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論壇
張仁良
香港城市大學 商學院 經濟及金融系 金融學講座教授
2000-12-18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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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供款效用不大

 

現時 不 同 國 家 對 國 民 年 老 病 痛 的 保 障 方 式 不 外 乎 以 下 幾 種 : 一 是 以 退 休 基 金 為 核 心 的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 二 是 通 過 建 立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的 方 式 , 以 及 第 三 就 是 個 人 通 過 儲 蓄 以 應 付 未 來 不 時 之 需 。 香 港 新 近 施 行 的 強 積 金 計 劃 就 屬 於 第 一 類 , 而 剛 剛 公 布 的 醫 療 改 革 諮 詢 文 件 則 是 針 對 第 二 類 提 出 的 改 革 方 案 。

很 多 市 民 可 能 認 為 近 來 政 府 作 出 的 多 項 改 革 都 與 政 府 最 新 預 測 的 財 政 赤 字 有 關 , 但 事 實 上 政 府 早 於 九 七 年 末 便 開 始 委 託 一 些 專 家 提 供 醫 療 制 度 改 革 建 議 。

低 下 階 層 保 障 何 來

本 港 目 前 的 公 營 醫 護 服 務 主 要 是 由 生 署 和 醫 管 局 提 供 。 因 為 收 費 低 廉 , 政 府 需 提 供 大 量 補 貼 , 因 而 公 共 醫 療 開 支 已 高 達 政 府 整 體 開 支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 這 一 比 例 對 政 府 來 講 已 沒 有 甚 麼 擴 張 餘 地 , 但 是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卻 有 增 無 減 , 長 此 下 去 , 現 有 醫 療 體 系 必 定 難 以 維 持 。 筆 者 認 為 , 政 府 提 出 的 頤 康 保 障 戶 口 計 劃 起 碼 在 方 向 上 是 正 確 的 , 市 民 為 未 來 的 醫 療 及 護 理 需 要 儲 蓄 供 款 , 不 但 可 以 增 加 應 付 醫 務 服 務 開 支 的 資 源 , 從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減 輕 政 府 的 負 擔 , 同 時 也 符 合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則 , 防 止 公 共 資 源 被 濫 用 。

然 而 這 計 劃 究 竟 是 否 發 揮 保 障 的 作 用 , 難 免 令 人 質 疑 。 政 府 諮 詢 文 件 中 所 提 的 供 款 率 為 個 人 薪 金 的 百 分 之 一 到 二 , 而 供 款 年 限 就 由 四 十 歲 開 始 至 六 十 四 歲 。 那 麼 市 民 到 六 十 五 歲 時 可 以 有 多 少 錢 用 於 個 人 醫 療 呢 ? 假 設 醫 療 服 務 的 收 費 再 進 一 步 提 高 , 這 些 儲 蓄 又 可 以 換 取 多 少 服 務 呢 ? 而 且 除 非 患 上 殘 疾 , 供 款 人 須 六 十 五 歲 之 後 才 可 動 用 保 障 戶 口 中 款 項 , 那 麼 對 於 那 些 已 經 無 力 再 購 買 其 他 保 險 的 低 下 階 層 來 講 , 六 十 五 歲 前 的 醫 療 保 障 將 從 何 處 獲 得 ?

筆 者 關 注 的 另 一 方 面 是 目 前 醫 療 成 本 的 增 長 問 題 。 專 家 小 組 預 測 ,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佔 政 府 經 常 性 開 支 的 比 例 將 由 本 年 度 開 支 的 百 分 之 十 四 點 七 躍 增 至 二 ○ 一 六 年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八 點 四 。 這 一 令 人 瞠 目 的 結 果 首 先 來 自 本 港 人 口 的 老 化 趨 勢 , 由 於 長 者 患 病 機 會 高 , 對 醫 療 服 務 的 需 求 亦 會 大 幅 增 加 。 其 次 , 由 於 市 民 對 醫 療 項 目 的 期 望 也 愈 來 愈 高 , 公 營 醫 院 也 需 不 斷 採 取 新 的 治 療 方 法 以 及 醫 療 科 技 , 成 本 必 然 也 會 相 應 增 大 。 政 府 推 行 頤 康 保 障 計 劃 的 目 的 之 一 是 希 望 可 以 紓 緩 這 一 成 本 上 升 對 財 政 造 成 的 壓 力 , 然 而 面 對 這 麼 高 的 成 本 增 幅 , 市 民 百 分 之 一 至 二 月 薪 的 強 制 醫 療 儲 蓄 實 在 顯 得 無 能 為 力 。 若 想 使 這 一 比 例 的 供 款 對 政 府 來 講 更 有 意 義 , 控 制 醫 療 服 務 成 本 是 唯 一 的 途 徑 。 諮 詢 文 件 中 提 到 很 多 成 本 控 制 的 方 向 , 但 是 卻 未 提 及 控 制 的 目 標 以 及 衡 量 的 指 標 。

市 民 如 何 才 能 得 知 政 府 公 營 醫 療 機 構 的 成 本 控 制 是 否 有 效 以 及 是 否 達 到 預 定 的 標 準 呢 ? 醫 療 儲 蓄 施 行 之 後 , 市 民 將 對 政 府 縮 減 開 支 方 面 盡 自 己 一 分 力 , 而 政 府 自 身 也 應 該 加 強 約 束 。 明 確 提 出 醫 療 服 務 成 本 控 制 的 指 標 有 利 加 強 市 民 對 於 這 些 公 營 機 構 的 監 督 。 另 外 , 重 整 醫 護 制 度 也 應 包 括 服 務 質 量 的 提 高 以 及 規 範 化 。 改 革 計 劃 應 對 此 提 出 更 為 具 體 的 措 施 及 目 標 , 因 為 市 民 在 將 來 需 支 付 醫 療 開 支 更 大 比 例 的 同 時 , 當 然 也 希 望 可 以 得 到 更 好 的 服 務 。

將 會 面 臨 很 大 阻 力

最 後 一 提 的 是 , 雖 然 相 對 其 他 國 家 , 例 如 新 加 坡 的 百 分 之 六 點 七 的 供 款 比 例 來 說 , 本 港 的 供 款 比 率 已 經 算 很 低 , 甚 至 筆 者 在 文 中 也 曾 疑 慮 這 一 計 劃 的 保 障 作 用 是 否 足 夠 , 但 是 可 以 預 見 政 府 這 一 措 施 仍 將 會 面 臨 很 大 阻 力 。 因 為 這 一 建 議 的 出 現 , 恰 好 在 強 積 金 剛 剛 開 始 施 行 之 際 , 要 說 服 很 多 受 薪 人 士 在 接 受 抽 取 百 分 之 五 月 薪 參 加 公 積 金 計 劃 之 外 , 再 拿 百 分 之 一 至 二 作 醫 療 供 款 , 實 在 不 是 一 件 易 為 之 事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