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及延长逗留

申请签证及延长逗留

学生来港就读

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凡没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而拟来港求学的人士,都必须在来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可入学就读。

由于审批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需时六至八周,為免延误入学,学生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

有关申请香港特区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的查询,可联络本校环球事务处,或致电(852)2824 6111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或瀏览其网页
 

学生申请香港特区学生签证/进入许可的方法

  • 填妥香港特区“来港就读申请表” ID995(A)(由申请来港就读之学生填写)正本,并贴上近照(申请表格可从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下载)。填表前,请先细阅“来港就读入境指南”。请参考样本
  • 按香港入境规定,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交“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父母同意书”正本(请下载范本),同意由在港亲友担任监护人。如需本校担任监护人以申请签证,必须附上“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父母同意书”,授权予香港教育大学,并在上面签名;
  • 提交下列文件的复印本(切勿投递正本。所有文档一旦投递,概不退还):

旅行及身份证明文件: 

  • 内地同学: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旅行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副本(如有),其内应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签证详情(如适用)。你若尚未获发通行证,请先提交签证申请,再申请通行证。已持有通行证的同学请留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是根据你的毕业日期来批出你的学生签证期限,但如果你的通行证的有效期短于你的毕业日期,你的学生签证将只能被批准到你的通行证有效期之前。因此请检查你的通行证有效日期是否足够覆盖你的毕业日期。如通行证有效期不足,请马上更换你的通行证,更新后不需要提供新的通行证副本,只需入境时出示即可。
  • 臺湾同学:户籍誊本、身份证、旅行证件(中华民国护照)副本,其内应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签证详情(如适用)。已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同学请留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是根据你的毕业日期来批出你的学生签证期限,但是如果你的中华民国护照的有效期短于你的毕业日期,你的学生签证将只能被批准到你的中华民国护照有效期之前。因此请检查你的中华民国护照有效日期是否足够覆盖你的毕业日期。如果中华民国护照的有效期不足,请马上更换,并于提交签证申请时提供新护照副本。
  • 澳门同学:身份证、旅行证件(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副本,其内应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签证详情(如适用)。已持有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同学请留意,香港入境事务处是根据你的毕业日期来批出你的学生签证期限,但是如果你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有效期短于你的毕业日期,你的学生签证将只能被批准到你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有效期之前。因此请检查你的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有效日期是否足够覆盖你的毕业日期。如果旅游证的有效期不足,请马上更换,并于提交签证申请时提供新旅游证副本。
  • 本校发出的录取入学通知书(请保留原件并携带入境)﹔
  • 最近经济证明档(如:银行储蓄存摺证明、家庭或个人收入、税款收据、资產证明等)。存款金额无须冻结,主要能证明足够支付学生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即可。如由他人提供经济支持,必须附上由该经济担保人签署的书面声明(请下载范本),并附上与学生关係证明档。声明内文应包括:(a)经济担保人与学生之关係;(b)承诺会承担该名学生在港学习及生活费用;及(c)经济担保人的联络方式(电话、电邮); 台湾及澳门的学生必须提交担保人的护照资料页副本(必须含有个人资料、照片及签名)。

申请人必须连同填妥的签证申请表格及所需档,儘快在校方指定期限之前,以特快专递寄至校方指定地址。本校收到申请表及所需档后,会签发“来港就读(保证人)申请表”(即ID995(B)表格),并将申请送交入境事务处审批。

办理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需时六至八周。签证/进入许可批出后,本校会代為领取电子学生签证,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学生的邮箱。

签证费用

处理学生签证费用为港币530, 同学将于入读后收到财务部发出的缴款通知。请留意,当本处开始处理同学的申请,此费用概不退还。

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续手续

内地同学

当内地同学在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应随即向户口所在地的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赴香港签注」(逗留D)。请留意,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通行证、电子学生签证及「赴香港签注」(逗留D),学生将获发入境标签(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为启动有效学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台湾同学

当台湾学生在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带同有效护照即可入境。请留意,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学生签证及有效护照,学生将获发入境标签(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为启动有效学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澳门同学

当澳门学生在收到香港特区电子学生签证后,带同有效「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灰簿),即可进入香港。请留意,抵港时必须向当值入境处人员出示学生签证及灰簿,学生将获发入境标签(其上载有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就读学校、在港的逗留条件和期限等资料),方为启动有效学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学就读。

注意事项

  • 在处理有关入境申请时,香港入境事务处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 根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规定,凡持有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标籤进入本港的非本地人士,必须在指定的学校就读,所修读的课程亦必须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
  • 未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聘雇工作和学生实习工作,无论该等工作是否涉及报酬;同时亦不得进行个人或合伙经营事业。(注意:学生如欲参与义务工作,亦必须事先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
  • 申请并持有有效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标籤,并且遵守有关的签证规定和条例,乃学生本人的责任。
  • 除事先获准来港修读兼读制硕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外,所有非本地学生,必须确保在本校修读期间,其全日制学习及学生身份不变。学生如因转校,或者在本校的全日制学生身份和学习模式有变,本校须通知香港入境事务处,亦有权撤销有关的签证担保。
  • 已具有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有效的工作签证、受养人签证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别于“香港身份证”)的人士,无须另外申请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一般而言,持工作签证来港的非本地人士,只可修读兼读制硕士学位课程。工作签证持有人应事先向入境事务处查询有关之签证规定。
  • 凡文件不全或未缴付邮费者,本校将无法协助处理有关的签证申请。其中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本校恕不负责。
  • 臺湾学生获批准的是单次入境许可证,如欲多次出入境,请在使用单次入境许可证来港后,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多次入境许可证」及转移学生逗留条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多次入境许可证」。所需文件:护照、臺湾身份证、香港签证、照片一张、ID931 (多次入境许可证申请表)及ID405(旅行证件加盖签注申请表)。申请表格可从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下载。
  • 本网页内的资料仅供参考,请瀏览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页以获取最新消息。 

延长逗留期限

非本地学生在本港就读期间,必须持有有效的旅游证件及学生签证。有关未能持有有效学生签证的后果,请参閲教务处网页。根据入境事务处的指引,请同学留意自己学生签证的期限及何时需要申请延期。

一般来说,学生签证的有效期与课程修读年期一致。若学生的旅游证件于课程修读年期前到期,学生签证的有效期则根据旅游证件期限。学生如需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学业,必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之内,向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 申请人的旅游证件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
  • 填妥之香港特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ID91
  • 学校发出的继续就读证明(请参閲教务处网页

申请人可于网上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但申请人必需在申请及领取签证当天逗留于香港。一般而言,入境事务处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大约需要两至叁个星期处理申请。有关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详情,可向本校环球事务处查询,亦可致电(852) 2824 6111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或瀏览其网页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 更高资歷的非本地学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详情请瀏览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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