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轉移

學分轉移

整體學分轉移

參加學生交換計劃的同學在夥伴院校所修畢的學分,可透過整體學分轉移申請轉移最多十八個學分或六個學分(高年級入學),有關學分會被計算於畢業所需學分內。成績報告表將列出獲得轉移的科目學分,但該等科目將不附評級,亦不會計算在平均積點內;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頁

整體學分轉移申請

交換生需於交換期間完成相關學科並取得及格成績,填妥「整體學分轉移申請表」連同所需資料,於交流完結後一個月內提交至環球事務處,以轉交相關部門審批。同學務必細閱申請表中的指引,並留意不同範疇的學分轉移要求。學分轉移須經教務處審批。

修課量

學生於參加學生交換計劃期間,須於交流院校修讀為數等同教大全日制課程之規定學分(每學期十二至十八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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