學籍一事有所裁決後,委員會秘書須將決定通知當事學生,及建議他們於指定限期前:
(i) 將新的或附加的資料呈交考試委員會主席再作考慮; 及 / 或
(ii) 申請在考試委員會會議中有發言的機會。
16.2 考試委員會主席將考慮個案是否有再度審議之條件。若有關學生要求在考試委員會前獲得一個申訴的機會,主席可視乎情況決定邀請有關學生出席全體的考試委員會或組成一個獨立調查小組聆訊此個案。獨立調查小組的成員須至少包括考試委員會主席或一名由學院院長委任的高級教員為主席、課程主任 / 統籌主任及有關學系的其他相關教員。
16.3 調查小組在聽取個案後,將小組的建議交給考試委員會作最後決定。根據小組的建議,考試委員會可就以下其中的一個途徑作出決定:
(i) 各委員會經傳閱後決定;或
(ii) 召開一個全體會議。
16.4 考試委員會將決定通知有關學生。
16.5 如有關學生認為當中的程序涉及不公正而導致被終止學籍,可以依照現行程序向學生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學生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17. 開除學籍


17.1 經證實嚴重違反本校學則或香港法律之學生,在證據充分之情況下,會被即時開除學籍。

18. 學術誠信


18.1 同學從事學術活動的時候,都應符合誠信的要求。本校嚴禁任何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包括剽竊、冒名、考試作弊及串謀欺詐等。
18.2 所有涉及違反學術誠信的個案,將會由個別學系主任深入調查及處理,相關報告將會通報有關之學院副院長作考慮。如查明屬實,將提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考慮及懲處。學生如經證實行為不當,可被懲處停學、延遲畢業、開除學籍或其他形式的處罰。

詞彙表


教務委員會 本校的主要教務議會,制定教務政策並監督本校所有學術發展事宜。
學年/學期 一個學年包括兩個學期(及一個只適用於學士學位課程學生,為期六星期的夏季學期)。一般而言,第一學期由九月初開始至十二月中完成;第二學期由一月初開始至六月完成。每學期的最後週期將預留作學業評核。某些課程可增設四至五星期的夏季學期。此外,亦可安排第二學期為第二學期A和B。除設有固定夏季學期的課程外,學生可選擇是否於夏季學期修課。
學分承認 在申請入讀本校本科課程前,申請人如曾在本校或其他院校完成一個認可課程,可獲批學分承認 。
評核 同學的學業表現以形成性和總結性方式(或程序)評核。每個科目之形成性和總結性評估,可由多種評核方式組合而成,包括書面習作、學習歷程檔案、教材製造、課堂測驗、技巧表現及考試等。其具體內容將於有關科目內說明。
旁聽生 同學可獲有關導師准許免費旁聽課堂,但不能夠提交作業和參加考試。同學將不會取得有關科目之學分,成績報告表上亦不會有任何紀錄。
考試委員會 本校的考試委員會負責推薦學生所獲頒授之學歷等級、決定學生學業問題的補救方法和特殊情況個案的特別考慮,並對終止學籍個案作決定。
科目 佔學分之基本學習科目,每個科目一般佔三學分。
核心科目 為達到課程要求,學生必須完成的科目。
科目編號 基本學習科目的代號
科目豁免 同學在其他院校獲得認可資格,可申請免修科目。所豁免修讀的科目將不會列於成績報告表,亦不計算在平均積點內。
科目導師 負責教授課程的教員
科目註冊 同學註冊修讀科目
學分轉移 同學在其他院校或曾在本校成功完成之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已獲批准學分轉移之科目將列於成績報告表,而所得的學分亦將計算於畢業所要求之學分,但卻不會計算在平均積點內。
學分 本校所有課程均採用學分制,學分顯示成功修畢的科目佔所獲取資格的多少部分。每個科目的學分代表其要求學習時數,當中包括授課、習作及獨立研修時間。每個科目的授課時間,一學分一般相等於一學期十三個教學週中每週一小時的授課。至於每個科目的獨立研修時間,預期學生每星期於每一授課小時,安排不少於兩小時的獨立研修。
部門評核小組 本校的部門評核小組負責調節科目成績等級、監察成績分佈及審核科目成績並提交予所屬教學部門主管批核。
選修科目 課程內除核心科目外之任何科目
學校體驗 同學於學校或其他院校觀課及實習以實踐他們的教學經驗。
平均積點 GPA 平均積點 同學的課程總成績或成績在課程規定期限內,不包括無需變換積點的科目,將會描述於課程平均積點內。詳情見9.1.2條。
學期平均積點 同學的學期成績
每年平均積點 同學的學年成績
課程平均積點 同學的課程成績
主修科目平均積點 同學的主修科目成績
成年申請人 入學申請人未能符合相關課程的最低要求而於入學年的八月三十一日前已年滿25歲且能表現與課程相關的適切性和能力,本校將酌情考慮豁免入學條件錄取為成年學生。
主修 主修 課程的主要學習範疇
第一主修 修讀全日制學士課程的學生於入讀課程時申報之主要學習範疇
第二主修 修讀全日制學士課程的學生註冊之額外主要學習範疇
操作等級 科目評級的目的是為管理學生紀錄,操作等級不會計算於同學的平均積點內。其定義如下:
IP(進行中) 表示同學將於其後學期內註冊及完成課程評核
YC(完成) 成功完成指定的科目
YI(未完成) 同學因特殊情況未能完成所要求的作業或出席考試,而其原因獲科目導師接受,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YI(未完成)作臨時紀錄。導師需將該操作等級YI連同完成作業的時間表,經由教學部門主管提交部門評估小組批准該時間表。 除非有關科目導師給予同學其他等級,否則該科目之成績將會於操作等級YI正式公布四星期後轉評為「不及格」(F級)。操作等級YI不計算在課程平均積點內。
W(退修) 同學在註冊科目後才申請退修該科目,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W(退修)作紀錄。
本校 香港教育大學
修業模式 修業模式為全日制、兼讀制或混合制。
The Portal
大學網站
同學及教職員的一站式線上自助服務
課程 結構化綜合科目
註冊 學生註冊入讀課程
暫准畢業證明書 證明學生所完成之課程、課程學制、修業年期、並獲薦畢業。
就學證明書 證明學生所修讀之課程名稱、年份、學制及修業年期。
成績報告表 正式「成績報告表」詳錄學生於課程內每一科目的名稱及考取的成績等級。
訪問生 同學已達到課程之畢業要求或完成課程所規定之學分而希望修讀更多科目將被視作訪問生。此等申請人或同學可申請註冊為訪問生。本地及非本地之學生如計劃選修特定課程內的科目,而非入讀整個課程,可考慮以訪問生身份申請入學。申請人不須註冊入讀特定課程但可選修個別科目。完成相關科目的評核,訪問生可獲發成績報告表,但不會獲頒任何學歷資格。
 

第四 ‧ 二章 考試及監考規則

(以英文版本為準)
 
以下為香港教育大學之考試及監考規則,各課程統籌主任及/或科目講師在需要時可加以改動,以資配合。校方將為有特殊需要之學生提供適當的考試安排。
 
1 校方須給予考生充裕時間,以得悉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2 在預定開考時間前三十分鐘,校方須確定考試場地預備妥當。
3 空白的答題簿應在考生進場前放置桌上。
4 考生只可將首席監考員批准的書寫文具及繪圖工具放置於桌上。考生應將個人物品及其他未獲批准之物品,包括書籍、筆記、印刷品、紙張及電子/通訊器材(例如:平板電腦、手機、多媒體播放器、電子詞典、數據庫手錶、智能手錶或其他具有通信或數據存儲功能的可穿戴技術等),放於座位下方。考生必須於開考前及考試進行期間關掉手提電話(包括響鬧功能) 及電子/通訊器材,確保衣袋內、身上、桌上或抽屜內沒有這些物品。
5 可於試場使用之計算機型號名單應於考試前最少兩週公布。
6 開考前十分鐘應作出宣布,通知考生就座。
7 考生最遲須在開考前五分鐘就座,並待首席監考員宣布開考方可開始作答。
8 考試期間,考生須遵從首席監考員宣布的指示。
9 宣布開考時,首席監考員應要求考生將學生證放於桌面右上角,供監考員點名記錄。
10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答案,也不得抄襲從上述任何電子/通訊器材所得的答案。
11 開考三十分鐘後,遲到考生必須得到首席監考員之批准,方能進入試場應考。
12 開考後三十分鐘內,考生一概不得離開試場。
13 監考員應於開考十五分鐘後點名。
14 考生若需於考試中途暫離試場,須先請准首席監考員,並由一名監考員陪同離場,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通訊器材。考試期間,未經首席監考員或監考員批准,考生在試場內外均不得與他人溝通或試圖溝通。
15 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內,考生一概不得離開試場。
16 考試期間,考生應保持肅靜。考生若滋擾考試進行,如與他人談話、發出擾人聲響或沒有關掉手提電話或電子/通訊器材,可被飭令離場。
17 考生若對試題有任何疑問,應於開考後十五分鐘內先舉手向首席監考員或監考員示意,方可詢問。
18 首席監考員應在考試時間尚餘十五分鐘時,向考生宣布時間。
19 首席監考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刻停止作答。
20 考試完畢後,監考員須立即收回所有答題簿,密封後交予有關之校內考試委員。
21 考試完畢後,考生應留座靜候,待全部答題簿收妥,集齊密封後,由首席監考員指示離場。
22 考生不得把任何由監考員派發之物品攜離試場。
23 考生如有任何關於考試的投訴,須於完成該場考試後七日內致函教務長提出投訴。
24 考生如有違犯任何考試及監考規則,將受校方紀律處分。
 

第四 ‧ 三章 圖書館規例


請登入圖書館網站 https://www.lib.eduhk.hk/zh/regulations 查閱《圖書館規例》之最新版
本。
 

第四 ‧ 四章 處理學生紀律問題之政策及指引

(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政策


1.1 學生必須遵守由香港教育大學(下稱「本校」)編訂的《學生行為守則》,確保行為舉止負責守禮。學生(包括已完成課程畢業要求,但尚未獲正式頒授學位的學生)如因犯罪經法庭定罪,或違反本校政策、規則或條例,或犯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任何不當行為,均可被本校採取紀律處分,包括開除學籍之最高懲處:
(i) 於測驗、課業及考試中作出任何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或於考試中違反有關行為規則;
(ii) 偽造、竄改或嚴重誤用本校的任何文件或紀錄;
(iii) 在校內或校外,作出與本校有關的學歷或奬學金等事項的虛假或失實之陳述、欺詐或冒充他人之行為;
(iv) 向本校提交偽造或虛假文件/聲明;
(v) 拒絶或沒有遵從本校授權人員或當局以阻止下列行為的規例或命令:
(a) 干擾本校教學、學習、研究或行政事務;
(b) 妨礙本校職員或僱員執行職責;
(vi) 對任何本校人員作出誹謗、攻擊或毆打的行為;
(vii) 故意損毀本校公物或本校人員之財物;
(viii) 盜竊、欺詐或誤用本校任何財物;或
(ix) 作出有損本校聲譽、尊嚴、利益或褔祉的個人行為,包括導致該學生在相關專業的操守受到嚴重質疑的行為。

2. 處理學生紀律問題之政策及指引


2.1 此套《處理學生紀律問題之政策及指引》(下稱「本政策及指引」)與「行為失當警告」(可參考教務處網站)並行,後者適用於較輕微的行為不檢或不當個案。至於本政策及指引,是特為納入本校「學生紀律委員會」規範的權限之內、較嚴重之不檢行為或違規行為而設。
2.2 《學生宿舍條款》已涵蓋有關處理在宿舍內較輕微的行為不檢或不當行為之指引。根據現行程序,學生事務長可把嚴重個案轉介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
2.3 舉報及調查個案
2.3.1 涉案學生所屬學系之系主任或所修課程之課程主任(後者適用於個案未有涉及任何學系)須負責處理已呈報的學生紀律個案,隨即展開調查。
2.3.2 若認為個案須正式查辦,有關學系主任或課程主任須成立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小組成員數目應不少於三名及不多於五名(通常包括有關學系主任或課程主任,有關教員及學生代表一名)。調查報告須呈交有關學院副院長。
2.3.3 若學院副院長認為表面證據成立,須將個案轉介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若有關學院副院長認為無須將個案轉介該委員會處理,其決定須通知有關人士。

3. 處理學生的專業操守適切性事項指引


3.1 鑑別涉及不符合專業操守的事件
3.1.1 香港教育大學的專業培訓課程,要求學生的行為符合專業操守,以表現出他們適合加入該專業行列,如教師專業。鑑別問題學生,有賴與其有直接聯繫的教職員或與本校合作的單位(例如於沉浸課程或學校體驗期間)所提供的資料,當中可能涉及任教導師、負責視學的導師及學校體驗統籌主任、負責海外沉浸課程或學術交流團的統籌主任、學生事務處職員或宿舍管理人員。若任何教職員有合理原因相信學生未能符合「學生行為守則」所提及的要求,他/她有責任向有關的學系主任/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舍監/助理學生事務長舉報。學系主任及學校體驗統籌主任須確保所有教職員清楚知道他們有責任鑑別及舉報有問題的個案。
3.2 調查懷疑個案
3.2.1 有關學系主任/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舍監/助理學生事務長/學校體驗統籌主任須就有關學生專業操守及行為失當呈報的個案,跟進並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需向該生所修課程之學院副院長/學生事務長報告調查結果及建議適當的行動。如個案與學校體驗有關須將有關報告的副本,送交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
3.2.2 若認為個案須正式查辦(與學校體驗有關者則須召開個案會議),有關學系主任/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舍監/助理學生事務長須成立調查小組負責調查。小組成員數目應不少於三名及不多於五名(通常包括有關學系主任/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舍監/助理學生事務長,有關教員及學生代表一名)。調查報告須呈交有關學院副院長/學生事務長。
3.3 轉介懷疑個案予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
3.3.1 若學院副院長/學生事務長/圖書館館長認為表面證據成立,須將個案轉介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並須將決定通知有關人士。

4. 聆訊及裁決紀律問題的個案


4.1 學生紀律委員會須通知涉案學生有關指控,以及其個案將轉介給該委員會處理。若委員會主席同意有關個案之表面證據成立,該委員會將安排聆訊。
4.2 學生紀律委員會在作出處分/行動的裁決之前,須給予學生口頭聲言或/及書面陳述的機會。鑑於有關程序純屬本校內部事宜,一般情況下,聆訊不容許有法律代表出席。學生可邀請一名支持者出席聆訊,該支持者須為本校教職員或學生。
4.3 委員會於作出處分/行動的裁決前,須參考相關先例、個案調查結果及考慮任何應予酌情的境況。

5. 紀律處分的權力行使包括


5.1 譴責信;
5.2 罰款(最高5,000港元);
5.3 在特定時間內的大學服務令或社會服務令;
5.4 撤回及/或中止任何學術或大學所賦予的其他權利或權限,包括在特定期間內入住學生住宿的權利、參與課程教學的權利,實習及/或考試或畢業的權利;
5.5 開除學籍及在適用情況下,要求學生就其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作出補償;
5.6 延緩頒發任何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學術榮譽;
5.7 向教務委員會建議,撤銷授予任何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學術榮譽;
5.8 委員會就所犯罪行認為適合的任何制裁。

6. 裁決後的跟進


6.1 學生紀律委員會主席將發函通知涉案學生該委員會之裁決,副本送交有關人士。通知書須列明:學生有權在裁決宣告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學生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6.2 有關學院副院長/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舍監、教務長及學生事務長收到裁決的通知書副本後,須作出相應的跟進。
 

第四 ‧ 五章 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或學系就紀律事宜或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所作之決定提出上訴之程序

 

(以英文版本為準)
 

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之決定提出上訴
1 學生可以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其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所裁決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上訴人須在接獲有關決定的通知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學生上訴委員會秘書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有關證據,而申訴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以上的理據方會受理:
1.1 程序嚴重不當 — 因程序失誤而導致未能秉公裁決,是為嚴重不當。
1.2 新的證據或可酌情的情況 — 上訴人所提出的新理據或可酌情的情況必須對個案的原有決定具有重要的影響力,並且於有關委員會達致有關決定之前從未提出。
2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將決定個案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並於七個工作天內把決定通知上訴人。
2.1 若上訴理由不充分,學生上訴委員會將於七個工作天內通知上訴人,有關學系主任 / 課程主任將執行適當的跟進事宜。
2.2 若上訴理由充分,該委員會將召開會議審議有關個案,並於聆訊日期前最少七個工作天通知上訴人有關安排。鑑於聆訊程序純屬本校內部事宜,一般情況下,聆訊不容許有法律代表出席。委員會將於首次會議後一個月內儘快完成有關調查及程序。委員會若認為適當,可決定取消、更改或加重上訴學生在其紀律個案中的處分。委員會於確定會議記錄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方式將有關裁決轉達予上訴學生。
3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在段2.1所述之駁回上訴或學生上訴委員會在段2.2所述經審議後之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對學系就紀律事宜所作之決定提出上訴
4 學生可以對學系主任就個案是否剽竊或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之裁決或/及根據該裁決所作出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如欲提出上訴,學生須在接獲有關決定的通知後十四個工作天內,向學生所屬學院院長/研究生院院長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相關理據。逾期呈交之上訴將不獲受理。有關院長一般會於收到申訴七個工作天內知會學生上訴結果,其作出之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對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之決定提出上訴
5 投訴人及答辯人對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的決定,可提出書面上訴 ,惟有關上訴只可基於處理投訴的過程出現錯誤的情況下,上訴方會被接納。如答辯人為本校學生,上訴人應在收到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的總結報告後的二十個工作天內,向學生上訴委員會秘書提出書面申訴,並提供有關證據。在上訴人能顯示令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同意處理投訴過程有出錯的情況下,上訴方會被接納。
6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將決定個案的表面證據是否成立,並於七個工作天內把決定通知上訴人。
6.1 若上訴理由不充分,學生上訴委員會將於七個工作天內通知上訴人。
6.2 若上訴理由充分,該委員會將召開會議審議有關個案,上訴應盡速並通常於收到上訴後三十個曆日內進行。鑑於聆訊程序純屬本校內部事宜,一般情況下,聆訊不容許有法律代表出席。委員會於確定會議記錄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方式將有關裁決轉達予有關人士。
7 學生上訴委員會主席在段6.1所述之駁回上訴或學生上訴委員會在段6.2所述經審議後之裁決將為最終定案。
 

第四 ‧ 六章 平等機會政策(對性騷擾和其他歧視行為持零容忍
立場)

(以英文版本為準)
1 大學在學術上的追尋及聘用上一向重視多元及平等機會,並決意消除對職員、同學及其他與教大有往來的人士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每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都有權受到尊重和公平對待。互相尊重和公平對待有利於創造多元和諧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2 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違法的行為包括:
(a) 性騷擾
(b) 性別歧視
(c) 婚姻狀況歧視
(d) 懷孕歧視
(e) 餵哺母乳歧視和騷擾
(f) 殘疾歧視、騷擾和中傷
(g) 家庭崗位歧視
(h) 種族歧視、騷擾和中傷;及
(i) 使人受害歧視
3 大學對任何歧視及騷擾行為是零容忍的。所有歧視行為的投訴會以嚴肅及高度保密的方式處理。就四條反歧視條例及性傾向騷擾所指稱的歧視行為,大學會按平等機會政策的投訴程序處理。其他歧視及騷擾投訴(例如基於年齡、宗教、國籍、社會出身和政治傾向的歧視)和欺凌,則會根據僱員 / 學生申訴程序處理。
4 任何職員或學生違反此政策,除了要面對紀律處分外,個案亦可能被轉介到執法機構處理。
5 您們每一位都有獨特和重要的角色,以建造一個無歧視和騷擾的平等機會校園。

有關政策或資料,請參閱 「平等機會校園」網頁(https://www.eduhk.hk/equal_opportunities)。
 

第四 ‧ 七章 版權條例下之正當使用受版權保障物品

請參閱知識產權署網頁內「常見問題及指引」,網址為:https://www.ipd.gov.hk/tc/copyright/faqs-and-guidance-notes/index.html
 

第四 ‧ 八章 學生證「教大通」使用說明書

(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教大通(下稱“該卡”)


「教大通」會發給本校所有註冊學生,以供證明身分和使用校內設施。學生應詳閱本說明書有關使用「教大通」需注意的事項。除了學生之外,「教大通」亦會發給本校教職員及校園設施使用者。
1.1 身分證明
「教大通」乃學生身分的證明文件,每位學生只會獲發一張「教大通」。該卡的正面展示學生照片、中文和英文姓名、學生編號、課程程度(交換生、內訪生、長者學員除外)、修讀模式、課程編號和證件有效日期。
1.2 「教大通」的使用
學生可以「教大通」進出及使用校內設施,包括圖書館、學習共享、文康運動綜合大樓、大學站穿梭巴士及學生宿舍(宿生適用),學生亦可以該卡借用資訊科技支援站的器材,如手提電腦及視聽教學設備等。一般情況下,學生收到「教大通」後第二個工作天(週末除外)可以以該卡使用校內設施。

2. 有效日期


除短期課程及個別情況外,「教大通」一般於持卡人所修課程最後一年的八月到期,卡上的有效日期僅作參考。

3. 交還


持卡人如不再是本校的註冊學生,應立即把該卡交還教務處或其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如申請補領,學生亦應把有毛病或已損壞的舊卡交回。

4. 卡費


4.1 首次發出:免費
4.2 補領: 學生或須繳付港幣100元補領費用。詳情請參閱下文「補領手續」。

5. 補領手續


5.1 一般手續
所有「教大通」均由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印製。若果學生於本校在學期間需要換領「教大通」,須填妥「補領/更換學生教大通申請表」,並前往銀行以存款單繳交補領費用(如適用),然後將申請表連同銀行存款單遞交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申請表格可向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索取或網上下載
https://www.eduhk.hk/re/Current-Students/Useful-Forms/General.html)。完成以上手續後,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將會通知學生領取新卡的日期。
 
有毛病或已損壞的舊卡必須交回資訊科技支援站,交回的舊卡將會於發新卡前銷毀。若果學生的「教大通」出現問題,應前往位於大埔校園C座(C-LP-20)
、將軍澳教學中心
G01室或北角教學中心NP402室資訊科技支援站求助。
5.2 遺失
學生如遺失「教大通」,應立即前往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或致電2948 6177報失及申請補
領新卡。學生須繳付港幣100元作補領新卡的費用。
5.3 有毛病或已損壞
如學生未能以該卡使用校內服務,應向有關辦事處查證你是否有權使用該項服務。如非這方面的問題,學生可到資訊科技支援站查核該卡是否有問題。如核實該卡的問題是出於正常損耗,學生將獲免費補發新卡。如發現該卡是因不合理或不適當地使用而受損,學生須繳付港幣100元作補領新卡的費用。

6. 卡務查詢


學生可向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查詢有關「教大通」事宜及向其他有關辦事處查詢所提供的服務(如同學未能進入圖書館,應先向圖書館職員查詢)。查詢地點及電話如下:
 
辦公室 地點 電話
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 A-G/F-11 2948 6177
資訊科技支援站 C-LP-20 2948 6601
蒙民偉圖書館 C-G/F 2948 6653
文康運動綜合大樓 E-LP2-16 2948 8844
教大通查詢 —— 2948 7500

7. 保管和使用規則


如善加保管,「教大通」能為你提供優質的服務。該卡應放在遠離有磁力的地方,學生勿彈拍或拗摺該卡,或刮花卡面。
 
本說明書附有持卡人通用的使用規則,而這套使用規則均適用於學生、教職員及校園設施使用者。

8. 「教大通」使用規則


8.1 「教大通」只供持卡人使用,不得轉借。不當使用或偽造該卡是嚴重罪行,須受紀律處分。
8.2 一經發出,「教大通」便是個人身分的證明文件,並可使用本校設施。本校教職員執行職務時,可要求持卡人出示「教大通」,以核實身份。
8.3 持卡人如因退學、畢業、停學、停職、持卡資格有效期終止或因其他情況而離開本校,應把該卡立即交回有關部門(教務處、人力資源處或圖書館)。
8.4 因遺失「教大通」而招致的任何損失,將由持卡人負責,校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5 本校可收取補領新卡的費用。
8.6 校方保留可以在任何時候更改有關教大通的使用規則及條款而無須事先通知的權利。如有任何更改,校方會透過各溝通渠道告知持卡人。
 

第五章 學務規則的操作指引


(以英文版本為準)
 
(學務規則 [簡稱學則] 的操作指引主要適用於本校深造文憑、學士學位及副學位課程。)

1. 註冊


(以下關於第二主修、副修、重覆採計之操作指引只適用於修讀學士課程之學生,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址('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第二主修/副修之常見問題已上載於
有關網址,以便參考。)

1.1 第二主修
1.1.1 所有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必須於入讀課程時申報其主修。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設特定限制的課程除外)的學生,修讀課程第一年如達到課程指定要求及平均積點一般達3.0或以上,可申請修讀第二主修。關於第二主修的指定科目及要求,請查閱此網頁
1.1.2 學生如欲註冊第二主修科目,必須於完成第一年課程前於指定限期內(即該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網上遞交申請並得到相關部門或單位預先批准*,以便各部門籌劃。遞交申請前,學生應查閱網上有關資料,仔細閱讀並確保自己是否已達到註冊第二主修之課程要求,並諮詢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的指導及意見。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和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的學生,其註冊第二主修之申請將由提供第二主修之學系主任審批。而人文學院的學生,其註冊第二主修之申請須先得到課程主任准許,之後由副院長(本科課程)審批。
1.1.3 學生可於 The Portal(The Portal主頁左邊選單中的'Second Major/
Minor(s)')內填妥申請表格。逾期申請,恕不受理。申請結果將在學
生成績經部門評核小組(Departmental Assessment Panel)批核後
於同年八月內由學系部門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有關學生及學生可自行經上述途徑查閱申請結果。 申請一經獲批,學生可於The Portal(Degree
Works)查閱第二主修科目資料。有關申請程序及截止日期,教務處
會於該學年的三月份前於The Portal公布。
1.1.4 修讀第二主修的最低學分要求,一般為於選修範疇內所包括的三十學分。如已經完成第二主修指定科目及要求,學生須於該學年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即根據校曆表刊載的增選/退選科目期後兩星期內),向教務
處申報(declare)第二主修 。申報表格及詳情可於 The Portal(The Portal主頁左邊選單中的'Second Major/Minor(s)' )查閱。教務處
將於增選/退選科目期後於The Portal公布申請/申報程序及其截止日
期。逾期申報,恕不受理。
1.1.5 學生於正常修業期限內完成第一主修並申報及完成第二主修,將獲頒授第一主修之課程的學位,而成績報告表上則會紀錄所完成之第一及第二主修。第二主修不具認可教學資格,亦不會向學生提供該科目之學校體驗、沉浸及實習。
1.1.6 如未完成第一主修之要求,學生即使完成第二主修要求及其他畢業要求,亦不會獲准畢業。而申報第二主修但未能完成相關要求的學生,於完成第一主修及課程之其他畢業要求後,仍可以第一主修獲准畢業。學生須留意自己可否於正常修業期限完成所有畢業要求,同時應該參考有關「修業期限」的規則(見學則第8條)。本校並不保證有關科目註冊、上課時間、考試時間等可配合學生的學習計劃。學生或需延長修業期限及根據所修科目按比例額外繳交學費,以完成第二主修之要求。
1.1.7 學生不得將第二主修直接轉修為第一主修。如欲轉修其他第二主修,學生須達到特定要求,在提出申請前,同學亦應依照學則所定向有關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徵詢意見並獲批准,方能轉讀另一第二主修。申請轉修第二主修之辦法,請參閱本指引第9條有關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的程序 。
1.1.8 學生於畢業前如未有向教務處申報其第二主修,相關的學分/科目將會自動被視為課程選修範疇內的學分而教務處將不另作通知。有關修讀第二主修要求與申報手續的詳情可於The Portal(The Portal主頁左邊選
單中的'Second Major/Minor(s)')查閱)。
1.2 副修
1.2.1 入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設特定限制的課程除外)的學生,可選擇修讀一個十五學分的副修(或兩個副修)。副修科目將不會包括任何教學實習。 有關副修指定科目
及要求,請查閱此網頁
* 如個別學士學位課程有提供與全日制課程相同的兼讀制課程,該兼讀制課程的學生或可修讀副修。如有查詢,請聯絡個別學院/課程事務處。
1.2.2 完成副修相關科目/要求後,學生可於畢業前申報(declare)其副修(或兩個副修)。副修將會記錄於學生之成績報告表上。如已經完成副修要求,學生須於該學年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即根據校曆表刊載的增選/
退選科目期後兩星期內),向教務處申報其副修科目(第一/第二副修)。申報表格及詳情可於The Portal(The Portal主頁左邊選單中的
'Second Major/Minor(s)')查閱。教務處將於增選/退選科目期後於
The Portal公布申請/申報程序及其截止日期。
1.2.3 學生於畢業前如未有向教務處申報其副修,相關的學分/科目將會自動被視為課程選修範疇內的學分而教務處將不另作通知。有關修讀副修要求與申報手續的詳情可於The Portal(The Portal主頁左邊選單中的
'Second Major/Minor(s)' 查閱)。逾期申報,恕不受理
1.3 重覆採計
1.3.1 學生可採用重覆採計以完成個別課程指定範疇(domain)的要求,惟學生修讀課程所需達至的總學分不會因重覆採計而減少。學生需選修其他科目以達到課程學分要求。五年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以申請於課程內最多兩個範疇(two domains)重覆採計九學分,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
(包括高年級入學課程註1)學生則以六學分為上限。重覆採計學分可以
由主修/核心/副修/選修科目組成。如需要,個別課程可審視及指定
學生所需要補修的科目以完成課程學分要求。有關重覆採計科目註2的詳
情,請參閱所屬學院的網站或與學院聯繫。
 
註1: 如學生修讀健康教育(榮譽)學士學位課程(二年全日制/三年兼讀制),重覆採計只適用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或以後入學的同學。
註2:學院必須於實施重覆採計前把有關重覆採計科目的要求及資料詳情上載於學院的網站以便學生查閱。
1.4 學生證(「教大通」)
1.4.1 入學註冊手續辦妥後,學生將獲編配學生編號和獲發「教大通」,作本校學生的身份證明及使用校內設施之用。「教大通」正面印有學生照片、中英文姓名、學生編號、修讀課程(交換生、訪問學生及長者學員除外)、修讀模式、課程編號及學生證有效日期。詳情可參閱「教大通」
使用說明書
。教大通是免費的,惟因遺失或人為損毀而需補領教大通,
補領費用為一百元。補領教大通之申請表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
1.5 雙重學籍
1.5.1 學生(就讀一年或以上全日制課程)如欲同時修讀本校或其他專上學院開辦之課程,需先向教務長提出書面申請。學生須向教務處遞交其申請(連同相關文件及理據),教務長會就學生的申請向其所屬課程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諮詢意見。學生將收到書面答覆。違反本例者可被飭令退學。如有疑問,可向教務處查詢。
1.5.2 請注意:非本地生若持雙重學籍,其學生簽證及/逗留將可受影響。詳情請向入境事務處查詢或參閱入境事務處網站

2. 費用


2.1 學費
2.1.1 一般而言,修讀教資會資助課程的學生須於指定的日期前繳交學費,每學年分兩期,上下學期各一次。若學生需要延長正常修業期限以完成修讀課程,學生須根據於延長修業期內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按比例繳交學費。個別課程若有特別安排,學費計算將由有關部門/學系負責。如學生有特別學習計劃而需就其學費計算提出疑問,可向有關部門/學系/財務處查詢。有關繳交學費詳情,請參照「學生手册」第六章「學生財務」。
2.2 其他收費
2.2.1 其他收費並不包括在綜合電子帳單中,如補領學生證、申請學業證明文件/學分轉移/轉修課程及留位費等,更多其他收費項目已詳列於「學生手册」第六章「學生財務」之「其他收費」表內。財務處發給學生的綜合電子帳單主要包括一般收費,如學費、沉浸課程費用,宿費和保證金等。 如學生對第六章「學生財務」內之「其他收費」有任何疑問,請
與財務處聯絡。
2.2.2 學生須於限期前繳付綜合電子賬單內的所有學費及/或其他費用。學生如因任何理由未能於限期前繳費,應在限期屆滿前通知財務處並尋求協助。逾期未繳清所欠費用而又未獲批准延期繳費者,校方將採取一系列嚴懲措施,包括拒發所有學業證明文件、取消學生證功效、暫停學生使用圖書館/其他設施/住宿的資格及註銷其學籍等。學生亦將即時被視作「非正式退學」。詳情請參照「學生手册」第六章「學生財務」內之
「繳費須知」。
2.2.3 「非正式退學」者,若因長期拖欠學費及/或其他費用而被註銷學籍,其學籍將不會恢復,同學將需要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請入學。有關「繳費須知」,請參閱「學生手冊」第六章「學生財務」。

3. 科目註冊


3.1 學生必須完成科目註冊方可參與科目活動,包括出席課堂及完成指定的評核課業。若學生自行在網上透過The Portal進行科目註冊,則必須確保註冊程序的所有
步驟已經完成。未能完成整個科目註冊程序的後果嚴重,包括不能出席未註冊科目的所有活動或參與有關的評核工作(例如考試),習作或試卷不會獲得評分,未註冊科目及其成績亦不會紀錄在成績報告表上。如學生在一個學期內不註冊任何科目(夏季學期除外),除非已獲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休學,否則將作退學論(見學則第4.1條)。如獲批准休學,學生須繳交留位費,以作保留學籍及使用校內設施之用。
3.2 因逾期未繳費用而被視作「非正式退學」的同學將不能於網上註冊科目。如因長時間被視作「非正式退學」者,該學年已註冊的科目(如適用)將被取消。
3.3 學生如未能達到部分科目的入讀先修條件,將不能註冊有關科目。
3.4 每個科目的學分代表其學習時數,當中包括授課及獨立研修時間。而每個科目的授課時間中,一學分一般相等於一學期十三個教學週中每週一小時的授課。這包括以一個三學分的科目計算,十三堂中最多可以一堂網上式授課代替面授式授課,而網上式授課的累計時數亦不應代替多於一堂面授式授課時數。至於每個科目的獨立研修時間,預期學生每星期於每一授課小時,安排不少於兩小時的獨立研修。
3.5 學生必須修畢個別課程所需之學分,方可畢業。擬修讀少於或多於每學期規定學分範圍之學生,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所屬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提出申請。所修課程規定每學期的學分要求,可參閱課程手冊或學院網站。同樣學生於學期內不修讀任何學分/科目(見學則第7.3條),亦必須事先已獲所屬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學生不可於學期內不修讀任何學分/科目,否則將作退學論(見學則第4.1條)。學生如獲准於學期內不用修讀任何學分/科目,或學生於該學期參加學生交換計劃 – 到外校交換,須繳交該學期的學費(如適用),但不需繳交留位費,惟學生因參與某些不設學分/科目的活動如學校體驗、語文及資訊科技能力考試等卻必須繳交留位費(每學期計,詳見本手冊第六章 學生財務)以保留學籍。
 
註: 為免過期繳交學費,強烈建議參加學生交換計劃 – 到外校交換的學生於離港前繳付該學期學費(如適用),如該生之學費是按科目/學分收費,可參照本校電子繳費單列明之收費或向財務處/所屬課程學院/課程事務處查詢有關學費事宜(如需要)。
3.6 上課時間一般為星期一至六,不同課程制(包括全日制、兼讀制、混合制等)的相同科目可能被編排於同一時間上課。學生於科目註冊後可於The Portal參閱
個人上課時間表。
3.7 增選/退選科目
3.7.1 同學可於增選/退選科目期內或第三節課前增選/退選科目。網上增選/退選科目一般在校曆表列明的增選/退選科目期註1內進行(即常規學
期的首兩個星期)。如該科目不設網上增選/退選或該科目的增選/退選時期並不是在校曆表列明的增選/退選時期內,學生須塡寫「更改科目申請表(增選/退選)(Application for Change of Courses
 (Add/Drop))」及根據所屬學院註2指定的程序,以書面申請增選/退
選科目。
 
註 1:有關個別科目的網上增選/退選期,同學應查閱於The Portal
公佈及於教務處網站的資料。

註 2:不適用於通識教育科目。同學須向通識教育事務處查詢增選/退選通識教育科目之申請手續。
3.7.2 於增選/退選科目期後(如適用,或第二節課以後)至考試前或呈交最後一份習作的指定限期前,學生如有充分的個人理由(例如病患)而需要退選科目,必須以書面向科目導師申請,並獲科目導師的同意及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的批准。而課程主任/統籌主任需通知學院以便跟進。學院亦需通知科目導師及教務處作紀錄,學生獲准退選之科目將透過該科目導師給予操作等級W(退修), 並記錄在成績報告表上。
3.7.3 夏季課程將不會安排於網上進行增選/退選。 學生可透過教務處網站
下載並填寫申請表(Current Students -> Course Registration -> Add/Drop Courses -> Application for Add/
Drop Summer Courses
來增選/退選夏季課程科目。學生須把填妥的表格交至通識教育事務處
(適用於通識教育科目)或有關課程辦事處(適用於通識教育科目以外
之其他科目)處理。如有查詢,請就相關科目聯絡有關課程辦事處或通
識教育事務處(GEO)。
3.8 學術指導計劃
 根據「學術指導計劃(Academic Advising)」的規定(詳情請
參閱此網站
,所有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須於二月或之前與學術導師會面最少一次,討論其學習計劃(包括學生日後於各學期/學年的科目註冊規劃)以及其他學術事宜。學生可透過DegreeWorks(https://dw.eduhk.hk),跟進其學業進度並提交學
習計劃(study plan)。 學生應於指導會議時,將其學習計畫及/或學
習進度報告(Degree Audit Report)交予導師,以便向導師就其學習進度與職業規劃徵詢意見。學生亦應定期在DegreeWorks更新他們的學習計劃。
3.9 第二主修科目註冊
有關學系於學生遞交申請第二主修表格後會優先為學生安排註冊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二主修有關的科目。惟註冊第二主修科目須視乎個別學生在該學期之上課時間表。如第二主修申請最終未獲批准,學生如需要可於二年級第一學期增選/退選期內,退選有關科目。如第二主修申請已獲批准,有關學系將根據該學生每個學期的上課時間表繼續優先安排註冊所需修讀的第二主修科目。該學系將於指定網上註冊日前通知學生有關安排。如需要,學生可向學系查詢。
 
註:優先安排註冊第二主修科目成功與否須視乎學生在該學期之上課時間表而定。
3.10 副修科目註冊
學生如有興趣,可根據各學年的副修科目表,以計畫修讀進度和註冊相關科目並
完成副修的要求。學生在成功完成副修科目之後,必須於修讀課程最後一年的第二個學期透過網上向教務處申報(declare)他們已完成之副修。
3.11 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科目註冊
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應在每個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完成至少七學分。學生只可於該學期選修學校體驗註一
及/或經驗學習課程(包括聯課及服務學習課程和經驗學習課程)及畢業論文/總整專案,但不能修讀其他一般授課式科目。(見學則第9.10.4條)。一般情況下,學生之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之最高修讀學分於三年級的第二學期為十三學分,而於五年級的第一學期為十三學分註二(或十學分註二,適用於二零二四
/二五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請注意,個別課程或對學生需修讀的學分範圍有特定的要求。詳情請向個別學院聯絡。學生可於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編號以「SL」為首的科目),以獲取認可其參與經批准之課堂以外的活動/經驗。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學分不計算入每學期的最低和最高學分要求;然而,學生應確保所選修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時間表與教學實習時段或常規課程/活動的時間表並無時間衝突。有關更多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本章
第 3.12、5.1 和 7.3.9 條。
 
註一: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可以在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內選修「學校體驗選修科目」。學生應確保學校體驗選修科目的時間表與必修的學校體驗科目活動並無時間衝突。
 
註二:所指的學分並不包括跨學期的的畢業論文/總整專案(於五年級的第一及第二學期修讀),該科目的學分只計算於五年級第二學期。
3.12 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
學生可以自願性質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以豐富課堂外的學習體驗。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學分按所涉及的學習時數而定,由1至3學分不等,可以累積的上限為6學分。課外學習體驗科目不包括 (a) 已包含於常規
課程內帶學分的活動/經驗; (b) 帶學分的科目如學校體驗、經驗學習課程、聯課及服務學習課程和經驗學習課程;以及 (c) 經參與內地/海外交流課程所獲批的學分轉移。成功完成在大學認可名單上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後,學生將有資格於修業期內申報學分,上限為6學分。這些學分不會計算於平均積點內,也不可用以滿足畢業要求的學分,但會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

4. 學生紀錄


4.1 更改及/更新個人資料
4.1.1 學生在註冊時所申報的個人資料將永久存於學生紀錄內。如在修讀本校課程期間,任何個人資料如地址、電話號碼有變更,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學生可登入The Portal(The Portal > e-SIS > Main Menu > Personal Information)隨時使用網上自助服務更改其個人地址及/或
聯絡電話。學生亦可於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索取「申請更改個人資料」表格或於教務處網站下載,填妥後交回。同時,準畢業生於學生
證有效期內可於The Portal(The Portal > e-SIS > Main Menu > Personal Information > Update Personal E-mail Address
提供或更新個人電郵通訊地址,以便日後本校與學生進行有關對畢業生的就業問卷調查或研究等。
4.1.2 學生於在學期間更改香港身份證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均須隨申請表附上法律證明文件佐證。應屆畢業生如需更改其姓名,則需要於學生身份屆滿或學生證上顯示的有效期之前(以較早日期為準)向教務處提交申請表(例如:全日制學士學位的學生證有效期一般為8月31日)。更改個人資料申請表可於教務處網站下載或諮詢中心之學生紀
錄服務站索取。如畢業生於學生身份屆滿後方申請更改姓名,其申請將一概不獲受理。
4.1.3 於註冊時未持有香港身份證之非本地學生,必須於獲發香港身份證後,向教務處提供其香港身份證號碼,以更新其個人紀錄。學生可親臨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出示其香港身份證。你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是你在本校註冊和就讀的其中一項重要紀錄。如果沒有完整的學生個人紀錄,會影響以下紀錄及申請:
(a) 與評核有關的紀錄及你的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報告表、在學證明文件及畢業證書;
(b) 你於i-Work的申請和資格; 及
(c) 本校呈交予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學生資料。
4.1.4 根據「大學聯合招生辦法」(JUPAS)網站,教育局就專上課程收
生有關非本地學生的定義如下:
 
「持有以下由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證件的學生:
NLS1 學生簽證/進入許可證
NLS2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證
NLS3 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已年滿18歲的學生)
教育局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修訂持有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證的非本地生的定義,該修訂後的定義適用於所有二零一九年及以後「大學聯招辦法」申請
。經修訂後的定義為:獲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
許可證時已年滿18歲的學生,均視為非本地生。」
 
持有上述證件(NLS1/NLS2/NLS3)的教大學生,必須在其簽證/許可證逗留期限屆滿前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辦理延期手續,方可繼續留
港就讀。學生如在就讀期間更新其簽証資料,必須把有關改動(如延期
逗留)以電郵通知教務處(exam@eduhk.hk),更新其校內之個人紀
錄。未持有有效簽證/進入許可的非本地學生將不再有資格在本港就讀
,他們的學生證(EdU Card)將被停用,並被禁止進入圖書館,宿舍和
登入The Portal。有關詳情,請瀏覽教務處網頁。如有任何查詢,請致
電教務處2948 6177。
4.1.5 若學生在大學學習期間更改本地學生/非本地學生身份或簽證類型(例如由持有學生簽證轉為工作簽證,或反之亦然),應通知教務處及提供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更新大學的記錄。有關的費用調整的安排,請參閱「學生手册」第六章「學生財務」之「特別情況下之學費安排」或向財務處查詢。
4.1.6 學生畢業後將自動加入本校的校友網絡,享受多項校友優待。為與校友保持緊密聯絡,學生畢業後,其個人資料會轉交校友及拓展事務處。如學生不希望個人資料被用作聯絡及發展校友事務,請個別通知校友及拓展事務處。有關手續校友事務資料及活動,請瀏覽校友及拓展事務處網
4.2 請假
4.2.1 課堂參與是學習的重要環節,本校十分重視學生之守時及出席率,學生須培養強烈的責任感及守時習慣。因此,學生應出席所有已編定之課堂及活動。
4.2.2 學生如因任何情況需請假超過七天,但少於一個學期,必須向課程主任/統籌主任遞交請假申請表。表格可於所屬學院索取,或於所屬學院網頁下載。學生須填妥表格並遵照學院既定程序遞交申請表格。如有需要,個別科目/導師/課程/學系會訂明學生出席率之要求。同學可向有關科目學系/學院查詢 。
4.2.3 本校尊重宗教自由,若學生因宗教信仰理由而未能如期出席任何與課程有關之課堂及活動,請事先通知有關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及/或教務處(需附證明),校方將盡可能作出適當安排。

5. 修課量


5.1 學生須留意其每學期之修課量。全日制課程每個學期一般最低至最高教授學科學分為十二(除夏季學期外)至十八,但兼職學生則應在一學期內修讀不超過十
一學分(於二零一九/二零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每個學期的學分上限為十二學分)。學生可利用夏季學期(六星期)修讀第二主修/副修/通識教育/聯課及服務學習課,以提前完成修讀其課程所需之學分的要求。希望於學期一/二修讀超過所需學分或少於所需學分的學生,應事先獲得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的批准。請注意,個別課程可能對學生修讀的學分範圍有特定要求。資訊可以從課程手冊或所屬學院的網站獲得。修課量限制不適用於可在課外時間選修的課外學習體驗科目。 然而,學生不應過量修課,並在同一學期內參與過多活動。建議學生可適時向學術導師諮詢。
 
註: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需注意於學校體驗及經驗學習學期之最低及最高修讀的學分要求。詳情請見本章第3.11條。
5.2 校方會向主修科目平均積點低於2.00之同學,發出學業成績警告。遭學業成績警告*之學生,於下一學期或學年不可修讀多於課程所規定的最高修課量。同學如欲修讀較多學分,須事先獲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批准。
 
* 適用於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的同學

6. 修業期限


6.1 同學須於指定修業期限內完成學業。任何轉修課程/主修、獲批准之休學*、停學及學校體驗活動,均計算在修業期限內。未能於最長修業期限內完成課程之同學,一般將被終止學籍。倘同學需延長或縮短修業期限,必須事先以書面向所屬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提出申請。有關修業期規則,可參照學則第8.3及8.4條。有關學生運動員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或之後入讀健康教育榮譽學士學位課程或四年/五年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其最長修業期限請參閱下方表一。
 
表一:
課程 一般修業期限 最長修業期限
(適用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或之後入學的學生運動員)
健康教育榮譽學士學位課程 全日制:二年
兼讀制:三年
六年
四年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四年 七年
五年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 五年 八年

*強制性服兵役而休學的期限不包括於修業期限內
6.2 同學如需延長修業期限,需按比例繳交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之額外費用。同樣,同學若需要縮短修業期限亦必須在獲批修業期限前繳付該課程的全部學費。本校不設減收或退還學費機制給予縮短修業期限的同學。
6.3 除課程設有固定夏季學期外,學生可選擇是否在夏季學期修課。
6.4 學生完成課程後不許延長修業期以修讀更多科目或參加所屬課程的其他課外活動。如有需要,學生可考慮申請成為訪問生以修讀更多科目。有關訪問生,可參照學則第4.6條。

7. 與評核有關


7.1 評核方法
有關「學業評核政策」的詳情,可參閱教務處網頁
7.1.1 學業評核之重點,是給予學生機會檢視自己學習進度是否達到大學、課程及科目制定之主要學習成果。
7.1.2 科目為本的評核包括全面的評核課業,各種形式的課業可讓學生檢視學習進度,並就自己不足的範疇而加以改進;同時造就機會讓學生得到導師的回饋。
7.1.3 科目評核的總量,會對照該科目所佔學分與評核方式釐訂。
7.1.4 學生於課業評核後將適時獲得回饋,時間按個別科目而定,但不會超過呈交習作後一個月。
7.1.5 評核方法之詳情及各評核部分所佔之比重,會列明於每個科目綱要中。導師將於科目首兩節課堂向學生提供有關的評核準則。
7.2 遲交習作及缺席評核活動
7.2.1 學生須於最後限期前呈交習作,並依時出席所有測驗、考試及其他指定之評核活動。
7.2.2 延遲呈交作業的申請,須具有力理據,方可獲有關科目導師考慮及批准。惟正修讀課程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的學生,若打算申請延遲呈交作業,應就延遲呈交作業的日期諮詢有關科目導師,以確保該科目之成績,能根據本校校曆表及/刊登於教務處網址上的成績公布日期公布。否則
,經學系批核後提交成績的截止日期或須延遲,相關學生的畢業亦將因此延遲。科目導師亦應向欲延遲呈交作業的準畢業生,解釋其延遲呈交作業的後果。至於有關「部門評核小組」的成績提交截止日期、成績公布日期以及考試委員會會期,請參閱校曆表及/或成績公布時間表。
7.2.3 未能完成測驗、考試或其他評核活動之學生,必須經由科目導師向系主任請准,申請時須附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因患病或能力受損則須提交醫療證明。
7.2.4 如系主任確信學生具有充分理由缺席或未能完成課堂測驗、考試或其他評核活動,可准予學生完成附加之評核課業,其形式由系主任經諮詢科目導師後訂定。該附加評核課業之成績,視個別情況而定,可被調低最多一整個等級。
7.2.5 如系主任在審閱有關資料後,拒絕學生之申請,該科目內未參與評核的部分,會被評為「不及格」(F級)。
7.3 科目評核與等級
7.3.1 有關科目評核及評級制度的詳情可參照學則第9條。
7.3.2 同學之學期平均積點低於2.00者,將於下一個學期被列為試讀生(student on Academic Probation)。試讀生於試讀學期終結時,其學期平均積點如達2.00或以上,可解除試讀生的身份,否則將繼續於下一個修業學期被列為試讀生,連續兩個試讀學期終結時,同學仍未能解除其試讀生的身份,一般將被終止學籍。
 
注意:同學之夏季學期平均積點低於2.00者,將不會於接著的第一學期被列為試讀生;同學之第二學期平均積點低於2.00者,亦不會於接著的夏季學期被列為試讀生,其試讀生身份將於下學年的第一學期才生效。換言之,學則第9.9條「試讀」不適用於夏季學期(除課程設有固定夏季學期除外)。
7.3.3 校方會向設有主修學士學位課程的主修科目平均積點低於2.00之同學,發出學業成績警告。
7.3.4 科目導師發放習作成績予個別學生時,須註明 「此習作成績為暫時性/
非最終成績,並可待進一步調整」,而在校方正式公佈成績時,科目課
業的總評核結果方為已獲批核和最終確定。
7.3.5 學生每一科目課業的總評核結果經學系主任審核及批准後,將根據刋登於教務處網址("Current Students"→ "Examination" → "Grade Release Schedule")及大學網站(The Portal)的成績公布日期
,透過The Portal(Grade Enquiry)公布。學生可於Grade Enquiry
內查閱成績以及免費列印其成績單。 若學生需要校方印發正式成績
報告表(official transcript of studies),必須填寫申請表及
繳交費用。
7.3.6 跨學院核心科目由三個部分組成,個別部分的評核結果須由教學部門主管於「部門評核小組」(Departmental Assessment Panel)批核。經批核後,學生的個別部分的評核結果將根據成績公布時間表公布。若學生於個別部分取得不及格成績,學生須根據考試委員會的決定,重修相關科目部分。
7.3.7 學生應不時於The Portal或流動應用程式"MyEdUHK"查閱科目成績(
Grade Enquiry)。學系部門會於六月或之前發放該學年全日制學士
學位課程的畢業班的學生成績。若學生成績未能如期公布,學生可向有關學系部門查詢。
7.3.8 學生如欲額外修讀本校其他課程的科目,該科目並不屬於現時修讀課程的課程要求範圍,必須於科目註冊前向有關學系主任/學科統籌主任及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申請並獲批准。完成科目所獲取的學分將不被計算於畢業要求,所獲成績不會計入課程平均積點,但會計入總平均積點內,並顯示於成績報告表上。學生可在教務處網址下載申請表格。獲批准
的申請表格副本將會透過所屬的學院轉交教務處作紀錄。
7.3.9 學生可以自願性質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編號以「SL」為首的科目),以認可其參與之課外活動/經驗,並在課程修業期內最多獲得6個學分。獲得的學分不計算於平均積點內,也不可用以滿足畢業要求的學分。然而,完成課外學習體驗科目所獲得的學分和該成績「YC」(即完成)將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 對於計劃在畢業前最後一學期選修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應屆畢業生,須注意如課外學習體驗科目的成績不能按照刊登於教務處網址上的畢業班成績公布日期公布,學生的畢業期
將延遲。
7.4 部門評核小組及考試委員會
7.4.1 科目導師給予每份評核課業的回饋(例如:等級/子等級/分數),可不等於在大學網站The Portal(Grade Enquiry)正式公布的科目成績
的最終評級。學生每一科目課業的評核結果須通過「部門評核小組」(
Departmental Assessment Panel),再由教學部門主管批核,以確保該部門之課業評核質素,及監察評核學生課業過程(包括雙重評核學生習作及分數調整等)。經教學部門主管審核及批准後,學生的科目成績會於The Portal公布。有關成績公布日期,可參閱教務處網址。學生
若要求復核有關成績,須按照學則第9.2條「復核科目成績」提出申請。
7.4.2 考試委員會主要考慮學生的整體學習表現,並根據學則議決有關終止學籍個案及評定準畢業生之學歷等級。學生可於以上網址查閱有關考試委員會之會議日期。學生若要求復核考試委員會的終止學籍決議,須按照學則第16條「復核考試委員會的終止學籍決議」及學生手冊「條例與規則」中「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或學系就紀律事宜或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所作之決定提出上訴之程序」部份作出申請。逾期或未能提供理據及資料的申請,恕不受理。

8. 學分轉移及科目豁免


8.1 學分轉移
(有關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的學分轉移安排,請同時參照列於轉修課程/主修學科/副修學科/修讀模式的申請申請表上的申請程序/須知。)
8.1.1 學生在本校或其他認可大專院校修畢之科目,可申請學分轉移。成功轉移的科目亦會列於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而有關之學分將被算作畢業所需學分內,但不計算在平均積點內。任何課程可獲轉移的學分數目上限為不超過該課程的總學分要求的百分之五十。(除8.1.3(e)與(f)項所列情況外)
8.1.2 學生如欲申請學分轉移,可於第一或第二學期開課後兩星期內,向教務處遞交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夏季學期的申請須於學期開始前兩星期遞交)。已批核的成功例子可參閱此網頁。申請表可於諮詢中心之學生
紀錄服務站索取,或於此網頁下載。
8.1.3 學分轉移的審批指引如下:
(a) 學分轉移只適用於在本校或經校方承認之本地或非本地院校成功修畢的同級或更高程度之課程。
(b) 課程委員會及學系可因應課程的需要或特性自行制定學分轉移的要求及時限,學生可參閱此網頁以取得最新的學分轉移的要
求及時限。
(c) 一般情況下,學分轉移並不適用於通識教育科目。惟部分事先已與本校有特別學習安排的科目除外,例如完成實體學生交換計劃– 到外校交換所獲學分轉移的通識科目。此外學分轉移亦不適用於取代不合格或已完成的科目。
(d) 學分轉移並不適用於學校體驗(FEX)科目。請向你的學校體驗課程統籌主任查詢詳情。
(e) 學分轉移並不適用於所有跨學院核心科目(CFCC)。
(f) 成功完成實體學生交換計劃(到外校交換)的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其於海外院校修畢達至大學程度之附帶學分科目後,可於每常規學期在特定學習範疇內獲批不多於十八學分的整體學分轉移(完成國際暑期交流活動的學生可獲批不多於九學分的整體學分轉移)。詳情可參閱
此網頁
(g) 全日制高年級入學之學士學位課程學生(適用於二零二二/二三學年及以後入學之學生)在成功完成實體學生交換計劃 – 到外校交換,其於海外院校修畢達至大學程度之附帶學分科目後,可在特定學習範疇內獲批不多於六學分的學分轉移(以整個課程計算)。詳
情可參閱此此網頁
(h) 除另行獲得核准外,若同學於就讀本校學士學位課程前已獲個別學分轉移,其於修讀該課程期間再不能夠以其入讀課程前之資格申請個別科目的學分轉移或科目豁免。(請參閱8.1.1與8.2.1)
(i) 申請人或會被要求先進行評核或測驗以確保其已獲得的課業水平能符合課程/學院或學系的要求。
(j) 申請人於未接獲教務處通知有關申請學分轉移結果之前,須繼續參加所有科目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出席課堂及指定之評核項目。
(k) 申請學分轉移一般需時兩至四星期,因此學生應於第一及第二學期開課後兩星期內或夏季學期開課前兩星期盡快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只會在以下情況下考慮:於有關科目完結前有足夠時間完成所有審批程序,過程一般需時四星期(取期限較短者)。
(l) 申請人如對有關結果有任何不滿,可於接獲通知後的十四個工作天內或最遲於有關科目完結前能完成上訴審批程序的日期(取期限較短者),去信教務處提出上訴,惟需同時提交附加資料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作佐證。
詳情可參閱此此網頁
8.2 科目豁免
8.2.1 同學修畢其他院校認可資格的科目,可申請科目豁免。於二零二三/二四學年或以後入讀高年級課程的學生,亦可憑曾於本校修畢的特定科目申請科目豁免。同學必須修讀相同學分的科目以取代獲豁免的科目。所豁免修讀之科目將不會列於成績報告表,亦不計算在平均積點內。學生如欲申請學科豁免,需以書面向有關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提出申請。

9. 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


9.1 註冊後的第一學期內,新生如欲轉修其他課程,而欲轉修之課程的修讀模式和學
歷等級與現時修讀之課程相同,特別是教資會資助的學士學位課程課程,其申請一般將不獲考慮。在學學生可申請轉修課程/主修/副修或修讀模式,但必須符合既定
的修讀條件。
9.2 申請「轉修課程」僅限於由現修讀課程轉修另一相同學費類別課程(即由現修讀
教資會資助課程轉修另一教資會資助課程或由現修讀自資課程轉修另一自資課程
。同時,轉修的另一課程一般須與現修讀課程為同一學術水平。學生如欲由現
修讀課程轉修另一課程,而該課程的學費類別或/及學術水平與現時課程不同,
必須向教務處入學、註冊及學務規劃組重新遞交入學申請,詳情請參閱此網址(
https://www.eduhk.hk/acadprog/)(學生由現修讀教資會資助課程轉修另一
相同學術水平自資課程或由現修讀哲學碩士課程轉修哲學博士課程(反之亦然)除外)
9.3 每學年共有兩個時段可遞交轉修課程/主修/副修/修讀模式的申請。學生需於下列申請程序內或學院事務處指定的日期前提交申請。在提出申請前,學生應先參閱於有關學院網站的資料,以確定是否符合欲轉修的課程/主修/副修/修讀模式的入學條件,並需向現時就讀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徵詢意見。轉修申請表格可向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大埔校園曹貴子基金會大樓地下11室)索取或於教務處網頁下載 。
9.4 申請程序
欲申請轉修的學生需
(a) 小心檢查自己是否符合欲轉修的課程/主修/副修科目的入學條件,以及欲轉修的課程/主修/副修的科目組合是否可行。(入學條件已詳列
於相關學院的網頁。)
(b) 向欲轉修及現時修讀的課程/主修/副修科目之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徵詢意見,並取得初步允許;及
(c) 將轉修申請表格填妥,並同時獲得現時修讀的課程/主修/副修科目之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推薦(即表格內第三部份)後,連同成績報告表副本(可於Teaching & Learning 網頁內的「成績查閱」頁面取得)及其他任何有助申請的證明文件,經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提交至教務處的「學則及學籍管理組」處理。逾期申請或文件不齊備,恕不受理。
9.5 接受遞交轉修申請的日期(如適用)
(a) 本學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轉修於本學年第二學期生效);及
(b) 本學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轉修於下學年第一學期生效);或
(c) 相關學院指定的截止日期前。
9.6 申請轉修讀模式將會由受理的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審批,惟需注意課程架構必
須與原屬課程相同, 否則其申請將被視為轉修課程處理。
 
註﹕若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學生於在學期間基於不同原因欲轉為全日制學生(例如﹕未能達到學校體驗的要求或未能再於其學校任教)應於該學年的一月中或前提交申請,以便在下一個學年生效。基於公平及公正的原則,有關申請可能不獲批准或須與新生入學申請者一併考慮。
請留意申請轉修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的審批主要考慮以下因素﹕(a)有限的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文憑學額;(b)香港政府對收生人數的嚴格控制;(c)全日制課程是否開辦相關學科;(d)相關學科的最低入學要求於未來學年或有所改變等。
9.7 如申請人為非本地學生並已獲批轉修課程或課程模式,本校會於轉修生效前把申請經由環球事務處通知入境事務處。
請注意﹕如已獲批轉修課程或課程模式,非本地生的延期逗留申請將可受影響 ,詳情請參閱入境
規則指引
網站。
9.8 每位申請人需繳交港幣五十元轉修申請費(不設退款)。在轉修生效的學期/學年開始前,教務處會將申請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前,申請人應繼
續修讀現時就讀的課程。並於獲准轉修生效前,完成現時就讀的科目。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頁
9.9 學生於現時修讀課程所修畢之學期,將計算於欲轉修課程的修業期內(請參閱學則第8.5條)。倘學生因此而延長修業期,需要按比例繳付學費。

10. 休學及退學


10.1 休學
10.1.1 學生如有迫切需要,可以申請休學。如有需要,學生會被要求提供如病歷記錄正本等證明文件。每次休學申請最少為一個學期。因應個別課程修業期,學生在每項課程中,最長休學期累積計最多為兩學年。
10.1.2 申請人須經教務處向所屬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提交休學申請,申請表可於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大埔校園曹貴子基金會大樓地下11室)索取或於教務處網頁下載。教務處將盡快通知申請人有關結果,獲批
之休學期將被計算於最長修業期限之內(見學則第8.5條)。若同學於就學期間申請並獲批休學(即增選/退選科目期後至考試前或呈交最後一份習作的指定限期前),其於該學期之科目註冊將被撤銷,否則其相關科目之成績將被評為「不及格」(F級)並記錄在成績報告表上(見學則第4.4條)。同學若申請於增選/退選科目期後退選科目,必須要呈上相關文件如醫生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向科目導師申請,若申請獲科目導師的同意及課程主任/統籌主任的批准,該科目將以操作等級W(退修)記錄在成績報告表上(見學則第4.3條)。
10.1.3 同學於學期中(根據課程校曆表來數算已完成的課程週數)之後申請休學,該學期已繳交之學費將不獲發還或留作復學用。如同學於申請休學時仍有未繳清之費用,同學需於復學時一併繳交。詳情請參閱學生手冊內之第六章「學生財務」。此外,申請人或需於復課時重修休學期未完成之科目(包括學校體驗),其有機會因超出正常修業期限而須按所修學分比例繳付額外學費。
10.1.4 非本地生可因休學而影響延期逗留申請。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站
非本地學生如需要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學生簽證,並確保於復課前
獲得入境事務處批准。當復課時,非本地生必須書面通知教務處(
exam@eduhk.hk)提供其已更新之有效學生簽證証明,以便教務處
更新其在校內之個人紀錄。
10.1.5 學生須於休學申請獲批後兩周內繳交學期留位費*,否則作取消休學申請及退學論(見學則第4.1條),或已註冊的科目被評為F級(不及格)(見學則第13.2條)。所繳交之費用將不獲退還。
 
*每學期之留位費為港幣三百元正(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課程)/港幣一千五百元正(自資課程)
10.1.6 因國家強制性規定而服兵役之學生,須按照休學程序遞交其休學申請。已獲准的休學期限將不計算於學則8.3及8.4條所訂明的修業期限內,而休學所需的相關留位費(見本指引第10.1.5條)將相應獲豁免。
10.2 退學
10.2.1 決定退學之學生,須盡快通知校方,並辦理正式退學手續。退學表格可於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索取或於此網址下載,填妥後須連學生證
(EdU Card)一併交回,此外,學生應在離校前繳清所有費用,包括住宿費及圖書館罰款、清理貯物櫃(如適用),並退還所有向校方借用
的物品。未能辦妥上述事項者,校方將於保證金扣除所需費用,及/或不發出任何學業證明文件。學生在遞交已填妥之退學表格予教務處前應先從 The Portal(Grade Enquiry)內下載有關的非正式成績報
告表作紀錄,並宜先向課程主任/統籌主任及學生事務處的輔導主任徵詢意見。已退學之學生必須按正常入學手續再申請入讀課程。請注意,如你在學期開始後申請退學,你需繳付全期學費。

11. 與考試有關


11.1 課業評核通常包括習作、教學實習評核(如適用)及考試。導師將於科目首兩節課堂向學生提供有關之評核準則。
11.2 科目考試一般安排在教學階段後舉行。根據校曆表,學期一的考試定於十二月初,學期二之考試則定於四月下旬(適用於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班)/五月下旬。
11.3 由教務處的學則及學籍管理組統籌之考試,一些應考人數眾多的科目,同一科目的學生可被編排到不同的試場參加考試。全日制學生可能會被編排於上午、下午或晚上時段參加考試。兼讀制、混合制或正進行教學實習的學生一般會被編排於晚上時段或週六參加考試。學生可能須於連續數天內參加考試。而個別學生更可能於同一天參加兩科考試。
11.4 由教務處統籌之考試,考試時間表一般會在考試前三星期於教務處網頁公布,學生一般亦可在考試前兩星期登入The Portal查閱其個人考試時間表及考試座位編
號。
11.5 在特殊情況下,由教務處統籌的考試時間表偶爾會在公布後作出修訂,因此學生須定期複查網上有關考試時間表修訂資料
11.6 學生應該於開考前十五分鐘到達試場。若學生尚須查閱考試座位編號,可於該場考試開考前三十分鐘,到試場查看張貼於場外的考生座位表。學生必須帶備學生證(教大通)以供監考員點名及檢查。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若需要特別考試安排,須預先致電2948 6177與教務處的學則及學籍管理組聯絡,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
作出適當的安排。
11.7 非由教務處統籌的考試,請遵照相關科目導師的安排。由於個別科目的上課時間會因應需要而有不同編排,科目導師或會安排學生於早於校暦表指定期間的課堂時段考試,場地由相關科目導師決定。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有關科目導師查詢。
11.8 惡劣天氣期間之考試安排
11.8.1 校方已制訂考試期間遇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時的應變安排,詳情請參考本手冊第十五章。由教務處安排之考試若因惡劣天氣取消而延期,學生
可查看啟動應變措施時的考試安排,有關安排於考試前三星期上載於教
務處網頁。而其他非由教務處安排之考試,學生可向有關導師或學系/中心查詢。
11.9 學生考試規例
11.9.1 學生考試時必須遵照監考員的指示,有關詳情請參閱「考試及監考規例」。任何違規行為將會受校方紀律處分。(請參閱學則第18條「學術誠信」)。

12. 畢業及出關要求


12.1 資訊科技能力/數碼能力要求
12.1.1 本校已採用了教育資訊科技能力(只適用於二零二三/二四學年或以前入學的學生)/ 數碼能力要求(只適用於二零二四/二五學年入學的學生)框架於各課程學科中,有關學員必須通過完成電子學習歷程檔案的檢測(IT e-Portfolio Checking)或學生教師科技學習計劃(Student 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 STEP)註1, 註2或人工智能素養計劃(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iteracy, AIL)註1, 註2,以確保學員達到認可水平。有關詳情,請瀏覽https://www.eduhk.hk/mit/zhs/dcrhttps://www.lttc.eduhk.hk/for-students/dcr
 
註1: 只適用於二零二零/二一學年或以後入學的學生。
註2: 學生教師科技學習計劃(STEP)與人工智能素養計劃(AIL)只於二零二四/二五學年提供。在二零二四/二五學年之後至畢業學年,學生只可修讀電子學習歷程檔案的檢測以滿足資訊科技能力/數碼能力要求。
12.2 語文能力
12.2.1 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學生的語文要求
本校認同語文能力的重要性。學生須持續發展語文能力,並能以兩文三語(中文、英文及普通話)有效溝通。所有入讀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除高年級入學學生,以及銜接及轉接學位課程學生外),均須符合英文及普通話語文出關要求(LERs)及修讀中文、英文及普通話語文増潤課程,並參與用以測試學生語言能力發展的語言評估(例如:雅思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普通話水平測試(PSC)、大專普通話測試(TPT)等)。有關詳情,請參閱語文教育中心網頁。學生達到語文能力出關要求的資料會經語文教育中心通知教務處,並於學生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的考試委員會後紀錄於學生成績報告表上。
12.3 學校體驗及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適用於可獲取認可教學資格的課程)
12.3.1 學生於教學實習取得不及格成績,將被列入學校體驗暫緩期,一般為期最少一個學期。個案會議將召開以討論個案,審視調查所得的佐證及提出改善方案。學生須遵照有關建議以作出改善,並提交報告及佐證以證明有關問題如何得到改善。學生於學校體驗暫緩期終結時,其報告須經個案會議主席審查並接納,方可解除學校體驗暫緩期,否則,學生不獲准進行教學實習,直至學校體驗暫緩期解除為止。
12.3.2 兼讀制或混合制課程學生必須於指定日限期前提交其教學時間表,以便核對是否已符合學校體驗要求並完成該學年需修讀之學校體驗。如學生未能於指定限期前提交其教學時間表,或在未獲特別批准下而未能夠於該學年完成所修讀之學校體驗,學生所修讀之學校體驗科目將評為「不及格」(F級),經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建議並須通過考試委員會考慮及批核後,才可於下學年重修該學校體驗科目。學生如需要延長正常修業期限以重修或完成未完成的學校體驗科目,則須繳交額外學費。
12.3.3 無論任何情況(包括上述12.3.1及12.3.2)導致學校體驗科目不合格,該不及格成績將記錄在學生的成績報告表上。
12.3.4 於二零二四/二五學年及以後,入讀全日制教育學士或同期結業雙學位課程的學生必須符合「教師專業操守與道德要求」,其中包括三個部分:(a) 達到學校體驗的評估要求; (b) 成功完成與教師專業行為和道德相關的兩門必修科目; 及 (c) 滿足相關聯課要求。
12.4 其他特定畢業要求
12.4.1 學生必須完成學則第10條內所提及之畢業要求。除此之外,學生亦有責任完成其正式註冊課程的所有畢業要求(如沉浸課程 (Immersion)
、實習(Internship)、畢業專題研究(Final Year Project)、畢業
論文(Honours Project)、總整專案(Capstone Project)、聯課及
服務學習課程(Co-curricular and Service Learning Course (CSL))及不帶學分的語文增潤課程(non-
credit bearing language enhancement course)等)。有關詳情
,學生可參照「課程手册
」或向所屬學院查詢
 
註:學生可直接參閱教育局網址查閱教師相關事宜如教師註冊聘任事

13. 學業證明文件


13.1 除註明外,學生須自行申請及繳交有關申請費,方會獲發以下學業證明文件。學生可以經The Portal(The Portal > e-SIS >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Application for Academic Documents)遞交申請,申請表格亦可於諮詢中心
之學生紀錄服務站(大埔校園曹貴子基金會大樓(A座)地下11室)索取或於教務
處'Form Download'網頁
下載。填妥之申請表格以及繳費證明可以親身或以郵寄
方式交回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繳費詳情可參閱學生手冊內「學生財務」的「其他收費」部分。學生在學期間或退學時若/仍有欠款尚未清繳/尚未清還向校方借用的物品如畢業袍,校方將不會發出任何學業證明文件。
(a) 成績報告表
成績報告表是校方簽發之正式文件,詳錄學生於課程內每一科目的名稱及考取的成績等級。課業的總評核結果經學系主任審核及批准後,學生可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透過「Grade Enquiry」列印科目成績。如需
要正式「成績報告表」,學生可向教務處付費申請。
(b) 就學證明書
由校方簽發之標準就學證明書是證明學生在本校所修讀之課程名稱、年份、學制及修業年期。證明書是按學生要求而簽發,在校學生/畢業生均可向教務處提出付費申請。
(c) 暫准畢業證明書
最後修業年的學生如符合畢業要求,可獲免費簽發暫准畢業證明書一份,以證明完成之有關課程、課程學制、修業年期、並獲薦畢業。
(d) 畢業證書
學生完滿結業後將獲發畢業證書,學生可於教務處網站查閱領取畢業證
書之日期。畢業證書一經頒發,不可重發。但學生可攜同畢業證書正本到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於繳交申請費用後申請核證畢業證書副本。若證書已損毁或遺失,畢業生可申請補發畢業證書,申請時必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及已繳付所需申請費用。證書補發只適用於高級/深造文憑或學士學位或專業博士學位/研究式/修課式研究生課程之畢業生(不包括合辦課程如當代英語語言文學與教育學(榮譽)文學士及專業教師課程)。申請詳情請參閱申請表格
學生如需要個人推薦信,可於在學期間直接提請導師簽發。否則,個人推薦信(除標準就學證明書外)將不會在畢業後簽發。
 

第六章 學生財務

(以英文版本為準)

1. 學費及其他費用


1. 學費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
 
自資課程
 
 
2. 保證金
 
除教師專業進修課程之同學外,本校要求同學在註冊後繳交保證金港幣350元,以備償還所欠本校之款項或賠償損毀公物之用。若同學在結業前已繳付所有費用/罰款/收費,保證金將會撥作畢業費用(包括簽發一張畢業證書)。
 
若同學在結業前未能繳交全部學費及其他費用,包括保證金、學生住宿費等,除不能出席學位畢業典禮外,亦將不獲發任何學業證明文件。
 
除已辦妥退學手續或被終止學籍的同學外,已繳之保證金一概不予發還。校方將先於獲准退學或已被終止學籍的同學所繳之保證金內扣除他/她所欠交之費用/罰款/收費,然後於獲批准退學或已被終止學籍後三個月內將餘款發還。
 
 
3. 學生住宿費
 
住宿費用會定期檢討。有關2024/25年度不同宿位的收費,請瀏覽學生事務處網頁(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halls/hall_admission/feesandpayment)。
 
而就讀全日制非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課程的學生,有關宿費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課程學生的一倍半。
 
所有宿生需要另繳舍堂生活教育費港幣220元。羅富國堂、葛量洪堂及柏立基堂的宿生須另付房間冷氣費及洗衣/乾衣費用,而賽馬會學生宿舍的宿生則須分擔單位內的電費。宿費一經繳付將不獲退還或轉移。
 
 
4. 其他收費
 
項目 費用(港幣)
補領學生證 $100
學業證明文件#  
- 成績報告表 $50/份
- 就學證明書/暫准畢業證明書*  
- 核證副本  
- 課程手冊  
- 科目大綱^  
經驗學習及成就報告表(前稱獎項及聯課活動紀錄報告表)# $50/份
補發畢業證書
[只適用於高級/深造文憑或學士學位或專業博士學位/研究式/修課式研究生課程之畢業生(除合辦課程如當代英語語言文學與教育學(榮譽)文學士及專業教師課程外)]
$400
轉修課程/主修/第二教學科目/專修學科/教學科目研習/專科/專修範疇/修讀模式申請 $50(每次)
科目豁免/學分轉移申請 $50(每科目)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
  $400(每次)
(自資課程)
留位費  
(適用於獲准休學、待畢業及停學的同學) $300 (每學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
  $1,500 (每學期)
(自資課程)
恢復學籍之行政費用
(適用於在限期後才清還所有欠款的同學)
$300
畢業費用 $350
(一般由保證金轉換)
畢業袍租金: 畢業袍租借服務由本校指定的
營運商提供,詳情請參閱此
。 
學生簽證及行政費用 - 非本地學生 $530
延長修業期費用:  
- 就讀以下研究生院研究課程,並需要延長指定之正常修業期限的學生:  
1.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哲學博士/哲學碩士
2. 自資哲學博士/哲學碩士
$16,800(每年)分兩期繳交
$33,600(每年)分兩期繳交
- 就讀自資專業博士及碩士課程,並需要延長該課程指定之正常修業期限的學生 詳情請參閱有關課程手冊/資訊
# 已包括標準郵費,如需要以掛號形式寄出,需支付額外費用。
* 校方免費派遞第一份給畢業生,如欲申請第二份或以上,須另繳申請費。
^ 收費以每份科目大綱計算。 
已繳費用將不獲退還,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
 
學業證明文件申請表格可於諮詢中心的學生紀錄服務站索取,亦可於教務處網頁下載。
 
在學同學亦可於The Portal遞交學業證明文件的網上申請。畢業生如欲透過網上申請學業證明文
件,請瀏覽教務處網頁(https://www.eduhk.hk/re)。

2. 繳費方法及學費收據


同學須透過大學網站The Portal查閱綜合賬單內所列的各項費用如學費、沉浸費用、宿費、保証
金、罰款等,校方不會另行郵寄繳費單。同學可於任何一間東亞銀行繳交費用,亦可透過「繳費靈」服務、銀通、二維碼支付(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轉數快」)、滙豐銀行或恆生銀行轄下之自動櫃員機或網上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網站)供內地生使用的「工銀跨境e繳費」繳交費用。同學可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透過以下程序查閱綜合賬單及繳款方法詳情:
 
登入The Portal ---> e-SIS ---> Select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Student Account ---> Account Summary
 
2024/25年度之繳費日期如下:
 
1. 新生學費
 
課程 到期繳款日
註冊時繳交 17-10-2024 13-02-2025
佔總額之百分率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25% 25% 50%
全日制/兼讀制學士學位
全日制幼兒教育高級文憑
HK$5,000 50% - HK$5,000 50%
兼讀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全日制哲學博士及哲學碩士
50% - 50%
專業進修 不適用 - -
  • 以上繳費安排不適用於自資課程/非本地學生。
  • 第一及第二學期的綜合賬單分別於九月及翌年一月上載於The Portal

 


2. 舊生學費
 

課程 到期繳款日
17-10-2024 13-02-2025
佔總額之百分率
全日制學位教師教育深造文憑/教育證書/高級文憑 50% 50%
全日制/兼讀制學士學位
全日制幼兒教育高級文憑
50% 50%
兼讀制教師教育深造文憑
全日制哲學博士及哲學碩士
50% 50%
  • 以上繳費安排不適用於自資課程/非本地學生。
  • 第一及第二學期的綜合賬單分別於九月及翌年一月上載於The Portal

 

 

3. 繳費須知
 
同學須於限期前繳付綜合賬單內的學費及/或其他費用。在任何理由下,若未能於限期前繳費,同學可於限期前聯絡財務處尋求協助。逾期未繳清所欠費用而又未獲批准延期繳費者,校方將採取一系列嚴懲措施,包括拒發任何學業證明文件、取消學生證功效、暫停學生使用圖書館/其他設施/住宿資格及註銷其學籍等。同學將被視作「非正式退學」,並即時生效。同學亦不能出席
任何課堂、學校體驗、聯課活動、實習等,如適用。於清還所有欠款時,同學須另外繳交港幣300元,作為恢復學籍之行政費用。另外,同學若因長期拖欠學費及/或其他費用而被註銷學籍,即使於往後時間清還所有欠款,其學籍將不會恢復,同學須重新申請才可再次入讀本校課程。同學往後欲申請入讀本校課程或學業證明文件,亦必須先清還所有欠款及/或其他費用如逾期歸還畢業袍之罰款,否則其申請將不會處理。
 
全日制學生並就讀學士及副學士課程或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之課程,如已在第一學期的2024
年10月17日及第二學期的2025年2月13日或之前
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申請資助專上
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之助學金、貸款及/或免入息審查貸款,則毋須另行申請延期繳交學費。財務處會在繳費到期日,根據學生事務處提供的有關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申請經濟資助的學生名單的結果及資助款項預計發放日期,對學費到期繳款日作出相對的調整或維持不變。調整後的到期繳款日會在The Portal學生賬目上公布,同學有責任定時在
The Portal的賬目上查閱及核對他們的學費餘額及其到期日。同學必須準時向『在職家庭及學
生資助事務處』遞交助學金及貸款申請表格。於第一學期的2024年10月17日及第二學期的2025
年2月13日後
遞交之助學金及貸款申請,同學必須以電郵向財務處 (fees@eduhk.hk)作出申請
並陳述逾期申請的原因以作考慮,否則將不獲自動延期繳交學費。
 
上述延期繳交學費的程序並不適用於兼讀制學生。校方建議同學應根據上述到期繳款日作出適
當的財務計劃。財務處會個別處理同學提出之延期申請,惟只考慮突發事故或特殊情況導致經濟困難的個案。


 
4. 學費收據
 
同學可透過大學網站(The Portal)下載及打印學費收據。同學如已繳付該年度綜合賬單內的所
有學費及其他費用,可透過以下程序下載及打印學費收據。
 
登入The Portal ---> e-SIS ---> Select “e-SIS” ---> Student Services ---> Student Account ---> Account Summary--> Tuition Fees Receipt

3. 特別情況下之學費安排


1. 休學
根據課程校曆表,於開課前或學期中之前(按已完成的課程週數作計算)申請休學之同學,該學期已繳交之學費可留作復學用。同學須繳交留位費。申請一經批准,留位費須於兩星期內繳清。詳情請參閱學生手冊內之「學務規則的操作指引」。
 
於學期中之後申請休學之同學,該學期已繳交之學費將不獲發還或留作復學用。如同學於申請休學時仍有未繳清之費用,同學需於復學時一併繳交。
 
 
2. 選修/退修科目
同學必須於課程指定的時段內完成選修/退修科目。以修讀之學分數量來計算應繳學費的同學,如在課程指定的選修/退修科目時段後退修科目,同學仍必須繳付該科目之全部學費。
 
 
3. 退學
同學無論在何時退學,仍須繳付整個學期之學費。
 
 
4. 延長修業期限
若同學因有科目尚未完成,而需要將正常修業期限延長,才可完成整個課程,同學須根據於延長修業期內所修科目/學分(包括學校體驗)按比例繳交學費。
 
需要延長正常修業期限的研究生院研究課程學生;及就讀自資研究生課程並需要延長該課程之指定正常修業期限的學生,須繳交延長修業期費用。詳情請參閱本章節第一部分第四項「其他收費」及各課程手冊/資訊。
 
 
5. 縮短修業期限
同學如在正常修業期限前完成課程畢業要求,仍須繳付該課程的全部學費。本校不設減收或退還學費機制給予縮短修業期限的同學。
 
 
6. 學分轉移
無論已獲批准轉移的學分數目多少,同學仍需繳付課程的全部學費(而按學分計算學費之課程除外)。
 
 
7. 學生境外學習活動承擔費用
除已繳付之學費外,學生參加「境外學習活動」,需按指定比例承擔費用。這些活動包括各種沉浸課程、暑期區域研習課程、學生交換計劃和交流團。
 
部分「境外學習活動」屬必修科目(可以是帶學分或不帶學分),學生必須參加方可符合畢業要求,以下是一些例子:
  • 學位教師英語沉浸課程
  • 學位教師普通話沉浸課程
  • 英國語文教育榮譽學士英語沉浸課程
  • 中國語文教育榮譽學士普通話沉浸課程
  • 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及英文教育榮譽學士沉浸課程
  • 地理教育榮譽學士研習課程
  • 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暑期區域研習課程
  • 創意藝術與文化榮譽文學士暑期區域研習課程

 

部分「境外學習活動」並非必修或不帶學分,包括:

  • 交流團
  • 學生交換計劃

學生參加境外學習活動需承擔的總費用百分比見下表:
 
  學生承擔的總費用百分比
(「境外學習活動費用」)
職前學生 在職學生
必修之境外學習活動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18%* 估計活動成本之30%*
非必修或不帶學分之境外學習活動,如非必修之語文沉浸課程、交流團等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50%* 不少於估計活動成本之75%*

* 這些學生承擔的總費用百分比(或「境外學習活動費用」)只適用於就讀教資會資助課程之全日制學生。就讀非教資會資助課程之學生則須繳付活動成本之全部。
 
各項境外學習活動費用需於該課程開課前繳清。根據過往經驗,參加必修及帶學分境外活動的職前學生,如已成功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可在活動完成後,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以退款方式發放額外的助學金,金額將根據『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的審核結果計算,學生無須另外申請。(在職實練/職業訓練/交換生計劃不在考慮之列。)
 
學生如參加自行安排之境外學習活動,仍需繳付本校於該學期內之一切費用。(自行安排的定義為學生自發參加,並且非透過本校相關部門安排。)
 
 
8. 更改本地/非本地學生身份
 
在大學學習期間更改本地學生/非本地學生身份或簽證類型(例如由持有學生簽證轉為工作簽證,或反之亦然)的學生,應通知教務處及提供證明文件正本以作更新大學的記錄。如果學生提出該項變更是在發出綜合電子賬單後才更新的,其本地學生/非本地學生身份變更而導致的費用調整則會在下一學期生效。如有疑問,請向教務處 (有關更改個人資料) 或財務處(有關費用
)查詢。

4. 經濟資助


1. 政府助學金及貸款
 
政府的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透過「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註一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註一,經家庭入息及資
產審查後,為合資格而有需要的全日制學生提供經濟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助學金用以支付學費及學習支出,貸款則用以支付生活費。貸款須繳付利息,利率為年息一釐,還款期由學生畢業或離校日期開始計算。貸款分一百八十期按月償還,還款期最長為畢業或停學後的十五年內。詳情請參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網站: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tsfs/overview.php (全日制資助專上課程適用)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fasp/overview.php (全日制自資專上學士課程適用)
 
 
2. 院校宿舍津貼
 
在「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獲提供助學金的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可獲發放「院校宿舍津貼」。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會於每個學期完結後,與院校核實同學是否於學期內達75%或以上時間為院校提供學生宿舍的註冊宿生,同學無須另行申領此津貼。津貼按學期發放(不包括暑期住宿),津貼額為學生應繳的宿費或每學年港幣10,420元/每學期港幣5,210元,以較低的數額為準。受惠學生實際可獲的津貼須按其入息及資產審查機制下所評定的資助幅度而定,有關資助將會存入同學指定的銀行戶口內。詳情請參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網站: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tsfs/level.php(全日制資助專上課程適用)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fasp/level.php(全日制自資專上學士課程適用)
 
 
3. 有特殊教育及經濟需要的學生的學習開支助學金
 
為增加就讀專上課程有特殊教育及經濟需要的學生的學習開支助學金,關愛基金撥款以加強對他們的支援。於2024/25學年,受惠學生每人每學年可獲最高額外港幣9,850元的學習開支助學金,而實際可獲的津貼須按其在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機制下所評定的資助幅度而定。詳情請參考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網站: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tsfs/level.php(全日制資助專上課程適用)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fasp/level.php(全日制自資專上學士課程適用)
 
 
4. 車船津貼
 
就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下程度課程的同學,並成功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並居住地點與日常上課地點距離超逾10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學校,可申請車船津貼。詳情請參考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網站: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sts/eligibility.php
 
 
5.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亦提供「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註一給符合資格的全日制及兼讀制學
生。此計劃的貸款用以支付學費,並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貸款人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率以無所損益為原則,並在每月月底檢討,如有任何調整,調整後的利率會於下月首天開始生效。利息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在學期間亦計算利息,直至全數償還貸款為止。現時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年利率為2.42%。貸款分一百八十期按月償還,還款期最長為畢業或停學後的十五年內。申請人須於申請時及往後每年繳交一次行政費,直至欠款全部清還止。利率及行政費將會定期檢討。學生如因繼續進修全日制課程、經濟困難或患重病引致償還貸款方面遇到困難,可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提出延期償還貸款的申請。詳情請參閱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網站: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nlsft/overview.php(全日制資助專上課程適用)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nlsps/overview.php(全日制自資專上學士課程適用)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enls/overview.php(其他課程適用)
 
註一: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或「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同學須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或其家庭在香港已居住滿三年。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計劃的詳細資料可參閱此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sfo/tc/index.htm

 
 
6. 專上學生海外交流資助計劃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撥款及成立的「專上學生海外交流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一帶一路海外交流資助計劃」,以資助經濟上有需要的學生參與海外交流計劃為目的。
 
修讀全日制經評審副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包括政府資助及自資課程)並持有經入息審查資助計劃的學生成功申請「專上學生海外交流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一帶一路海外交流資助計劃」可獲高達港幣60,000元的資助。而實際可獲的津貼須按其在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機制下所評定的資助幅度而定。
 
教育局於2019學年成立另外兩個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分別為「免入息審查專上學生內地體驗資助計劃」及「免入息審查專上學生一帶一路海外交流資助計劃」。修讀全日制經評審副學位或學士學位課程(包括政府資助及自資課程)之學生可獲高達港幣14,400元(內地體驗資助計劃)或港幣18,000元(免入息審查一帶一路資助計劃)的資助。而實際可獲的津貼須按交流地點及日數而定。
 
如欲詳細了解專上學生海外交流資助計劃之詳情,請瀏覽學生事務處網頁
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finance/schemes_for_subsidy_on_exchange)。
 
 
7. 其他經濟援助
 
本校提供下列支援予有經濟困難的同學:
1 緊急援助金或緊急貸款 - 為面對突發事故或特殊情況而導致經濟出現困難或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的同學而設。此援助全年接受申請。
2 特別助學金(因特別家庭背景) - 因特別家庭背景導致未能獲得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學生資助計劃的同學而設。此援助金全年接受申請。
3 恆常助學金或免息貸款-為有經濟困難的同學而設。本校之助學金主要分為一般助學金、助宿金、語文沉浸助學金及殘疾學生助學金,每項助學金會因應助學金捐助者所訂之評審標準而頒贈,請留意學生事務處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及布
告板之通告。本校之助學金包括:
(i) 一般助學金
  • 港澳台灣慈善基金會天使關懷助學專案
  • 校友「友。心」助學金
  • 中銀香港助學金
  • 張梅生助學金
  • 香港教育大學助學金
  • 傅浩堅教授助學金
  • 梅夫人婦女會助學金
  • 新昌 — 葉庚年教育基金助學金
  • 黎嬋女士紀念助學金
  • 林健忠池田恩師助學金
  • 李國賢基金會幼兒教育助學金
(ii) 助宿金
  • 香港教育大學助宿金
(iii) 語文沉浸助學金
  • 文綺芬語文沉浸助學金
  • 信興教育及慈善基金語文沉浸助學金
(iv) 殘疾學生助學金
  • 香港教育大學殘疾學生助學金
(v) 免息貸款
  • 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 南聯教育基金學生免息貸款計劃
  申請日期通常在9月及1月份。
4 核實學生身份 - 為申請乘車優惠的同學而設。

以上經濟資助的資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有關資料請留意學生事務處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及布告板之
通告,或向學生事務處查詢(saosfa@eduhk.hk)。

5. 獎學金及獎項


1. 獎學金
 
本校設有多項獎學金,按同學學業及專業成就、個人素質、對社區的貢獻和個別獎學金捐助者所訂之評審標準而頒贈。大部分獎學金由校方提名,部分亦公開予同學申請。本校之獎學金包括:
 
(a)

一般獎學金

  • 友邦獎學金
  • 麥蘇文儀紀念獎學金
  • 創明天獎學金
  • 香港高等教育婦女協會獎學金
  • 香港國際教賢學院獎學金
  • 香港賽馬會主席卓越獎學金
  • 香港賽馬會獎學金-學士獎學金
  • 滙豐香港獎學金
  • 領展大學生獎學金
  • 太古獎學金
  • 陳志海最佳學業進步獎
(b)

政府獎學金

  • 教育獎學金基金獎項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卓越表現獎學金、才藝發展獎學金、外展體驗獎、展毅表現獎、特定地區獎學金計劃-一帶一路獎學金
  •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獎學金
  • 多元卓越獎學金
  • 準英語教師獎學金
  • 自資專上獎學金計劃-卓越表現獎學金、最佳進步獎、外展體驗獎、才藝發展獎學金、展毅獎學金
  •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獎學金、尤德爵士紀念基金殘疾學生獎學金/學生獎、尤德爵士紀念基金研究生獎學金
(c)

學科獎學金

  • AIA Success PB District Outstanding Internship Performance Scholarship
  • 區百齡慈善基金會獎學金
  • 中銀香港獎學金
  • 東亞銀行獎學金
  • 綠評協會獎
  • 賽馬會友趣學中文獎學金
  • 陳陳淑安獎學金
  • 陳淑貞博士紀念獎學金
  • 張雲紀念獎學金
  • 張氏慈善基金獎學金
  • 蔣震工業慈善基金獎學金
  • 丁毓珠獎學金
  • 莫綺芬獎學金
  • 英皇慈善基金獎學金
  • 傅浩堅教授獎學金
  • 楊偉誠博士獎學金
  • 港九電器商聯會獎學金
  • 香港兒童合唱團音樂獎學金
  • 香港潮州商會獎學金
  • 香港語文運動英文獎學金
  • 滙豐職業教育獎學金
  • 創新科技獎學金
  • 古學俊獎學金
  • 梁志光及黎嬋紀念獎學金
  • 梁志光先生紀念獎學金
  • 梁秀紀念獎學金
  • 李偉成博士紀念獎學金
  • 吳康民教育基金傑出學生獎勵計劃
  • 伍少瑜紀念獎學金
  • 日清食品精英運動員獎學金(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課程)
  • 香港官立鄉村師範專科學校同學會獎學金
  • 上海商業銀行獎學金
  • 信興中國語文獎學金
  • 李國賢基金會幼兒教育獎,獎章及獎學金
  • 莊淑靜博士紀念獎學金
  • 鄧蔡稚蘭獎學金
  • 德材建築獎學金
  • 謝氏家族獎學金
(d)

育才獎學金

  • 教大-中華基督教會育才獎學金
  • 教大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育才獎學金
  • 教大本地學生育才獎學金
  • 教大非華語本地學生育才獎學金
  • 教大高年級入學學生育才獎學金
  • 教大新鴻基地產育才獎學金
  • 教大-仁愛堂及香港台山同鄉總會慈善基金育才獎學金
  • 李嘉誠基金會獎學金計劃-體育/音樂/視覺藝術育才獎學金
  • 柏斯育才獎學金
  • 嗇色園育才獎學金
(e)

外展獎學金

  • 蔣震海外交流獎學金
  • 丁毓珠學生交換獎學金
  • 招商永隆銀行學生交換獎學金
  • 孔教學院學生交換獎學金
  • 教大學生交換獎學金
  • 文綺芬獎學金
  • 馮氏獎學金
  •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獎學金
  • 滙豐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獎學金
  • 滙豐海外獎學金計畫
  • 李達三博士中華文化體驗學習計劃獎學金
  • 李達三博士語文沉浸獎學金
  • 馬介欽博士一帶一路學生交換獎學金
  • 嗇色園內地普通話體驗課程傑出學生獎學金
  • 嗇色園傑出交換生獎學金
  • 盧氏獎學金
(f)

非本地學生專有獎學金

  • 教大非本地學生育才獎學金
  • 胡郭秀萍獎學金
  • 李嘉誠基金會獎學金計劃-修課式碩士課程內地學生育才獎學金
  • 楊劍威獎學金
(g)

學校體驗/教學實習獎學金

  • 李一強博士學校體驗獎學金
  • 李嘉誠基金會獎學金計劃-學校體驗獎學金
  • 吳頌視覺藝術教學實習獎學金
  • 柏斯音樂優秀音樂教學獎學金
  • 嗇色園傑出教學實習獎學金
(h)

其他獎學金

  • 香港賽馬會駿步人生獎學金
  • 由教大學系/ 學院/ 研究生院提供之高級學位/ 學士課程/副學位獎學金
(有關各獎學金的資料,請上網參閱「香港教育大學概覽」EdUHK Calendar)。
 
獎學金申請時間表
獎學金名稱 公開申請*
尤德爵士紀念獎學金 9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金 9月
香港國際教賢學院獎學金 9月
香港高等教育婦女協會獎學金 9月
香港賽馬會獎學金-學士獎學金 10月
創明天獎學金 10月
自資專上獎學金計劃 10月
區百齡慈善基金會獎學金 10月
楊劍威獎學金 10月
滙豐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獎學金 11月
友邦獎學金 11月
太古獎學金 11月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獎學金 1月
領展大學生獎學金
(非畢業班學生)
5月
*以上時間表謹供參考。
 
 
2. 香港教育大學學生獎項
 
香港教育大學學生獎項由本校頒發,以學業成績為主要條件。得獎同學會獲發證書及獎章,以茲表揚及鼓勵。獎項分別有兩類,主要的甄選準則如下:
 
  • 「校長榮譽狀」
    頒予學士(高年級入學除外)/研究高級學位/專業博士課程畢業班同學
    課程平均積點最少達3.5及整個課程內無不合格科目
    實習表現至少達"良"
    操行良好
    課程平均積點最高的同學將附合資格
    獲獎同學不能同時獲得「院長榮譽狀」
  • 「院長榮譽狀」
    頒予一年或以上全日制/二年或以上兼讀制課程同學
    學年平均積點最少達3.5及整個學年內無不合格科目
    實習表現至少達"良"(如有優/良等級)或"合格"(如有合格/不合格等級)
    學年內在本校取得最少的學分為:全日制課程為24,兼讀制課程為12,參與一學期交換計劃為12(授課式研究課程及研究式博士課程或有每學期/ 每學年之學分要求;詳情請瀏覽有關課程之網站)
    操行良好
    得獎人數上限最高為10%
    獲獎同學不能同時獲得「校長榮譽狀」
(請注意本校對頒發獎項有最終決定權。)
 
 
3. 校長嘉許計劃
 
「校長嘉許計劃」旨在表揚學生在藝術及文化、社會服務、領袖才能、體育,及創新與科技五方面的非學術成就,計劃接受所有教大全日制學生和由全日制學生組成的學生組織申請。評審準則包括該項成就的水平、申請人對該範疇的投入和影響力、推薦人的評價以及學術表現。計劃共設有兩個級別:
獎項 評審準則 每年最多得獎人數
校長嘉許狀 展現卓越並具影響力非學術成就的學生 10
校長表揚狀 展現卓越非學術成就的學生 25
(10月接受申請,必須經遴選及面試。請注意本校對頒授獎項有最終決定權。)
 
4. 全人發展獎項
 
獎項名稱 經驗學習及成就報告表紀錄 申請方法 名額
學生事務長嘉許狀
(最高等級)
共200小時 > 四個項目均須取得最少30小時*, 及於組織及領導能力有卓越表現 11月/12月
合資格的同學將以電郵方式獲邀遞交申請
10
全人發展(進階)證書 共100 小時 > 四個項目均須取得最少10 小時* 不用申請,證書會發給合資格的同學 不適用
全人發展證書 共100 小時 > 其中三個項目,每個最少10 小時* 不用申請,證書會發給合資格的同學 不適用
*於經驗學習及成就報告表內的四個項目:(i)個人效益;(ii) 全球及文化增益;(iii)公民
參與;及(iv) 職業及專業發展
(請注意本校對頒授獎項有最終決定權。)
 
此外,尚有其他獎學金及獎項,由本校學系、部門或外間機構提供,詳細資料將在接受申請時發放。請留意學生事務處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及布告板之通告。有關獎學金及獎項事宜,請
聯絡學生事務處。
註: 以上獎學金及獎項的資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6. 意外保障


香港教育大學(“教大”)投保不同類型的保險以承保因意外引致之費用,以下項目適用於教大學生。
 
1.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
 
投保項目:為同學參與由教大舉辦,於香港任何地方進行之學校活動時發生人身意外,導致身體傷亡或永久殘障而投保,及因意外引發之醫療費用。所有全日制及兼讀制同學均可享有此保障。
 
 
2. 團體旅遊保險
 
投保項目:保障全日制或兼讀制同學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之旅程中,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傷並因此死亡或永久殘障,因病或意外受傷所需的醫療費用,個人責任,遺失或損毀個人物品,遺失金錢,航班及行李延誤,取消行程,縮短行程及緊急支援服務等。
 
所有由教大舉辦或批准或被教大指派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之旅程或活動或課程,均可享有此保障。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及團體旅遊保險摘要詳列於The Portal ---> FO Corner 。
 
 
3. 索償手續
 
同學可從The Portal ---> FO Corner下載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及團體旅遊保險之索償表格及
索償詳情。索償表格亦可於財務處取得。
 
註:上述條文均以保險合約所載為準
 

第七章 畢業生素質及學生操行

(以英文版本為準)
 

畢業生素質


本校課程現時由畢業生素質框架'PEER & I'主導,同時亦設有七項共通學習成果(GILOs),
展現大學對所有同學的期望。
 
畢業生素質框架

專業卓越
道德責任
創新精神
 
 
共通學習成果
 
解決問題能力
明辨性思維能力
創造性思維能力
口頭和書面溝通能力
社交能力
倫理決策
全球視野
 
詳情資料請參閱學與教網址

學生操行


同學應遵守下列的「學生行為守則」。守則列出本校對同學在專業操守及個人行為的期望。校方
會向違反守則或本校學則之同學發出「行為失當警告」
 
同學接到「行為失當警告」後,應盡力改善以求符合本校之期望。經屢次警告仍未作出改善之個
案將交予本校的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嚴重者可被終止學籍。

學生行為守則


以下的學生行為守則,旨在為學生於本校修業期間提供指引。大學畢業生除在學業成績達標外,還須顯示高尚的品德情操、具社會承擔及良好的學習態度。學生應行為端正,並對本校和社會盡責。身為現代公民,學生應尊重人權、自由、和平、平等和理性等理念,關心時事,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學生亦應致力維護教育和其他專業的名聲、尊嚴和操守,促進和諧的學習氣氛。此外,為了認識所屬專業的發展,學生應終身學習,力求精進。

守則


在學期間,同學應注意下列重點:
 
1 謹言慎行,維護本校聲譽;
2 參與指定學術及專業場合時表現得宜;
3 在實習(如教學實習、駐團體體驗、觀課、學校/團體探訪或參與校外活動)期間,尊重有關學校/團體的傳統或文化,積極參與各項活動,並遵從有關學校/團體的規則和條例(例如安全守則);
4 無論校園內外,切勿作出任何可能危及他人/自身健康或安全的行為;
5 維護學術誠信(請參閱本手冊第8部);及
6 遵守本校制定的其他學術政策和規例。

學生應遵守本守則。若確證行為有違以上規範,校方將向屢次違規學生發出「行為失當警告」及/或將個案交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請參閱本手冊第4.4部)。
 
學生除了要遵守學生行為守則外,還應該注意其將投身之行業的專業守則。以下是部分行業的專業守則:
 
教師:  教育局,教師專業操守指引
https://www.edb.gov.hk/tc/teacher/guidelines_tpc/index.html
護理專業人士: 香港護士管理局,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
http://www.nchk.org.hk/filemanager/en/pdf/conduct.pdf

延遲有性罪行紀錄及/或檢控紀錄學生的教學實習


(有關法規/條例適用於所有由2014/15學年始由香港教育大學安排的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的全日制及兼讀制課程的學生)
 
1 香港教育大學為學生提供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但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1 就讀香港教育大學期間,學生必須向本校申報及更新任何在學期間與性罪行有關的紀錄(除了已失時效的判罪 - 見註一)及/或檢控(包括但不僅
限於類似的罪行)。
1.2 學生如未能提供上段落(1.1)的申報資料或經發現有關申報不真確時,香港教育大學將會保留取消學生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的權利,並會對學生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2 當收到學生有關性罪行紀錄及/或檢控紀錄的申報後,學院/研究生院將代表香港教育大學召開個案會議(教學實習個案會議見註二)。會議成員會就有關申報進行決定,評估有關個案會否對實習學校/與兒童工作有關的組織的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構成潛在威脅,以及考慮是否保留及/或延遲學生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的安排,直至有關的司法程序及/或香港教育大學內部紀律程序完成。個案會議的組成,會按照一般學校體驗/實習或相關活動的個案會議處理。
3 如學生被規勸延遲教學實習/實習或相關活動,其活動參與的資格/學校體驗科目的註冊會被視為無效,有關紀錄亦會被刪除。如學生在司法程序及本校內部紀律程序中被證實清白,學生將重獲參與/註冊有關科目的資格,視乎學生的個人學習計劃,於下一個教學實習/實習期安排教學實習/實習。
註一: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二條(1),個別人士的定罪紀錄在以下情況會被視為「已失時效」:
(a) 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b) 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 自該定罪日期起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註二: 教學實習個案會議之議會成員包括:
主席: 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或其代表
成員: 課程主任/統籌主任或其代表
學校體驗統籌主任
學校體驗視導老師
秘書: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行政主任/助理

如有需要,其他成員如學生事務處代表、課程導師可參與個案會議,商討有關學生之實習表現。
 

第八章 學術誠信及版權

(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有關學術誠信、責任與誠實政策


學術誠信、責任與誠實政策」清楚說明了本校的核心價值及對學術誠信的重視,清楚界定何
謂違反學術誠信,並闡述學生的責任及本校支援學生避免違反學術誠信的機制。詳情請參閱
https://www.eduhk.hk/re/Current-Students/Assessment/Student-Conduct-And-Academic-Honesty.html)。
 
另外本校有一套「處理涉嫌違反學術誠信個案之程序指引」,詳情可參閱以上網址。

2. 何謂學術誠信?


本校堅持所有學術作品均須遵守學術誠信的原則。我們期望學生從事學術活動的時候,都能符合誠信的要求。包括:
  • 對所有呈交的作業負責;
  • 確保一切呈交的作業均出自個人原創;及
  • 詳細及正確地註明作業上所引用的資料來源及其知識產權。

在學術上,你應該正直和誠實,不應該做出任何影響個人前途以及本校聲譽的不當行為。下文將告訴你正直和誠實的重要性,對你學業的發展很有裨益。如有任何疑問或查詢,請向教職員尋求指引和協助。

3. 學術誠信的重要性


大學教育的目的不僅在增長知識和提升學術水平,更在於孕育有高尚品德、對社會負責的可用之材。要達到此目的,其中一個途徑是遵照下列指引
  • 確保所呈交的作業不論屬於任何學習領域,包括實習體驗,均屬個人原創
  • 確保所呈交之資料與數據均真確無訛(即並無篡改或虛構);
  • 正確標示一切引用他人著作的地方,包括文字、意念、藝術作品、發明、教學計劃及研究成果等;及
  • 在引用他人著作時,正確使用本校所採納的引述系統 (參閱學生手冊第14章) 。

4. 違反學術誠信


違反學術誠信的形式
 
剽竊:剽竊行為不單指抄錄他人的字句和段落,同時亦指借用他人的觀點、概念或論據而不加標示,未有適當申報下複製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也被視為抄襲。 詳情請參閱「在未有適當申報下使用人工智能內容生成工具」部分。
 
在學術的領域,剽竊是一種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不但窒礙學術的原創性,而且讓你喪失從習作中應得的學習機會,所以你應盡一切努力拒絕抄襲。政策中清楚指明,本校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程度的剽竊,在沒有正確註明資料來源下,縱使抄一句、一段文字或借用一個觀點及/或概念,均屬剽竊行為,如偷竊一樣,你應該避免。 無論抄襲來自書本、雜誌、報章、網路上的列表或文章段落、學生的功課、導師派發的筆記,均會被視為剽竊。
 
最明顯的剽竊是在沒有正確註明資料來源下直接抄襲他人的文字。其次,只改變作者的表達方式,而將作者的意念當作自己的意念的改述,雖然不太明顯,但亦屬剽竊行為。同學必須經常留意有否違反學術誠信。至於其他剽竊行為,尚包括借用他人功課作己用,或沒有註明來源而間接引用他人提供的資料。下述例子,或許有助同學對剽竊概念有更真切的了解:
 

香港女性的預期壽命較男性長。


(此論述廣為港人所知悉,這類常識資訊毋須註明出處。)
 

香港女性的壽命較男性長。根據2022年衛生防護中心的資料,女性平均預期壽命為86.8年,而男性則為80.7年。

資料取材於2024年4月19日,2021年及2022年的主要健康指標

https://www.chp.gov.hk/tc/statistics/data/10/27/110.html

 

(當同學引用上述資料,由於你並非資料提供者,因此必須註明來源。若沒有註明來源,即犯剽竊。)
 
作弊:主要指考試、測驗或答問時的不當行為。在被考核的時候,以下的行為都屬於作弊:從筆記上抄錄答案 (容許公開參考書籍的考試除外) 、提供或接受任何人的協助、修改考試答案以取得重
新計分,或預先取得考試卷等。
 
作業重覆使用:未有獲得有關老師同意前,不能以同一份作業呈交給多於一個以上的科目,更不能把已經被評分的作業重新用在別的科目上,或引用其中一部分而不加註明。
 
請別人冒充或充當替身:你不可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或完成作業,更不應替他人應考或以他人姓名完成或提交自己的作業。
 
捏造或篡改:學員不可捏造研究數據或提供經過篡改的資料或事實。(例如:偽造醫生證明文件以缺席考試)
 
合謀:與其他學生一同準備及完成習作,然後以某一學生之名義提交。
 
在未有適當申報下使用人工智能內容生成工具:若你在準備評核課業時使用了人工智能內容生成工具,你必須申報/聲明使用了該類人工智能工具,並對提交之課業內容負上全部責任。不同學科、課程和評核課業對人工智能的使用或有不同規定,有關導師將提供相關資訊。然而,你有責任查看及了解個別學科的評核準則及相關規定,以及對學生的要求。
 
學生或會認為如果作業的大部分內容為個人原創,當中只有少部分是抄襲得來,並不屬於違反學術誠信,這是錯誤的想法。另外,互聯網無疑為大眾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途徑以搜尋大量學術參考材料,學生或會覺得所有取自網上的公開資料均可用而無需列明出處,這同樣是錯誤的想法。事實上,不論抄襲的比例多少,又或者抄襲內容的出處,所有被引用的材料均需列明作者及資料來源,否則會構成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

5. 如何保障自己不會違反學術誠信規條


  • 採取以上段落3所列之行動;
  • 如有任何疑慮或困難,應向導師查詢;
  • 盡早計劃完成你的研究項目、實地考察或課業;
  • 如欲引用舊作業作為現時作業的基礎或一部分,應先取得教職員的允許;及
  • 參閱圖書館相關的資料,了解剽竊行為以及如何避免有關行為:
    - https://libguides.eduhk.hk/citing-information


導師或會要求你提交作業到TURNITIN(網上文字配對檢查軟件,用以偵測相同文字及抄襲)。如會使用TURNITIN,科目導師將知會學生。如有疑問,可向有關導師查詢。

6. 違反學術誠信可能導致的紀律處分


在任何情況下,你都不能以對學術行為不當的意義或範圍認知不足為藉口而免受處分。例如:如果不清楚何為剽竊,你有責任去自行了解,而非等待導師向你講解。所有涉及違反學術誠信的個案,如表面證據成立,將會由個別學系主任成立調查委員會深入調查。
 
學生有權出席調查委員會安排的會面,以確保調查過程公正。如有需要,學生可由本校成員(學生或教職員)陪同出席會面。如不欲或不能參與會面,學生可以書面證供說明或解釋涉案的指控。為保障學生自辯的權利,有關學生應盡可能出席調查委員會的會面。
 
有關的調查報告將呈交學系主任考慮,並由其決定違反學術誠信的指控是否成立。如查明屬實,學系主任可決定懲處,包括譴責信、額外作業、降低科目或作業評級及/或相關科目或作業評為不合格。
 
如有關指控情況嚴重或為再犯,學系主任會經學生所屬之學院或研究生院副院長將個案提交「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學生紀律委員會將傳召有關學生出席會面,以給予其足夠機會就有關指控作出解釋。如有需要,學生可由本校成員 (學生或教職員) 陪同出席會面。學生如經證實違反
學術誠信,可被懲處停學、延遲畢業*、勒令退學、或接受其他處分。
 
* 如被懲處延遲畢業,非本地生的逗留簽證申請及在本港讀書或工作的申請將可受影響。詳情可參閱入境事務處之入境規則指引(網站: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index.html)。

所有涉嫌違反學術誠信的個案,將按《處理學生紀律問題指引》(https://www.eduhk.hk/re
/student_handbook/tc/Rules-And-Regulations/Policy-And-Guidelines-For-Handling-
Student-Disciplinary-Matters.html
)、《處理涉嫌違反學術誠信個案之程序指引》(https
://www.eduhk.hk/re/uploads/docs/000000000016336799643296oUS7
)以及根據個
別個案的具體情況處理。

7. 建議


同學要保持學術誠信的良好習慣,所以在入學時,你需要表明,你會確保在學期間遵守學術誠信的原則。為了避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你應:

  • 預先策劃自己的工作,及知道何時應做何事;
  • 在學業與生活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 給自己充份的時間做研究、實習工作或準備作業;
  • 力求創意及獨立;
  • 認識違反學術誠信行為的意思,並懂得如何避免此等行為;
  • 適當地及適時地處理好你的私人及健康上的問題,以免影響學業進度。如有需要,可向本校學生事務處尋求協助或輔導;及
  • 遇到疑惑或困難時應尋求協助。

8. 再進一言


你能夠成為高等教育院校的一份子是經過一番努力的。以上的指引將讓你在學業上茁壯成長。

9. 版權條例


同學必須留意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聲音紀錄、影片、電視、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的版權問題。在互聯網上刊載的作品均涉及版權問題。所有未獲授權而以任何方式複製任何資料或數據即可構成侵犯知識產權。
 
為了避免觸犯知識產權,同學應該參考《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詳情請參閱
下列網址: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以及圖書館網站「版權及套裝教材製作」 網頁
https://www.lib.eduhk.hk/copyright-coursepack-production/)上所提供的資料,或
瀏覽知識產權署網站:
https://www.ipd.gov.hk/tc/copyright/faqs-and-guidance-notes/copyright-and-education/index.html

10. 學生紀律


身為本校的學生,學業成績固須令人滿意,個人行為及專業操守更應維持優秀水平。校方特別著重同學的專業及個人操守的培養,凡考試作弊、剽竊、串謀欺詐、製造假文件或紀錄、冒名、盜竊或其他不檢行為,一律嚴禁。
 
同學如犯罪經法庭判罪後,會即時被開除學籍。若同學有學術失德或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學生紀律委員會議決,亦可被開除學籍。(請參閱本手冊規則第4.4部份「處理學生紀律問題之
政策及指引」
及規則第4.5部份 「對考試委員會決定終止學籍或對學生紀律委員會或學系就紀律
事宜或平等機會投訴委員會所作之決定提出上訴之程序」
。)
 

第九章  學生服務

(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校致力為同學提供一個環境舒適、設備完善的校園。我們會定期舉辦各項有助同學身心發展的活動,使同學能獲得個人成長及專業發展。同學應善用各類服務及多參與各項活動,以達到均衡的發展。

1. 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為同學提供各類型學生服務及課堂以外的學習活動,並致力營造一個開放、互相支持
及富啟發性的學習環境,鼓勵同學積極學習及全人發展。有關各項課程、活動及服務詳情,同學
可以查閱、學生事務處網頁、大學網站(The Portal)、校內布告板,或向位於B4座地下01室的
學生事務處查詢。學生事務處提供的主要服務如下:
 
1. 事業發展服務
 
為了讓學生發掘自己的興趣,激發內在潛力,從而培養出良好的學習心態。事業發展服務提供多方面的活動及培訓課程給予學生。透過職業教育活動、師友計劃、實習計劃(本地、大中華區及海外)、就業博覽會、招聘講座及求職技巧訓練則協助同學瞭解自己的事業興趣、制訂事業計劃、做好就業準備、並提昇同學求職的競爭力。同學更可通過本處的網上求職網站「Ed Job Plus」享用各項事業發展資源,並尋找合適空缺和遞交申請。同學如欲了解更多,請瀏覽事業發展服務網頁﹕https://eduhk.hk/sao/info/career/ ,亦可致電 2948 6246或電郵至
careerservice@eduhk.hk
 
 
2. 輔導服務
 
學生事務處的心理輔導服務是協助同學在生活上,尤其在面對困難及挑戰的時候,作出合適的轉變和抉擇。輔導的目的不單是解決困難,亦能夠協助同學認識自己、發掘自我的力量。學生事務處的輔導主任既專業且富經驗,為同學提供免費心理輔導。所有輔導內容皆是保密的,歡迎同學前來與輔導主任細談關注的事情。此外,輔導主任亦會籌辦一系列的工作坊及活動,以促進同學的心理健康。如同學辦公時間外需要輔導支援,可致電「非辦公時間輔導熱線8208 1155」。
 
 
3. 非本地學生支援服務
 
學生事務處為非本地學生在本校修業期間提供支援服務。透過迎新、社區及文化探索活動、節日聚會、小組活動及個人諮商,加強學生對香港的認識,使能盡快適應學習及校園生活,融入本地社群,相互支援,促進文化交流。詳情請參閱學生事務處網址https://www.eduhk.hk/sao/info/non_local_student_support_services/
 
 
4. 學生保健服務
 
保健中心為所有同學、教職員及特許使用者提供西醫門診服務。所有全日制及兼讀制課程同學的普通科門診收費每次為港幣20元。其他醫療服務包括身體檢查、婦科檢查、預防注射及簡單手術等。中心亦提供緊急服務。學生事務處與保健中心會定期舉辦健康教育活動,以增加同學的健康知識及推廣保健與預防疾病的觀念。
 
同學宜預約診症以免費時輪候。中心開放時間、聯絡電話、各項服務及收費之詳情,請瀏覽學生
事務處網頁https://www.eduhk.hk/sao/info/campus_life/health_care_services/overview/ 
 
學生自願牙科保健計劃為學生提供校外牙科門診服務。會員有效期為一年,由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為止。同學如欲了解更多,請瀏覽學生事務處網頁:https://www.eduhk.hk/sao/info/campus_life/health_care_services/overview/
 
 
 
5. 特殊教育需要支援
 
本校透過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提供支援服務予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以促進其學習和校園生活。本校提供的支援服務可以包括學習支援、改善校園設施、個人輔導及助學金。我們鼓勵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於報讀本校時,向教務處表達有關需要,以便於入學時儘早得到支援。他們亦可在有需要時聯絡學生事務處的特殊教育需要支援組。職員會與同學商討合適和合理的支援安排。請瀏覽網頁以了解更多:
https://www.eduhk.hk/sao/info/sen/about_sen/。若有任何查詢或需
要協助,可致電 2948 6245或電郵至 saosen@eduhk.hk
 
 
6. 思﹒定﹒行
 
「思﹒定﹒行」是一個學生指導計劃,讓學生規劃在大學生活期間的非正規學習經驗。透過學生發展導師的指導,學生會於不同階段探索個人價值觀、態度、技能及知識,設計個人發展計劃,制定目標以達到個人及專業成長。學生發展導師會定期聯絡同學以提供多方面的支援,例如計劃進度檢視和生涯發展探索。如學生有任何關於「思﹒定﹒行」的問題,歡迎電郵至ulife@eduhk.hk與學生發展導師聯絡。
 
 
7. 學生宿舍
 
本校共有四幢學生宿舍,分別為:羅富國堂、葛量洪堂、柏立基堂、賽馬會學生宿舍,提供約2,200個宿位予受教資會資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研究生課程的學生及交換生。為讓宿生課外之餘能享受不同風貌的生活體驗,各舍堂每年舉辦舍堂教育系列教學活動,通過啟發性研討會、研習體驗、生活技能等課程,讓同學體驗活力而多元的舍堂生活。請參閱網址
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halls/

2. 膳食服務


校園內有四所食肆,為師生提供中、西美食:

  • 彥膳坊(位於B4及C座平臺)
  • 悠然雅座(地面 - 位於B4座與圖書館之間)
  • 咖啡廳(位於C座LP層的「學習共享空間」)
  • 小食亭(地面 - 位於B2及B3座之間)


聯絡詳情請參閱「常用電話號碼及網址」一欄。

3. 大學站穿梭巴士


大學站穿梭巴士服務詳情及惡劣天氣期間的特別安排,請參閱物業處位於B1座地面的電子布告板
、大學網站(The Portal)或瀏覽物業處網頁(https://www.eduhk.hk/transportation
)。遇有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同學更可於大學網站(The Portal) 內的 "University 
Announcements" 得悉具體安排。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物業處,電話2948 6714
。而承辦商的電話將於物業處網頁內公布。
 

第十章 教學支援服務

(以英文版本為準)
 

1. 教學科技中心


教學科技中心是香港教育大學一個提供學術及專業支援的部門。它旨在發展資訊科技於電子學習、數碼能力及創新的學與教活動,並藉此提升及革新教學的評估,從而提高學生的學習效能。
 
中心為學生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包括:
 
1 發展電子學習與數碼能力和「電子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工作坊
 
中心定期舉辦與發展電子學習與數碼能力和創建「電子學習歷程檔案」有關的工作坊,還會與大學內各院系、部門合辦介紹最新電子學習平台及其相關教學法的專題工作坊,以配合大學所推行的電子學習與數碼能力的策略。此外,中心還舉辦關於創新科技教育的工作坊,主題包括人工智能素養、元宇宙、STEM/STEAM 教育、3D 列印、編程、機器人教育等。為了提供優質和具創造性的學習環境,本中心的實驗室配備了高性能電腦、各種行動數位設備和3D列印機。歡迎學生透過本中心網頁報名參加專題工作坊。
 
2 提供電子學習和電子學習歷程檔案平台使用指南
 
中心為Moodle、Sway和Google Sites的操作與功能編寫了多套網上使用指南,供學生自學。歡迎學生透過本中心網頁閱讀有關指南。
 
3 共通學習成果(Generic Intended Learning Outcomes [GILOs])
 
中心負責管理學生「共通學習成果自我評估」的問卷調查行政工作,量度學生在共通學習成果的自我評估。學生完成自我評估問卷後會收到一份個人報告,學生據此可透過「電子學習歷程檔案」寫下對報告的反思並訂立學習目標。中心亦為學生提供意見,幫助其將共通學習成果與學與教連結。
 

詳情請瀏覽此網址(https://www.eduhk.hk/lttc)。

2. 圖書館


香港教育大學圖書館由大埔校園蒙民偉圖書館及將軍澳教學中心圖書館組成,全面地提供各式各樣的信息資源和服務。圖書館為同學提供了各種先進設施,包括超過380台個人電腦、迷你劇院、初創基地、立體及大面積打印機、雷射切割及雕刻機、360攝錄機、3D/HD/4K影片播放及製作器材、虛擬實境(VR)及擴增實境(AR)製作設備、高速無線網絡、手提電腦、電子書閱讀機、八達通影印機和打印機、語言工作站,以及小組及個人研習空間。此外,蒙民偉圖書館內更設有八間未來教室,包括「創作坊」、「創藝教室」、「未來幼小教室」、「未來中小教室」、「特教坊」、「電子研習坊」、「延展實境教室」及「創科教室」,全部皆為配合未來教學及資訊科技發展而設計。蒙民偉圖書館與本校的學習共享全面融合,每天廿四小時為同學們提供一個舒適吸引的學習環境,配合同學個人自修或小組學習的需要。除了校內的圖書館資源外,本校師生更可透過圖書館的各個合作項目,包括 JULAC 聯校圖書證、港書網、館際互借及文獻傳遞
服務等,使用其他大學圖書館的資源。
 
本校圖書館一向致力發展資訊科技的應用,讓本校師生能夠全日廿四小時利用桌面或手提流動設備經互聯網使用圖書館的各類電子資源。所有圖書館服務,例如目錄檢索、續借及預留書籍等,均可在圖書館系統上進行。圖書館亦發展了「香港教育大學學術典藏」,為本校教職員及研究生的研究成果提供索引,與及在版權許可下提供電子全文或全文連結。此外,圖書館又開發了「香港教育文獻數據庫」及「香港教育數碼圖像資料庫」(與香港教育博物館共同研發),分別向公眾提供有關香港教育研究的文獻資料,以及香港教育博物館所藏文物的數碼圖像。圖書館並獲本地主要電視台授權,將其節目數碼化及收納入圖書館的EdVideo系統內,供本校師生經互聯網收看。
 
本校師生可經圖書館網站(https://www.lib.eduhk.hk)進入圖書館目錄、「香港教育大學學術
典藏」、「香港教育文獻數據庫」、「香港教育數碼圖像資料庫」、EdVideo、各主要的全文數據庫、電子書和電子期刊,及取得最新和最重要的圖書館訊息。圖書館網站亦載有各項服務詳情及最新的《圖書館規例》(參見此學生手冊第4.3章),同學須遵守有關規例。
 
未經許可而擅自複印資料或數據乃屬侵犯知識產權。同學於自助式影印機複印資料須遵守《版權條例》,個人觸犯《版權法例》的一切法律後果,校方概不負責。同學可於香港特區政府之《電
子版香港法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閱讀最新之《版權條例》(即《香港法
例》第528章)全文。
 
各圖書館開放時間可瀏覽圖書館網站(https://www.lib.eduhk.hk)。

3.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OCIO)致力提供優質資訊及通訊科技服務與方案,以支援及提升大學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同時,辦公室負責制定及執行基礎設施、數據、應用程序、用戶體驗、安全性和管治等方面的發展方針,以配合大學整體的資訊及通訊科技策略。
 
網速達千兆乙太的校園網絡覆蓋教學及行政大樓,讓同學快速及有效地透過固網連接我們提供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服務。此外,大學教職員及同學可隨時隨地連接大學的Wi-Fi網絡,又或在其他
公共場所接駁CSL Wi-Fi熱點免費連接上網,及於全球的eduroam院校享用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大學為香港學術及研究網絡(HARNET)成員,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院校的網絡互連,共享高速網絡服務。讓各院校透過共享資源分享研究成果及互相支援。
 
大學網站The Portal為同學及教職員提供7X24一站式的線上自助服務。另外,辦公室亦提供大學網頁、部門網頁及各類內容管理系統的支援和管理。OCIO與相關教學部門合作提供和管理和學術支援的應用系統。學生信息系統(e-SIS)支援學生整個大學生涯的資訊管理,包攬入學申請、課程註冊、科目註冊、學術諮詢和評估報告,到畢業和學生記錄。學生還可以在網上申請宿舍、尋找教育相關工作和預訂體育設施等等。
 
OCIO同時為大學的網上學習管理系統(LMS)提供支援,並管理大學的教學環境,包括教室、演講廳、電腦室和「學習共享」中的照片和錄像工作室。OCIO還負責提供打印服務,具雙重身份驗證的學生電郵系統和校園整合式溝通及協作系統服務。
 
位於「學習共享」內的資訊科技支援站設有手提電腦及多種影音器材借用服務,供師生教學之用。OCIO也為師生提供多種類型的軟件,包括一般文書處理程式組 (Office suite)、創作設
計程式組(creative design suite)、雲端通訊及協作軟件、教材開發和統計資料分析軟件,亦有按個別學科需要而特別編寫的電腦程式。
 
我們為教職員及同學提供最先進的電腦設備及服務的同時,所有使用者務須遵守電腦使用守則,詳情請參看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網頁(https://www.eduhk.hk/ocio/)。
 
OCIO一向致力為師生探索和提供新的措施和創新服務,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和靜音艙等。如有意見,歡迎同學電郵至helpdesk@ocio.eduhk.hk或致電資訊科技支援站熱線2948 6601
與我們聯絡,在非辦公時間或線路繁忙時,請於二十四小時錄音系統留言,我們將盡快跟進。另
外,大家亦可隨時隨地透過自助系統LANDesk(https://landesk.eduhk.hk)報告相關問題
或事件。
 
詳情請瀏覽此網址(https://www.eduhk.hk/ocio/)。

4.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致力支援、協調及加強與學校夥伴的協作及學校體驗方面的政策與實踐。透過積極支持夥伴學校建立教學啟導團隊及提升教師專業發展,促進與夥伴學校的互惠關係。
 
本事務處的主要職責如下:
 
1 與本地及海外之夥伴學校和相關組織(如辦學團體、其他大學)建立協作網絡,以支援本校學員的學校體驗;
2 與本校導師及夥伴學校的校長和教學啟導教師合作,提供有助於本校學員及教學啟導教師專業發展的環境;
3 支援和統籌本校有關夥伴學校、教學啟導教師計劃及學校體驗的一貫工作;
4 從事和支援有關夥伴學校、教學啟導教師計劃及學校體驗的研究和發展;
5 發展資源和活動,以支援本校的導師和教學啟導教師的工作;
6 協助制定和執行有關學校體驗與夥伴學校協作的政策;及
7 為實習學員提供正規及非正規的學校體驗培訓及支援。

詳情請瀏覽此網址(https://www.eduhk.hk/spfeo)。
 

第十一章 學生組織

香港教育大學的學生組織的類別包括:
 

屬會


在完成全面檢示學生會的地位、管治及代表性前,以推廣不同興趣為目標的屬會暫附屬學生事務處。
 
 

系會


系會附屬相關學術部門,透過活動連繫學術背景相近或就讀同一課程的學生。
 
 

宿生會


教大共有四所宿舍,分別是羅富國堂、葛量洪堂、柏立基堂和賽馬會學生宿舍。四座宿舍均設有宿生會,為宿生提供服務及舉辦各式各樣的學生活動。
 

第十二章 學生投訴/不滿

(以英文版本為準)
 

學生申訴化解程序


投訴指引總覽
 
若學生對本大學員工或就與本大學各學院、學系、部門、組別或中心有關之行政或教學事宜提出投訴,一般可根據以下程序化解:
 
1 有關行政/教學事宜的投訴
有關行政/教學事宜的投訴一般而言,若對行政或教學(包括課程/科目)事宜不滿,學生可以直接聯絡有關學系主任、部門或單位主管或院長。詳情請參閱有關指引
2 有關歧視的投訴
若投訴或不滿涉及平等機會政策所處理的歧視行為(見第四.六章),學生可直接聯絡平等機會及關注殘疾平等主任。
3 由校長直接處理的投訴
學生只可在以下情況直接向校長投訴:通過各種正常渠道投訴後,仍對調查結果感到不滿;或能夠提出充足理據說明為何不應透過正常渠道處理其投訴。在這兩種情況下,學生均應提供清晰細節,包括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姓名、有關事實、投訴性質及支持調查的證據。校長接到正式投訴後,可轉介學生事務委員會(簡稱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將根據以下程序進行調查:
 
聆訊之前
3.1 委員會主席將根據成員組合規範提名聆訊委員會成員,供校長批核。為確保聆訊委員會能中立運作,聆訊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主席 學生事務處處長,或一名由校長委任的教職員
會員
1. 一名來自相關學院的副院長,或相關部門的高級職員
2. 一名來自非相關單位的高級職員
3. 一名來自非相關單位的學生代表
秘書 學生事務處職員

3.1.1 若學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或其所屬學系/中心/組別/部門為被投訴者,校長可決定適當的行動,包括委任其他人出任委員會主席,以處理此個案。
3.1.2 若學生事務委員會秘書為被投訴者,委員會主席應決定是否有需要更換委員會秘書,以處理此個案。
3.2 投訴學生須以書面(向聆訊委員會)投訴,聆訊委員會應把書面陳辭副本交被投訴人。
3.3 聆訊委員會一般應於聆訊前不少於五個工作天內通知有關各方聆訊日期、時間及地點。
3.4 聆訊委員會一般會在聆訊前五個工作天通知投訴及被投訴雙方聆訊委員會的建議成員名單。若任何一方反對成員名單,可於聆訊前最少三個工作天內向委員會主席書面提出反對理由,主席可決定是否在校長批准下修改成員組合。
3.5 任何一方欲於聆訊期間傳召證人作供,均須於聆訊前最少四個工作天書面向聆訊委員會申請,並於聆訊前最少四個工作天提交佐證文件。
3.6 被投訴的員工或被投訴的部門/組別/學系/中心可在聆訊前最少三個工作天向聆訊委員會呈交對投訴的書面回應,聆訊委員會須決定是否把該文件之副本交予投訴人。
聆訊
3.7 聆訊須簡潔而以公平及不偏不倚的原則為依歸,鑑於有關程序純屬本大學內部事宜,一般情況下,投訴案雙方均不得帶同法律代表出席聆訊或容許法律代表介入聆訊。
3.8 投訴案雙方均擁有以下權利:
(i) 向聆訊委員會應訊;
(ii) 向聆訊委員會呈陳證據;
(iii) 在聆訊委員會許可下,傳召證人。
3.9 聆訊委員會應以閉門形式進行保密聆訊。
3.10 聆訊委員會須先聽取雙方各自陳辭,這程序一般在對方離席下進行;然後可考慮要求雙方同堂作供。
聆訊委員會的建議
3.11 聆訊委員會須盡快完成調查工作,以在第一次聆訊後一個月內完成為佳。
3.12 假如聆訊委員會不能達致一致結論,須以投票方式作決定,如出現等票情況,則由主席投決定票。
3.13 聆訊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將提交校長批核,一般當在校長作出決定後七個工作天內將結果通知雙方。
3.14 在整個研訊期間的各階段,各有關方面均須極密處理投訴詳情及學生申訴調查委員會的所有文件。

如有查詢,請致電2948 6720與學生事務處聯絡。

平等機會


本大學致力為全體學生和僱員提供一個充滿活力、富於成效的學習和工作環境,推動公正積極的人際關係態度和平等機會。在香港,如在教育或僱傭範疇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歧視他人,即屬違法。請瀏覽「平等機會校園」網頁
www.eduhk.hk/equal_opportunities)以了解大學的平等機會政策和相關資源。
 
如有疑問,請致電2948 6012或電郵eodao@eduhk.hk與平等機會及關注殘疾平等主任聯絡。所
有對話內容都會保密。
 
有特殊需要學生援助 
 
本大學致力為有特殊需要同學提供合適的支援,以促進其學習和校園生活。請瀏覽網
頁(https://www.eduhk.hk/sao/info/sen/about_sen/)以了解更多。若有任何查詢或需要協助,請致電2948 6245或電郵saosen@eduhk.hk

 

第十三章 溝通途徑

(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校一向重視與學生維持良好溝通,確保學生能知悉學校所舉辦的活動及最新發展;另一方面,學生亦可就本校未來的計劃及發展和所修讀課程發表意見。為加強與學生的溝通,校方提供下列各種溝通途徑:

1. 電子溝通途徑


為使學生能及時接收校內最新消息,珍惜及善用網絡資源,發揮資源效益,本校明確界定了兩種電子通訊途徑的功能及訊息接受對象:
 
電子郵件: 適用於個人或小組間的訊息傳遞。
大學網站:
(The Portal)
適用於向本校教職員及/或學生廣發訊息。

學生辦妥入學註冊手續後,將獲發電腦戶口以使用電郵、大學網站(The Portal)及其他電腦設
施。
 
本校的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為新同學舉辦迎新講座,好讓他們熟習校內的網絡環境及電子溝通途徑。學生使用校內的電腦設施或於內聯網上展示資料時,請參閱「使用電腦規例」網址
https://www.eduhk.hk/ocio/computing-policies-and-regulations)。
 
如有查詢,請致電資訊科技支援站,電話 2948 6601。

2. 大學網站 - The Portal


為了增強大學一站式資訊平台及網絡上自助服務,大學設立了大學網站(The Portal),讓同學
及教職員透過一站式的線上自助服務取得個人化的資訊。
 
透過The Portal,同學能夠隨時隨地存取重要資訊及進行下列各項工作:
  • 查閱學業進度評估報告 (專業進修課程除外);
  • 查閱個人學業紀錄,包括學期成績;
  • 查閱個人綜合賬單內所列的各項費用;
  • 進行科目註冊;
  • 查閱學分轉移/科目豁免的資料;
  • 查閱及列印考試時間表;
  • 查閱及更改個人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 查閱及列印個人時間表 (註冊科目及課堂時間表);
  • 查閱課程資料; 及
  • 第二主修/副修。
校方會透過The Portal發放最新的資訊及消息。各項與e-Student Information System(e-SIS)資訊系統有關的
課程及大學資料,亦會在The Portal刊載,供同學作參考之用。

3. 諮詢中心


諮詢中心之學生紀錄服務站為教務處所屬單位,服務站位於大埔校園曹貴子基金會大樓A-G/F-11
室,主要處理有關學生查詢,除了分發證書外,同時亦收集以下與教務處相關之各項申請表格/輔證文件:
  • 學業證明文件;
  • 更改個人資料;
  • 轉修課程/主修學科/副修學科/修讀模式;
  • 學分轉移;
  • 休學;
  • 補領/更換學生證及
  • 退學等。
填妥後可把申請表格放入服務站外的收集箱遞交,申請表格亦可於該二十四小時自助服務區取得或於教務處網頁下載(https://www.eduhk.hk/re/Current-Students/Useful-Forms.html)。

4. 校園廣播系統


大學設有校園廣播系統播放本校資訊錄影片段,電視位於學習共享、B2座和D2座地面走廊 。

5. 布告板


校園內設有一般及電子布告板以展示重要資訊包括政策改動、重要公布、校園活動、上課時間和講師留言等訊息。布告板主要設於B座及D座教學大樓之地下和低層平台,以及中央設施大樓(C座)之平台層和低層平台之學習共享天地內。

6. 手機短訊


手機短訊是其中一種校方給予同學有關逾期欠款的最後通知。同學仍須透過大學網
站(The Portal)查閱綜合賬單及繳款方法詳情,並盡快清還所有逾期欠款,否則同
學將被視作「非正式退學」

7. 各委員會學生成員


校方鼓勵同學積極參加校內不同的委員會及諮詢會議。以下的委員會及會議均有學生成員,為同學發言:
 
委員會 功能
教務委員會 校內主要教務論壇,制定教務政策並監督本校所有教務事宜。
研究與高等課程委員會 制定及檢討研究課程的規章政策,發展及監察有關課程的學術水平。
語文政策委員會 制定學院的語文政策並負責協調語文增潤措施的發展。
學院院務委員會 就有關學院的策略發展計劃提出建議,並負責監督學院的學術、教學及研究等事宜。
學與教質素委員會 制定及檢討大學的教與學、學術質素保證及教務規則等政策及發展策略,並監督有關執行事宜。
學生事務委員會 負責有關學生發展、福利、輔導及財務等事宜,及調查學生提出的申訴。
學生上訴委員會 調查學生對學生紀律委員會/考試委員會作出的議決/終止學籍議決的上訴。
學生紀律委員會 制定有關學生紀律的政策及程序,並就學生紀律個案作出議決。

8. 評核與回饋


1. 科目/課程評核
同學於科目或課程完結時,將會獲邀填寫教學評估問卷或課程教學評核表格,讓校方收集同學對所修讀科目或課程的意見。
 
2. 教學獎勵計劃
傑出教學表現校長獎項旨在表揚及獎勵教學表現卓越的教師,並藉此推廣優質、創新教學,優化學生學習,以示支持其在教學之卓越表現及學術之成就。同學可以提名在教學及教學研究上有優秀表現的教師,藉以表達對他們的支持。
 
3. 向有關部門提議及查詢
修業期間,同學亦可透過以下部門,就其關注事宜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
 
所屬範疇 部門/部門主管
學習及學業範疇 科目導師*、所屬學院副院長(課程)/課程主任/課程統籌主任、學院事務處、系主任、學院院長 (按情況而定)
學務政策、收生事宜、考試事宜、學業證明文件 教務處
職涯規劃、輔導服務、經濟資助、獎學金、保健、宿舍、環球體驗學習、領袖培訓、服務學習及體育發展 學生事務處
教育科技服務事宜 教學科技中心
資訊科技服務事宜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圖書館事宜 圖書館
運動及文康設施、學習共享、物業管理、保安、穿梭校車服務及清潔 物業處
學費、膳食及保險 財務處
* 學生可在大學網站(The Portal)內的 "Staff Directory" 尋找有關導師的姓名和電話。
 
同學若認為以上部門未能完滿解決其提問,可參考本手冊「學生投訴/不滿」一章內所列的程序,
以作進一步的處理。
 

第十四章 學術著作引證

學術著作引證
 

第十五章 惡劣天氣期間之上課及考試安排

(以英文版本為準)
 
除非校方另行公布,否則於三號熱帶氣旋或黃色/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所有課堂和考試將如常舉行。
 
同學應注意,教育局(EDB)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HKEAA)於電視台/電台宣布之安排
並不適用於本校。校方或會就上課/考試作出特別措施,同學應留意本校「大學網站」(The Portal)的教大公布。
 
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或香港天文台預告將於未來兩小時內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政府於超強颱風後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所有課堂或考試不論教學模式將採取以下措施:
 
上課或考試前
天氣狀況 應變措施
上午課堂或考試
  •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於上午六時或以後仍然生效
所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開始的上午課堂和考試將會取消。原定的考試將按已訂之應變考試措施另日進行。
下午課堂或考試
於上午六時一分至上午十一時期間
  • 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除下,及沒有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或
  • 當「極端情況」取消;或
  • 當黑色暴雨警告取消
所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開始的下午課堂和考試將如常進行。
  •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於上午十一時或以後仍然生效
所有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開始的下午課堂和考試將會取消。原定的考試將按已訂之應變考試措施另日進行。
晚間課堂或考試
於下午三時或之前
  • 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除下,及沒有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或
  • 當「極端情況」取消;或
  • 當黑色暴雨警告取消
下午五時三十分及以後開始的晚間課堂和考試將如常進行。
於下午三時一分至下午四時期間
  • 當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除下,及沒有發出「極端情況」公布;或
  • 當「極端情況」取消;或
  • 當黑色暴雨警告取消
下午六時三十分及以後開始的晚間課堂和考試將如常進行。
  •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於下午四時或以後仍然生效
所有晚間課堂和考試將會取消。原定的考試將按已訂之應變考試措施另日進行。

上課或考試中

天氣狀況 應變措施
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 所有課堂將立刻終止。
除非首席監考決定暫停考試,所有考試(除戶外之考試外)將繼續進行,直至該考試完結為止。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   除非導師或首席監考決定暫停有關課堂或考試,所有課堂和考試(除戶外課堂和考試外)將繼續進行,直至該課堂或考試完結為止。  

^如因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審視情況(包括公共運輸及其他範疇),決定是否需要發出「極端情況」公布。

惡劣天氣期間之應變考試安排


由教務處統籌之考試若因天氣惡劣而取消,同學可查看啟動應變措施時的考試安排,有關資料會
在考試前三星期於教務處網頁公布。而其他非由教務處安排之考試,同學須向有關導師或學系/中心查詢。
 

第十六章 學術指導計劃

 (以英文版本為準)
 
學術指導計劃在跟進學生的學習進度及學術成就上有著重要作用。在學術指導過程中,不單支援學生定立學術、事業及人生目標,更協助學生制定邁向目標的計劃,以及評估在不同階段的進度。讓學生在新環境內,懂得批判性地思考,探索本校設有的各個教育選項(例如第二主修/副修/自由選修科目),從而更積極及更有承擔地學習。
 
本校推行學術指導的目的是:
  • 透過導師幫助學生釐清和實現他們的學術目標,制定具體的學習計劃(例如選擇第二主修/副修/選修科目)。
  • 協助學生繪製適合自己的學習路線圖,配合個人在成長及專業方面的要求和選項。
  • 為全日制學士學位學生提供資訊,使他們在靈活的課程框架內善用學習機會。
  • 強化學生在制定與其潛能、事業和終生目標相適應的學習計劃時作出明智的決定,並更有承擔地學習。

根據有關的規定,全日制學士學位學生會被安排一位學術導師作顧問。學術顧問將協助學生從入學第一年起適應新的大學生活,制定學習計劃,掌握學習技能,制定事業目標,並規劃接下來的學習生涯。 並在必要時將他們轉介予支援單位以獲取相關資源,以協助他們完成學業。
 
有關學術指導計劃的詳情,請瀏覽此網址https://www.eduhk.hk/advising.
 

第十七章 校園設施及安全

(以英文版本為準)
 
學生住宿
大埔校園有四幢教資會資助學生宿舍,分別是羅富國堂、葛量洪堂、柏立基堂及賽馬會學生宿舍,提供大約2,200個宿位。羅富國堂、葛量洪堂及柏立基堂提供雙人房單位、三人房及公用設施如活動室、洗衣房、浴室、備餐間等;每個睡房均有電腦插頭。賽馬會學生宿舍為九人或十二人(學士學位課程學生宿舍)或六人或八人(研究生宿舍)獨立單位,每個單位內均設有單人/雙人/三人睡房、私家客/飯廳、平台、廚房、洗衣房及浴室等,單位內亦裝有電話及電腦插頭。異性不能共住同一房間/單位。
 
由於宿位有限,大學將根據其策略目標定期審視及制定學生宿舍政策。請瀏覽學生事務處網頁(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halls/hall_admission/hall_policy/),了解2024/25 學年的學生宿舍政策及各合資格學生組別分配宿位的優先次序。
 
查詢電郵:shostel@eduhk.hk / 電話:2948 6868(辦公時間)
 
自行安排校外住宿
大學為有意自行安排校外住宿的學生設立「校外住宿參考資訊」網頁,當中包括租賃的簡約程序及選擇單位時應注意的事項,網址為: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halls
 
學生儲物櫃
香港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以及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的學生,均可以先到先得形式申請使用學生儲物櫃。同學可於網上申請儲物櫃,電腦系統將按同學選擇的區域自動分派儲物櫃。同學在本校修業期間可每年申請及使用一個儲物櫃。詳情請參閱「學生儲物櫃使用手則」
https://www.eduhk.hk/sao/info/campus_life/locker/)或向學生事務處查詢(電郵︰
locker@eduhk.hk;電話:2948 6376)。
 
學習共享
位於大埔校園C座低層平台的學習共享項目,乃一個佔地約4,900平方米的設施全面而具備無線網絡,資訊科技和圖書館的近距離支援的嶄新學習空間,讓學生可以在此學習、互動討論、交流和休息。學習共享項目包涵以下設施:
  • 開放式討論區
  • 可容納40人之多功能室
  • 聚會和電視觀賞區
  • 學生電腦室
  • 資訊科技支援站
  • 資訊科技區及視聽編輯室
  • 餐廳式座位區
  • 圖書館區
  • 綵排室
  • 視像會議室
  • 可容納4至16人之討論室
  • 開放坐位區
  • Sound Booth
  • 科技創新閣(隸屬於教學科技中心)
  • 共享創作坊(隸屬於學生事務處)
 
運動及康樂設施
本校提供完善的室內及戶外運動及康樂設施,學生可以免費使用大埔校園和白石角運動中心的所有運動設施。文康運動綜合大樓設有空氣調節,並提供以下室內設施:
  • 張海源室內運動場,可作籃球、排球、手球或羽毛球用途
  • 可作體操、律動或舞蹈用途的體操館
  • 裝有全身鏡的舞蹈室
  • 兩個設備齊全的健身室
  • 三個壁球場
  • 設有八張球桌的乒乓球室
  • 運動攀登練習場
  • 廿五米恆溫游泳池
  • 一個多用途室(設有視聽器材)
 
室外設施則包括:
  • 五十米游泳池
  • 人造草足球場
  • 四個網球場
  • 天台多用途硬地球場
 
位於大埔優景里的香港教育大學運動中心,設施包括:
  • 能容納一千二百名觀眾的有蓋看台
  • 四百米全天候跑道及田賽設施
  • 草地足球場
  • 人造草足球場
  • 五個網球場
  • 設備齊全的健身室
  • 一個多用途室(設有視聽器材)

校方提供由大埔校園至運動中心的穿梭巴士服務。
 
為推廣積極參與運動的生活模式,大學會定期舉辦各種運動課程、比賽、及體能活動,以培養同學對運動的興趣,改善身體質素,從而達致身康體健之目的。有關運動及康樂設施的開放時間,請致電大樓服務處查詢 (電話:2948 8844)。
 
其他設施
校園其他設施包括:

校園及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校園環境


校園
香港教育大學包括位於大埔的主校園及兩個分別位於將軍澳及北角的教學中心。大部分的課程於大埔校園上課,而部分則在將軍澳教學中心或北角教學中心上課。校園位置圖及公共交通安排請參閱本手冊「校園地圖」一欄。
 
香港教育大學亦向九龍真光中學(位於九龍塘真光里1號,即九龍塘火車站旁)借用部份教學設施,作為提供晚間課程之用。
 
校園安全
校方一直致力為同學們提供及維持一個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校園環境,這亦有賴同學們的參與及合作,故此同學在校園內或在校外進行教學實習時,應盡其本分,注意校園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環境事項。建議同學細閱「學生安全手冊」以及物業處網頁(https://www.eduhk.hk/eo)內之其他有關健
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之指引。如有任何有關校園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環境之查詢或疑問,歡迎致電2948 6714與物業處聯絡,或電郵至 safety@eduhk.hk。如有緊急事故,請致電2948 8000或內線8000聯絡保安控制中心。
 
將軍澳教學中心位於新界將軍澳敬賢里1號,而北角教學中心則位於北角長康街19號,其校園健
康、安全及保安措施與大埔校園有所不同。於教學中心上課的同學請瀏覽以下網頁(
https://www.eduhk.hk/sc/)查閱將軍澳教學中心和北角教學中心的「學生服務指南」,指南
內載有各自的地圖,各項服務的聯絡地點及開放時間,公共交通、保安及安全措施等。同學應詳加閱讀及遵守指南內的指引。
 

第十八章 校園地圖

香港教育大學大埔校園



A. 曹貴子基金會大樓
  • 校友及拓展事務處
  • 傳訊處
  • 物業處
  • 財務處
  • 環球事務處
  • 保健中心
  • 人力資源處
  • 室內停車場
  • 諮詢中心
  • 校長室
  • 教務處
  • 保安控制中心
  • 學生事務處

B. 教學大樓 — 南翼
  • 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展覽廳
  • 沈艾達語文研習中心
  •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
  •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
  • 評估研究中心
  • 漢語及多語教育發展中心
  • 國學中心
  • 語文教育中心
  • 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及靜室
  • 縱橫資訊科技文化創新中心
  • 各學系辦公室
  •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
  • 人文學院
  • 小食亭
  • 通識教育事務處
  • 研究生院
  • 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 中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
  • 學生事務處 — 和富全人發展中心
  • 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

C. 中央大樓
  • 咖啡廳
  • 飯堂
  • 中央廣場
  • 兒童教育及發展科學研究中心
  • 企業及創新教育中心
  • 悠然雅座
  • 便利店
  • 蒙民偉圖書館
  • 學習共享

D. 教學大樓 — 北翼
  • 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
  •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中心
  • 卓越教學發展中心
  • 高等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中心
  • 社群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 中國語言及中文教育研究中心
  • 各學系辦公室
  •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
  • 香港教育博物館
  • 整全成長發展中心
  • 文化研究國際中心
  • 特殊需要與融合教育研究所
  • 專業及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研究所
  • 研究與發展事務處
  • 跨學科及體驗式學習資源中心
  •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
  • 劉鑾雄慈善基金亞太領導與變革研究中心
  • 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中心實驗室
  • 神經科學中心實驗室

E. 文康運動綜合大樓
  • 人工智能及數碼能力教育中心
  • 會議中心
  • 教學科技中心
  •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研究中心
  • 元宇宙教育實驗室
  • 社會科學調查研究室
  • 香港研究學院

香港教育大學位置圖



地址 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號
公共交通
  • 九巴74K巴士來往港鐵大埔墟站及三門仔途經教大(中午12時前,從大埔墟站先到香港教育大學;中午12時後,先往三門仔再到香港教育大學)
  • 公共專線小巴26號來往大埔校園及馬鞍山海柏花園
    公共專線小巴26A號輔助線,往來大埔校園至大埔元洲仔(循環線),服務時間週一至五每日上午7:30至9:30以及下午5:30至8:30
穿梭巴士服務
  • 穿梭巴士來往大埔校園及香港教育大學運動中心
  • 穿梭巴士來往大埔校園及港鐵大學站

市區分校位置圖



大埔校園房間編號指引


房間的編號包括了座號、層數及房號的資料。下圖簡述指示方式:
 
方向指示牌

 
房間指示牌
 

第十九章 行政管理

於2024年11月4修訂

行政管理

校長

李子建教授
poffice@eduhk.hk
 
副校長(學術)
鄭美紅教授
maycheng@eduhk.hk

副校長(行政)暨校董會秘書
方永豪博士 
whfong@eduhk.hk
 
副校長(研究與發展)

陳智軒教授
cchchan@eduhk.hk
  
協理副校長(大學拓展)
周文港博士
chowmankong@eduhk.hk

協理副校長(國際化)

盧成皆教授
skl@eduhk.hk
 
協理副校長(學術質素保證)
楊少詩教授
siusze@eduhk.hk
 
協理副校長(研究)
翁建霖教授
kklyung@eduhk.hk
 
 
學院及研究生院院長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院長
麥博思教授
bmac@eduhk.hk
 
人文學院院長
陳錦榮教授
johnerni@eduhk.hk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李偉強教授
waikeungli@eduhk.hk
 
研究生院院長
谷明月教授
mygu@eduhk.hk
 
 
學院院長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院長
李子建教授
jcklee@eduhk.hk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院長
李子建教授
jcklee@eduhk.hk
 
 
學院及研究生院副院長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副院長(國際交流)
蒲安梅博士
buchtel@eduhk.hk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副院長(學與教)
鄭穎怡博士
rwycheng@eduhk.hk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副院長(學術質素保證及提升)
張森烱博士
sskcheung@eduhk.hk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副院長(研究及研究課程)
陳君君教授
jjchen@eduhk.hk
 
人文學院副院長(國際交流)
王立勛博士
lixun@eduhk.hk
 
人文學院副院長(學術質素保證及提升)
梁佩雲教授
pleung@eduhk.hk
 
人文學院副院長(研究及研究課程)
馬清博士
maqing@eduhk.hk
 
署理人文學院副院長(本科課程)
葉倬瑋博士
chwaiyip@eduhk.hk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國際交流)
趙永佳教授
stephenwkchiu@eduhk.hk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學術質素保證及提升)
楊志豪教授
chyeung@eduhk.hk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研究及研究課程)
周鴻奇教授
danielchow@eduhk.hk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本科教育及學生事務)
陳文豪博士
chanmh@eduhk.hk
 
研究生院副院長(學術發展及支援)
李貴生教授
kslee@eduhk.hk
 
研究生院副院長(學術質素保證及提升)
呂賜杰教授
cklooi@eduhk.hk
 
 
學系、中心及各學術/支援學習服務單位主管
 
中國語言學系主任
陳偉強教授
chant@eduhk.hk
 
署理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主任
松信浩二博士
kmatsunobu@eduhk.hk
 
課程與教學學系主任
晏子教授
zyan@eduhk.hk
 
署理幼兒教育學系主任
劉怡虹教授
evalau@eduhk.hk
 
署理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主任
陸佳芳博士
lujf@eduhk.hk
 
署理英語教育學系主任
李主聖博士
jslee@eduhk.hk
 
署理健康與體育學系主任
謝采揚博士
andytcy@eduhk.hk
 
署理國際教育學系主任
林志明博士
chimingl@eduhk.hk
 
署理語言學及現代語言系主任
王立勛博士
lixun@eduhk.hk
 
文學及文化學系主任
Professor Anne Mette Hjort
mettehjort@eduhk.hk
 
署理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主任
凌萬豪博士
amhling@eduhk.hk
 
心理學系主任
陳家承教授
kkschan@eduhk.hk
 
科學與環境學系主任
何詠基教授
keithho@eduhk.hk
 
署理社會科學與政策研究學系主任
胡智勇博士
zyhu@eduhk.hk
 
署理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主任
任演納博士
yyum@eduhk.hk
 
人工智能及數碼能力教育中心總監
江紹祥教授
sckong@eduhk.hk
 
數據分析及評估研究中心總監
趙明明教授
mingchiu@eduhk.hk
 
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總監
鍾杰華教授
kevin@eduhk.hk
 
漢語及多語教育發展中心聯席執行總監
金晶博士
jjin@eduhk.hk
 
國學中心聯席執行總監
周立先生
chaulap@eduhk.hk
 
兒童教育及發展科學研究中心總監
李敬廉教授
kerrylee@eduhk.hk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中心總監
蘇詠梅教授
wiso@eduhk.hk
 
卓越教學發展中心總監
高寶玉教授
pyko@eduhk.hk
 
高等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中心
麥博思教授
bmac@eduhk.hk
Professor Anatoly V. Oleksiyenko 
anatoly@eduhk.hk
 
教學科技中心總監
徐貫東教授
gdxu@eduhk.hk
 
文化研究國際中心總監
陳錦榮教授
johnerni@eduhk.hk
 
社群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總監
侯維佳博士
wkhou@eduhk.hk
 
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執行總監
李子建教授
jcklee@eduhk.hk
 
中國語言及中文教育研究中心總監
朱慶之教授
qingzhi@eduhk.hk
 
語言學及語言研究中心總監
劉擇明博士
lchaakming@eduhk.hk
  
縱橫資訊科技文化創新中心執行總監
謝家浩博士
kahotse@eduhk.hk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總監
周鴻奇教授
danielchow@eduhk.hk
 
全球芬蘭教育研究所
李子建教授
jcklee@eduhk.hk
 
專業及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研究所聯席執行所長
何振聲博士
hocs@eduhk.hk
甄沛豪博士
pphyun@eduhk.hk
 
特殊需要與融合教育研究所執行所長
冼權鋒教授
kfsin@eduhk.hk
 
整全成長發展中心總監
袁志彬博士
cpyuen@eduhk.hk
 
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總監
顧敏康博士
gum@eduhk.hk
 
中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總監
葉倬瑋博士
chwaiyip@eduhk.hk
 
劉鑾雄慈善基金亞太領導與變革研究中心總監
錢海燕博士
hqian@eduhk.hk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職業技術教育培訓中心(香港)總監
Dr Margarita Pavlova
mpavlova@eduhk.hk
 
神經科學中心實驗室總監
翁建霖教授
kklyung@eduhk.hk
 
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中心實驗室總監
徐貫東教授
gdxu@eduhk.hk
 
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執行總監
梁寶華教授
bwleung@eduhk.hk

署理語文教育中心主任

劉依祺博士
liuyiqi@eduhk.hk
 
跨學科及體驗式學習資源中心主任
裴卿博士
qingpei@eduhk.hk
 
香港教育博物館館長
鄧穎瑜女士
kyydeng@eduhk.hk
 
通識教育事務處總監
姜鍾赫博士
djhkang@eduhk.hk
 
知識轉移部總監
周卓輝教授
cfchow@eduhk.hk
 
學校協作及體驗總監
甘偉強博士
wkkam@eduhk.hk
 
香港研究學院總監
呂大樂教授
tloklui@eduhk.hk
 
環球事務處處長
蕭觀明先生
donnysiu@eduhk.hk
 
研究與發展事務處總監
方如柔女士
yyfong@eduhk.hk
 
圖書館館長
鄭保瑛博士
pycheng@eduhk.hk
 
教務長
曾寶強教授
etsang@eduhk.hk
 
 
行政部門處長/經理/主任
 
資訊科技總監
黃可傑先生
rhkwong@eduhk.hk
 
校董會秘書事務暨行政經理
廖慧源女士
vivienliu@eduhk.hk
 
學生事務長
楊志豪教授
chyeung@eduhk.hk
 
傳訊及協作處長
蓋會霞女士
hhxgai@eduhk.hk
 
署理物業處處長
吳潔萍女士
kpng@eduhk.hk
 
財務處處長
郭海先生
edmondkuo@eduhk.hk
 
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婉麗女士
cindy@eduhk.hk
 
校友及拓展事務處處長
龔淑媚女士
smkung@eduhk.hk
 

第二十章 校曆表 2024 - 2025


校曆表 2024 - 2025
 

第二十一章 常用電話號碼及網址


 
部門/中心 熱線/電話號碼 網址#
教務處
諮詢中心(學生紀錄服務站) 2948 6177 https://www.eduhk.hk/re
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一般查詢) 2948 6720 https://www.eduhk.hk/sao
保健中心  
- 醫療預約及查詢 2948 6262
- 牙醫預約查詢 2666 6661
事業發展服務 2948 6246
輔導服務中心 2948 6245
非辦公時間輔導熱線 8208 1155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
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一般查詢) 2948 8576 https://www.eduhk.hk/fehd
課程與教學學系 2948 7562 https://www.eduhk.hk/ci
幼兒教育學系 2948 7067 https://www.eduhk.hk/ece
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 2948 8008 https://www.eduhk.hk/epl
國際教育學系 2948 7783 https://www.eduhk.hk/ie
心理學系 2948 8544 https://www.eduhk.hk/ps
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 2948 8066 https://www.eduhk.hk/sec
人文學院
人文學院(一般查詢) 2948 7237 https://www.eduhk.hk/fhm
中國語言學系 2948 6899 https://www.eduhk.hk/chl
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 2948 7975 https://www.eduhk.hk/cca
英語教育學系 2948 7269 https://www.eduhk.hk/ele
語言學及現代語言系 2948 7263 https://www.eduhk.hk/lml
文學及文化學系 2948 6180 https://www.eduhk.hk/lcs
語文教育中心 2948 8043/
2948 7896/
2948 7029
https://www.eduhk.hk/cle
- 沈艾達語文研習中心 2948 7402/
2948 7403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
博文及社會科學學院(一般查詢) 2948 7151 https://www.eduhk.hk/flass
健康與體育學系 2948 7994 https://www.eduhk.hk/hpe
數學與資訊科技學系 2948 7824 https://www.eduhk.hk/mit
科學與環境學系 2948 7669 https://www.eduhk.hk/ses
社會科學與政策研究學系 2948 6418 https://www.eduhk.hk/ssps
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一般查詢) 2948 6611 https://www.eduhk.hk/gradsch
應用政策研究及教育未來學院
人工智能及數碼能力教育中心 2948 8554 https://www.aidcec.eduhk.hk/
企業及創新教育中心 2948 6511 https://ceie.eduhk.hk/
高等教育領導與政策研究中心 2948 7823 https://chelps.eduhk.hk/
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 2948 7740 -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
教育發展與創新學院 2948 6636  https://www.eduhk.hk/en/academics/academies-faculties-and-school/academy-for-educational-development-and-innovation-aedi
漢語及多語教育發展中心 2948 8692  https://www.eduhk.hk/pttc
國學中心 2948 8868 https://www.eduhk.hk/ccce/tc/home-tc-2/
卓越教學發展中心 2948 6398 https://www.eduhk.hk/celt
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 2948 8285 https://www.eduhk.hk/crse
縱橫資訊科技文化創新中心 2948 8443 http://ckc.eduhk.hk
全球芬蘭教育研究所 2948 8391 https://www.eduhk.hk/en/academics/academies-faculties-and-school/global-research-institute-for-finnish-education
專業及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研究所 2948 6450 -
特殊需要與融合教育研究所 2948 7763 https://www.eduhk.hk/csenie/
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 2948 7856 https://www.eduhk.hk/rctco/
中心/事務處 
數據分析及評估研究中心 2948 8901 https://www.eduhk.hk/arc
兒童與家庭科學中心 2948 8933 https://www.eduhk.hk/ccfs
兒童教育及發展科學研究中心 2948 7741 https://www.eduhk.hk/ceds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中心 2948 8680 https://www.eduhk.hk/cesd
教學科技中心 2948 7047 https://www.eduhk.hk/lttc
文化研究國際中心 2948 8480 https://www.eduhk-irccs.com/
社群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2948 8199 https://www.eduhk.hk/cph
中國語言及中文教育研究中心 2948 8652 https://www.eduhk.hk/crcle
語言學及語言研究中心 2948 7224 http://www.eduhk.hk/crlls
香港教育大學基督教信仰與發展中心 2948 8848 https://www.eduhk.hk/christianfaith
整全成長發展中心 2948 8383 https://www.eduhk.hk/iwell
中國文學文化研究中心 2948 6554 https://www.eduhk.hk/rccllc
跨學科及體驗式學習資源中心 2948 7020 https://www.eduhk.hk/rcisel/
劉鑾雄慈善基金亞太領導與變革研究中心 2948 6257 https://www.eduhk.hk/apclc
香港研究學院 2948 8944 https://www.eduhk.hk/ahks
校友及拓展事務處 2948 6048 https://www.eduhk.hk/aado
傳訊處 2948 6050 https://www.eduhk.hk/co
通識教育事務處 2948 8799 https://www.eduhk.hk/geo
環球事務處 2948 7654 https://www.eduhk.hk/gao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訊科技支援站) 2948 6601 https://www.eduhk.hk/ocio
研究與發展事務處 2948 6708 https://www.eduhk.hk/rdo
學校協作及體驗事務處 2948 8757 https://www.eduhk.hk/spfeo
學生宿舍
學生事務處舍堂管理組 2948 6868 https://www.eduhk.hk/sao/info/student_halls
羅富國堂(辦事處/保安室) 2948 6912/
2948 1649
葛量洪堂(辦事處/保安室) 2948 6917/
2948 1568
柏立基堂(辦事處/保安室) 2948 6922/
2948 0221
賽馬會學生宿舍(辦事處/保安室) 2948 6927/
2948 6930
物業處
物業處(一般查詢) 2948 6714 https://www.eduhk.hk/eo/
- 維修報告 2948 6269
- 校園緊急求助(24小時) 2948 8000
- 失物待領處(24小時) 2948 8002
財務處
財務處(一般查詢) 2948 6105 https://www.eduhk.hk/fo/
- 學費查詢 2948 6096/
2948 7440
- 學生助理工資事宜 2948 6101
學生校車服務
恆寶旅運有限公司 6348 0907/
2439 9180
https://www.eduhk.hk/transportation
強記旅運有限公司 2396 2088/
2391 1926/
2395 1120
https://www.eduhk.hk/transportation
膳食服務
彥膳坊(食堂) 2465 8398 https://www.eduhk.hk/catering
悠然雅座(咖啡閣) 2881 5205
咖啡廳 5107 9629
小食亭 2881 5205
將軍澳教學中心
教學中心事務處 2190 8501 https://www.eduhk.hk/sc
教學中心資訊科技支援站 2190 8581
教學中心圖書館 2190 8521 https://www.lib.eduhk.hk/tkosclib/
北角教學中心
教學中心事務處 2190 8601 https://www.eduhk.hk/eo/study-centres/north-point-study-centre
教學中心資訊科技支援站 2190 8660
其他
圖書館 2948 6653 https://www.lib.eduhk.hk
香港教育博物館 2948 8073 https://www.museum.eduhk.hk
燒烤場 2948 6277/
2948 6279
https://www.eduhk.hk/eo
文康運動綜合大樓服務處 2948 8844 https://www.eduhk.hk/eo/sports/general-information-user%E2%80%99s-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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