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評論

張仁良

香港教育大學校長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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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富≠均富 公平競爭怎保障?


最近經常聽到一個熱門話題:「共同富裕(共富)」和「平均富裕(均富)」。我認為兩者不應混為一談,「共富」並不等於「均富」。以下筆者會嘗試從經濟角度,對此作一些分析。

20世紀70年代末,內地市場開始對外開放,鄧小平曾提到「改革開放會令少數人富起來」。我猜下一句應該是「讓這小部分人,把大部分未富起來的人拉起來」,可是我們在現實中已很難找到「發財立品」的人,遑論是「未發財、先立品」。近年,商界都在宣揚社會企業責任,企業不僅要對股東負責,還要對其他持份者,包括社會負責;再往前走多一步,就是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企業的策略目標之一,與賺取盈利一起納入共同價值觀的範疇。然而,大多數企業仍只着眼於利潤,有些更會用盡一切辦法,逃避本身應負的社會責任,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社會就可能需要採取一些較嚴厲的措施,防止貧富差距進一步被擴大。

問題在於:如何建立一個適當及妥善的市場機制,既能為企業家提供充足誘因,激勵他們不斷創新,又能讓政府有足夠稅收,幫助有需要的人呢?市場的監管框架固然可以提供保障,防止贏家壟斷,在市場上通吃,但市場和其監管框架需要有透明度,為所有人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這一點談來容易,卻知易行難。

美自詡經濟最自由 亦設反壟斷法

經濟學入門已讓我們明白到,在正常市場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大型企業將不斷壯大,而小型企業則會被擠出競爭行列,最終導致整體市場被大型企業壟斷。正因如此,自稱擁有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系的美國在1890年引入反壟斷法,以維持市場的公平競爭。

香港也有類似的情況。以電力供應為例,如果你在港島居住,就只能向港燈購買電力,而九龍的居民就只能向中電購買。因此,即使香港同樣聲稱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政府奉行「不干預主義」,也要對這兩家公用事業實施利潤管制。在市場主導的經濟體系,我們仍然需要政府擔演一個恰當的裁判角色,以確保公平競爭。事實上,本港一直是全球財富最不平等的社會之一,堅尼系數於2017年曾高達0.54。

我們要知道,經濟增長不一定會觸發涓滴效應,惠及每一個人。以2019年美元為基準的不變價格計算(世界銀行),本港人均GDP從1998年的25,808美元,增長至2008年的31,515美元,增幅高達22%;但是,同期的家庭收入中位數基本上卻維持在18,000港元的水平,說明整體財富雖有增長,卻沒有惠及廣大的中、低收入家庭,財富分配十分不均。本港家庭收入中位數是政府於2011年推出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後,才開始穩步增長,這顯示市場經濟的運作,有時或會不如預期,必要時政府須進行適當干預。另外,本地大學畢業生平均起薪點20年來仍只有10,000多港元,同期的房產價格卻升達幾倍以上。

有否辦法加快房屋供應 改善民生

本港存在貧富懸殊的問題,是不爭的事實,遺憾的是這個差距愈來愈大。我認為這正是「有資產」與「無資產」的差距,而經歷過金融危機後的幾次量化寬鬆,這個差距就變得更大。由於大量流動資金追買資產,導致房地產價格飈升,而特區政府要面對的重要難題,是如何解決房地產市場的寡頭壟斷結構,當局可能需要採取一些嚴厲的措施或革新的方法。

經常會聽到按「法定程序」辦事,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有些現行政策、程序,是由過去殖民政府,以及當時的利益群組制定,由保護他們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有其獨特的時代背景。回歸至今已20多年,我們必須反思:這些政策、程序,能否縮減貧富差距,保障公平競爭?是否有辦法加快土地開發及房屋供應,改善民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們下一步應如何處理?這是每個從政者都必須回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