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後 , 公 司 管 治 日 益 受 人 們 重 視 , 成 為 亞 洲 各 國 政 府 著 力 研 究 的 主
要 課 題 之 一 。 高 水 平 的 公 司 管 治 對 香 港 維 持 全 球 投 資 及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至 關 重 要 。
其 實 , 香 港 的 公 司 管 治 已 屬 亞 洲 先 進 水 平 。 許 多 香 港 的 公 司 能 在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安
然 無 恙 , 並 能 從 九 八 年 九 月 最 低 迷 的 股 市 恢 復 過 來 , 很 大 程 度 上 要 歸 功 於 良 好 的
公 司 管 治 機 制 , 但 也 不 表 明 香 港 的 公 司 管 治 已 近 乎 完 善 , 在 各 方 面 都 優 於 亞 洲 其
他 國 家 及 地 區 。 事 實 上 , 香 港 的 公 司 管 治 仍 有 很 多 問 題 , 其 他 地 區 因 金 融 風 暴 後
也 積 極 改 善 公 司 管 治 , 其 中 有 很 多 優 於 香 港 , 值 得 香 港 學 習 的 地 方 。
筆 者 從 事 公 司 管 治 方 面 的 研 究 數 載 , 大 力 推 動 實 施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和 董 事 發 牌 制 。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是 鑒 於 投 資 者 以 小 股 東 為 主 、 缺 少 大 的
機 構 投 資 者 的 市 場 環 境 下 , 出 於 保 護 小 股 東 的 目 的 , 設 立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由 律 師 、
會 計 師 及 經 紀 人 等 構 成 , 代 表 小 股 東 的 利 益 , 作 為 一 個 獨 立 於 市 場 的 監 察 者 , 監
察 上 市 公 司 的 管 治 問 題 。 該 小 組 可 在 互 聯 網 公 布 上 市 公 司 有 關 公 司 管 治 的 規 則 、
公 司 的 股 價 表 現 與 董 事 酬 金 的 關 係 、 董 事 局 對 每 個 董 事 表 現 的 評 估 , 以 及 董 事 在
董 事 會 議 的 出 勤 率 等 方 面 的 訊 息 , 供 小 股 東 參 閱 。 由 於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須 由 一 些
願 意 並 有 興 趣 為 小 投 資 者 的 利 益 投 入 大 量 時 間 和 精 力 , 放 棄 本 身 事 業 的 高 級 專 業
人 士 構 成 , 所 以 小 組 的 設 立 成 本 很 高 。
至 於 董 事 發 牌 制 是 加 強 董 事 培 訓 的 一 個 方 面 。 發 牌 制 是 指
公 司 董 事 成 為 董 事 前 , 必 須 經 過 一 些 培 訓 和 資 格 認 定 , 上 任 後 須 接 受 定 期 的 再 培
訓 和 資 格 審 核 , 保 持 董 事 資 格 。 若 審 核 時 發 現 董 事 已 不 符 合 資 格 要 求 則 停 牌 , 罷
免 董 事 職 位 。 對 於 中 小 型 企 業 成 為 大 型 企 業 , 再 成 為 上 市 公 司 , 董 事 培 訓 很 重 要
, 培 訓 使 董 事 了 解 如 何 界 定 自 身 的 權 力 與 義 務 , 如 何 管 理 好 公 司 及 如 何 保 證 小 股
東 的 利 益 等 。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在 香 港 尚 處 醞 釀 階 段 , 但 筆 者 很 高 興 看 到
已 在 馬 來 西 亞 運 行 。 經 歷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後 , 馬 來 西 亞 認 識 到 公 司 管 治 的 重 要 , 在
公 司 管 治 的 建 設 方 面 取 得 長 足 的 進 展 , 率 先 設 立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和 董 事 發 牌 制 就
是 一 個 見 證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 馬 來 西 亞 的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是 由 政 府 資 助 設 立 , 雖
然 設 立 成 本 很 高 , 但 馬 來 西 亞 沒 有 採 用 私 人 機 構 捐 助 的 形 式 , 是 為 了 避 免 成 立 後
的 小 組 不 具 獨 立 性 , 受 大 機 構 的 操 縱 , 不 能 代 表 小 股 東 的 利 益 。
香 港 和 馬 來 西 亞 相 比 , 金 融 市 場 的 發 展 佔 有 顯 著 的 優 勢 ,
但 在 公 司 管 治 的 某 些 方 面 , 馬 來 西 亞 已 略 勝 於 香 港 ; 不 僅 馬 來 西 亞 設 立 小 股 東 關
注 小 組 和 董 事 發 牌 制 , 還 公 布 公 司 管 治 守 則 。 這 也 是 香 港 正 進 行 研 究 但 未 完 成 的
, 並 且 預 計 至 少 還 需 一 至 兩 年 , 才 能 有 自 己 的 公 司 管 治 守 則 。
所 以 香 港 雖 具 亞 洲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但 不 能 故 步 自 封 , 要
總 結 過 去 , 放 眼 未 來 , 積 極 學 習 海 外 經 驗 , 建 設 一 個 真 正 有 效 的 金 融 市 場 。
作 者 為 城 市 大 學 經 濟 及 金 融 系 講 座 教 授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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