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fact check到forgive

活動 古經今讀
日期: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時間: 下午12:45 –02:00
地點: 香港教育大學大埔校園 D2-LP-10
講員: 黃國維博士 (美國迦勒特福音神學院哲學博士)
經文 馬太福音十八章15至22節
大綱:

近半年來,面對社會事件中的謊言、扭曲、卸責,我們會問究竟公義何在?我們如何能饒恕得罪我們的人?

講者以馬太福音十八章中彼得進前問耶穌:「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夠嗎?」開始,指出處理得罪的問題,有人間的審判和天上的審判這兩個層面。人間的審判有以下原則:主動的、私下的、鍥而不捨的,要避免怨恨、不是為討回公道,乃是要回到真理,促成關係的復和。審判涉及真理與恩典,要尋求眾人承認的權威,更要將指控確立在真相之上(Fact check);從審判(judgment)彰顯公義,也要讓罪人有能從罪中回轉的機會。

然而地上的審判是暫時和有限的,我們必須謙卑,疑點利益必須歸於被告。信主的人更應深信只有天上的審判才是「終審」無誤,乃公義和盼望之所在。當人被審判定罪後,有兩個選擇擺在前:(1) 按真理準則懲罰之;(2) 按慈心饒恕之;而耶穌基督要求我們選擇後者。「饒恕」不是委曲真理,懲罰與饒恕這兩條路最終都是為「得了」弟兄(18:15):罪人得以回轉,關係得以復和。

主耶穌說「當饒恕他……七十個七次」,意即要我們「無限饒恕」,這並非縱容,而是主願意罪人悔改。懲罰藉使人懼怕而不再犯罪(外在規範),而饒恕卻是使人感動悔改而不再犯罪(內心改變)。在「無限饒恕」的命令下,審判仍有其必須性,在於判別對錯,為群體立下先例,又讓受害者知道備受尊重,可以釋懷,更讓群體、犯罪者及受害者之間的關係得以重建與復和,重點不單是處理過去,而是為將來舖路。今天人若只憑單方面接收的訊息去審判(judge),只是「圍爐取暖」,渴望懲罰對方。真正的Fact check(查找真相)之後,是按真相憑真理和公義作出審判,一方面透過懲罰以滿足公義的要求,而更好的選擇是以饒恕行動來促成復和,最後達致眾人將來能和平相處,這乃是至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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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原載於《基督教週報》網頁- 新聞消息,已獲《基督教週報》授權轉載,網址:http://www.christianweekly.net/2020/ta20388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