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育課程的演進
一、1993年以前
在1993年以前,由於台灣的科學教育剛起步,因此以國際間的趨勢作為科學教育改革的具體作法。而此時國際間的科學教育受美國與前蘇聯科技競爭的影響,重視科學教育的設施,科學教育的目的在培育「科學家」,教學的方法則受制約學習的理論影響,以重複操作的方式來培養兒童的科學過程技能,因此在課程的內容上特別強調:「教師應隨時隨地啟發兒童科學的興趣,培養兒童科學精神,增進兒童科學知識,倡導兒童運用科學方法,學校並應加強各種科學設備,以改進科學教育的實施。」因此,科學教育課程的內容包括生物世界、生活與衛生、資源利用、動力和機械、物質的變化及現象等,不但包括了日常生活裡周遭事物的許多知識(或科學常識),而且還包括了一些科技常識,例如原子彈、潛水艇、太空船等包羅萬象(甘漢銧,民81)。
在這個時期的科學教育課程教材,乃是由教育部聘請教育心理學家、學科專家、課程專家等組織自然科學課程研究小組,由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執行,把國外如SCIS (SCIIS)、SAPA等課程資料做選擇、課程、教材等的比較研究,同時依此設計實驗教材、編審及校訂,教材經過實驗教學之後,再根據各實驗學校的實驗結果與建議,由教育部國立編譯館聘請專家修改實驗教材,而成為所謂的「國編版本或部編版本或統編版本」教科書,這樣的過程即是眾所周知的「板橋模式」。
二、1993∼2001
1993年以後,由於世界局勢的轉變,台灣的科學教育也起了變革。國際間由原來培育科學家的觀點,轉變為重視培育全體國民的科學素養(science for all)。教學方法的改變,由傳統的制約學習轉變為建構學習 (constructivist learning),強調學童的知識乃是由學童自己建構的,因此教科書的內容重點,轉變為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再只是科學過程技能的訓練,因此教材的編寫也更為活潑。在此時期,教材也由原來的「國編版本或部編版本或統編版本」,轉變為所謂的「審定本」,亦即開放教科書的編輯工作,由民間出版廠商來編輯,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來審定,最初的出版廠商就有六家之多。
三、2001年以後
在1993年公布修訂之「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的同時,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於1996年公布了「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為九年一貫課程做了暖身。1998年公佈了「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正式為新世紀的義務教育啟動了一波波的改革風潮。在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的科學教育部分:學科的名稱由原來的科目改為以領域相稱,整個課程的重心強調於以培養學童的十大能力(ten basic abilities) 為主,強調各個領域的統整 (integration) 與學校本位課程 (school-based curriculum),課程教材的發展之編輯由原來的出版商,下放至學校本身,學校必須成立課程發展小組,發展自己學校適合的課程教材,以作為教師們教學的依據,教材的呈現,則以「模組」(modules)的方式讓不同的教師選擇不同的模組活動來加以修改增刪,以期符合自己的學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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