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第十屆香港大專生普通話朗誦比賽 比賽規則 - 如對本規則有異議,請於宣讀後向評判提出,否則即視作明白並同意遵守此規則。
- 參賽者只能選擇一個組別,若同時參加獨誦和集誦,大會將取消其獨誦的參賽資格。
- 集誦隊成員必須來自同一院校,否則大會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 參賽者須準時到大會指定地點報到並參賽,逾時作棄權論。
- 主辦機構可在比賽現場錄音、錄像及拍照,以供日後使用。除了事先向大會提出申請,其他人士不得於現場錄音、錄像及拍照。拍照時在會場上不能站立,不能用閃光燈。
- 當評判助理宣佈比賽開始後,除大會工作人員外,任何人士一概不得進出比賽場地。
- 比賽進行期間,禁止談話,手機及行動裝置請調校至無聲模式。
- 比賽開始後,評判助理按名單宣讀參賽者號碼,宣讀兩次後參賽者沒有出場,即視作「不依出場序」處理,大會評判團將酌情安排。
- 若參賽者未達水平、準備不足或選材不適合,評判有權按鈴示意停止。
- 比賽時不可使用音像、道具,如採用特別的表演形式,必須事先徵得大會同意。
- 在比賽進行中,參賽者、家長、老師或觀眾不可向參賽者作出任何形式的提示。
- 於評判宣佈結果前,參賽者、家長、老師或其他觀眾均不得與評判談話或進行任何討論,如有詢問,須聯絡在場的比賽助理,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或請離場。
- 第十屆香港大專生普通話朗誦比賽籌備委員會保留一切有關是次比賽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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