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來 , 社 會 上 掀 起 了 一 股 言 論 , 有 可 能 將 老 牌 大 學 定 性 為 研 究 型 大 學 , 而 新 晉
大 學 則 定 性 為 教 學 型 。 如 果 此 分 界 的 方 法 不 顧 院 校 過 往 的 研 究 成 績 , 勢 必 將 挫 傷
進 取 者 的 鬥 志 , 並 嚴 重 影 響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的 發 展 。
儘 管 香 港 目 前 有 八 所 大 學 , 已 是 二 十 年 前 的 大 學 數 目 的 四 倍 , 但 在 任 何 一 個
單 一 學 科 領 域 , 所 有 院 校 的 研 究 人 員 總 數 還 不 如 美 國 或 加 拿 大 的 一 所 名 牌 大 學 。
與 香 港 的 人 口 大 致 相 當 的 發 達 國 家 , 如 奧 地 利 、 愛 爾 蘭 、 新 西 蘭 、 挪 威 、 瑞 典 和
瑞 士 等 , 擁 有 的 大 學 數 量 均 遠 遠 高 於 香 港 。 即 使 我 們 將 所 有 的 人 力 和 物 力 資 源 集
中 起 來 使 用 , 也 只 是 剛 剛 夠 用 。
已 奠 定 研 究 基 礎
另 外 , 有 八 千 多 萬 人 口 的 廣 東 省 作 為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龍 頭 地 區 , 只 擁 有 幾 所
研 究 型 大 學 , 其 薄 弱 的 教 育 力 量 不 足 以 支 持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 而 香 港 作 為 廣 東 省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就 責 無 旁 貸 的 肩 負 起 支 援 教 育 力 量 、 提 供 科 技 資 源 的 責 任 。 因 此 ,
香 港 只 需 要 三 所 研 究 型 大 學 的 提 法 令 人 質 疑 。
在 過 去 十 年 間 , 香 港 政 府 投 入 了 巨 額 資 金 以 資 助 老 牌 大 學 和 新 晉 大 學 的 科 研
項 目 。 在 資 金 的 支 持 下 , 各 新 晉 大 學 招 攬 一 流 學 者 , 其 中 更 不 乏 世 界 頂 尖 級 大 師
。 時 至 今 日 , 新 晉 大 學 已 經 奠 定 了 良 好 的 研 究 基 礎 , 不 少 學 術 成 果 在 香 港 已 佔 領
先 地 位 , 有 些 甚 至 已 達 世 界 發 展 前 沿 。
以 城 市 大 學 為 例 。 在 教 資 會 的 一 個 年 度 研 究 評 估 中 , 該 校 在 生 物 科 學 、 數 學
和 語 言 資 訊 科 學 等 三 個 領 域 均 名 列 全 港 院 校 之 冠 。
人 才 可 能 離 港 發 展
另 外 , 在 電 機 及 電 子 工 程 領 域 , 城 大 所 獲 得 的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所 資 助 的 項 目
數 量 最 多 , 資 助 金 額 最 高 , 申 請 成 功 率 也 相 當 大 。 研 究 用 途 補 助 金 是 嚴 格 按 照 競
爭 的 方 式 來 授 予 的 , 因 此 被 世 界 各 國 或 地 區 視 為 一 個 重 要 的 考 核 指 標 , 因 此 證 明
城 大 在 電 機 及 電 子 工 程 領 域 的 領 先 地 位 。
同 時 , 國 際 財 務 期 刊 曾 對 亞 太 地 區 ( 包 括 九 十 七 間 亞 洲 、 澳 洲 、 紐 西 蘭 、 印
度 以 及 南 太 平 洋 地 區 ) 的 高 等 院 校 在 金 融 領 域 的 學 術 貢 獻 進 行 排 名 , 結 果 顯 示 ,
城 市 大 學 的 經 濟 與 金 融 系 在 九 ○ — 九 九 年 度 位 居 第 三 名 , 在 九 五 — 九 九 年 度 更 超
越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 成 為 第 二 名 。 並 且 在 個 人 業 績 評 估 中 , 一 些 系 內 教 授 亦 名 列
前 茅 。 以 上 這 些 事 實 表 明 , 新 晉 大 學 在 某 些 學 科 的 研 究 成 果 絲 毫 不 遜 色 於 老 牌 大
學 , 甚 至 已 處 於 本 港 的 領 導 地 位 。 如 果 強 硬 將 它 們 定 性 為 教 學 型 , 多 年 苦 心 經 營
將 頃 刻 一 筆 勾 銷 ; 業 已 營 造 的 研 究 氛 圍 , 瞬 息 灰 飛 煙 沒 ; 更 劣 者 , 就 在 此 求 才 若
渴 之 際 , 多 年 苦 心 延 攬 之 人 才 可 能 會 離 港 發 展 。 如 果 該 提 案 投 入 實 施 , 其 結 果 只
能 是 「 弄 巧 成 拙 , 自 毀 長 城 」 。
有 反 自 由 競 爭 之 嫌
另 外 , 長 期 以 來 , 香 港 一 貫 推 崇 自 由 競 爭 和 優 勝 劣 汰 , 奠 定 長 期 繁 榮 的 基 礎
。 過 去 數 年 ,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業 已 形 成 了 自 由 競 爭 的 氛 圍 。 良 性 競 爭 的 引 入 , 促 進
了 教 學 與 科 研 在 各 院 校 的 有 效 結 合 , 急 速 提 升 香 港 的 教 學 水 平 和 學 術 地 位 , 這 一
點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 而 研 究 型 與 教 學 型 的 劃 分 完 全 置 各 新 晉 大 學 的 現 實 績 效 和 發 展
前 景 於 不 顧 , 有 反 自 由 競 爭 之 嫌 , 勢 必 會 妨 礙 教 學 和 科 研 的 發 展 , 削 弱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 海 內 外 大 量 的 事 實 已 經 證 明 , 高 等 教 育 中 的 「 計 劃 經 濟 」 行 不 通 。
不 可 低 估 危 害 性
本 人 可 以 理 解 在 出 現 巨 額 財 政 赤 字 之 時 , 政 府 有 必 要 採 取 措 施 以 削 減 公 共 開
支 , 其 中 可 能 會 包 括 教 育 經 費 。 但 是 , 本 人 認 為 , 對 於 公 開 競 爭 性 資 金 ( 如 研 資
會 提 供 的 競 爭 性 研 究 資 助 ) , 縮 減 可 以 通 過 提 高 對 申 請 資 金 的 研 究 計 劃 的 要 求 及
增 強 研 究 資 金 的 競 爭 機 制 來 得 以 實 現 。 這 樣 , 一 方 面 , 資 金 得 到 精 簡 和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 另 一 方 面 , 亦 帶 動 各 院 校 提 高 它 們 的 科 研 質 量 , 促 進 學 術 人 員 將 他 們 的 研
究 項 目 與 私 營 部 門 掛 u 。 同 時 , 我 們 還 可 以 借 鑒 倫 敦 和 巴 黎 的 大 學 體 制 。 它 們 通
常 都 是 在 一 個 大 的 綜 合 性 大 學 下 設 立 不 同 的 分 校 , 將 每 個 分 校 的 主 要 科 研 力 量 放
在 不 同 的 學 科 , 這 樣 既 集 中 了 資 源 , 又 引 入 了 競 爭 , 值 得 我 們 效 仿 。
總 之 , 研 究 型 與 教 學 型 的 劃 分 無 疑 將 削 弱 香 港 的 教 學 和 研 究 能 力 , 因 此 , 既
不 可 行 , 也 不 理 性 。 這 種 劃 分 也 反 映 了 社 會 對 新 晉 大 學 的 偏 見 , 是 對 各 新 晉 大 學
的 奮 鬥 和 開 拓 的 否 定 , 勢 必 挫 傷 各 新 晉 大 學 的 積 極 性 , 其 危 害 不 可 低 估 。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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