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90 年 代 初 開 始 , 香 港 政 府 嚴 守 謹 慎 理 財 的 原 則 , 保 持 了 多 年 良 好 的 財 政 盈 餘 狀
況 。 但 是 , 自 1998 年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爆 發 後 , 港 府 開 始
出 現 結 構 性 財 政 赤 字 的 問 題 , 今 年 是 第 三 個 赤 字 預 算 年 。
赤 字 預 算 降 低 投 資 者 信 心
雖 然 金 融 風 暴 已 經 停 息 , 香 港 經 濟 正 在 復 甦 , 市 場 出 現 好
轉 , 但 是 政 府 制 定 的 今 年 財 政 預 算 結 餘 仍 為 負 數 。 赤 字 預 算 會 給 香 港 經 濟 造 成 許
多 負 面 影 響 。 比 如 , 它 會 降 低 國 際 投 資 者 的 信 心 。 國 際 投 資 者 會 認 為 港 府 改 變 了
以 往 謹 慎 理 財 的 作 風 並 且 不 再 奉 行 「 小 政 府 」 的 原 則 , 從 而 降 低 了 對 港 府 的 信 心
。 另 外 , 赤 字 預 算 會 使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世 界 性 投 資 區 域 的 信 用 等 級 下 降 , 進 而 導 致
本 港 公 司 的 國 際 融 資 成 本 上 升 。 由 此 看 來 , 港 府 保 持 一 個 穩 健 的 財 政 狀 況 , 量 入
為 出 , 還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 那 麼 , 如 何 使 財 政 收 支 達 到 平 衡 呢 ?
首 先 , 稅 收 是 香 港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的 主 要 來 源 之 一 。 它 分 為
直 接 和 間 接 稅 , 其 中 直 接 稅 佔 60% , 間 接 稅 佔
40% 。 直 接 稅 主 要 包 括 個 人 薪 俸 稅 和 企 業 利 得 稅 。 金 融 危 機 之 前 , 由 於 香 港 經 濟
持 續 繁 榮 , 所 以 直 接 稅 為 香 港 政 府 帶 來 了 豐 厚 的 財 政 收 入 。 但 金 融 危 機 爆 發 後 ,
香 港 經 濟 呈 衰 退 狀 態 , 企 業 盈 利 和 勞 動 力 薪 金 的 減 少 導 致 直 接 稅 的 縮 減 , 政 府 收
入 亦 相 應 減 少 。 因 此 原 有 稅 制 的 弊 端 也 就 暴 露 出 來 。
60 % 工 作 人 口 不 用 繳 稅
一 方 面 , 直 接 稅 佔 總 稅 額 的 比 例 過 大 ; 另 一 方 面 , 薪 俸 稅
存 在 稅 賦 分 配 不 均 衡 的 問 題 。 在 全 港 的 總 工 作 人 口 中 , 有 60% 以
上 的 人 不 須 繳 納 任 何 的 薪 俸 稅 , 只 有 約 0.3% 的 人 繳 納
的 薪 俸 稅 達 15% , 而 且 這 部 分 人 上 繳 的 稅 額 佔 全 港 上
繳 薪 俸 稅 的 18.5% 之 多 。 所 以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的 好 與 壞 就 極 大 地 影 響 了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的 多 與 少 。 要 想 改 變 這 種 現 狀 , 就 要 擴 大 稅 基 , 將 更 多 的 人 納 入 徵 稅 範 疇
, 減 少 經 濟 的 不 景 氣 對 稅 收 的 影 響 。
另 外 , 本 人 不 支 持 提 高 直 接 稅 稅 率 的 做 法 。 如 果 這 樣 做 的
話 , 會 加 重 納 稅 人 的 負 擔 , 促 使 其 採 取 各 種 方 法 來 逃 避 繳 稅 , 反 而 造 成 稅 基 的 縮
小 。
再 有 , 以 前 經 濟 繁 榮 時 , 政 府 不 斷 的 提 高 免 稅 額 , 致 使 很
多 人 不 用 納 稅 。 而 等 到 經 濟 蕭 條 期 , 由 此 引 發 的 問 題 也 就 產 生 了 。 所 以 , 政 府 不
應 再 提 高 免 稅 額 , 盡 量 將 其 保 持 在 現 有 水 平 上 。
以 本 人 之 見 , 增 加 稅 收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就 是 從 間 接 稅 入 手 ,
擴 大 間 接 稅 的 稅 源 , 如 引 入 銷 售 稅 。 銷 售 稅 的 特 點 是 稅 基 廣 , 收 入 穩 定 。 它 是 很
多 歐 美 國 家 的 主 要 稅 項 , 許 多 亞 洲 國 家 , 如 日 本 、 新 加 坡 , 也 開 始 徵 收 此 種 稅 。
銷 售 稅 可 採 用 價 內 形 式 和 價 外 形 式 , 價 內 形 式 是 指 稅 額 包 括 在 商 品 或 服 務 的 標 價
之 中 , 不 被 分 開 列 明 。 顧 名 思 義 , 價 外 形 式 就 是 指 物 價 與 稅 額 被 分 別 列 明 。 許 多
歐 洲 國 家 採 用 價 內 形 式 , 美 國 和 加 拿 大 採 用 價 外 形 式 。 本 人 認 為 香 港 宜 用 價 外 形
式 , 使 消 費 者 可 以 一 目 了 然 。
用 者 自 付 原 則 增 加 服 務 收 費
除 了 擴 大 稅 收 來 源 外 , 政 府 還 要 繼 續 控 制 財 政 支 出 , 使 財
政 收 支 達 到 平 衡 。 以 前 , 香 港 政 府 奉 行 「 小 政 府 」 的 原 則 , 將 政 府 開 支 保 持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 然 而 , 近 些 年 來 , 政 府 的 規 模 愈 來 愈 大 , 其 變 化 可 以 從 公 共 開 支 佔
GDP 百 分 比 的 變 化 中 觀 察 到 。 以 前 , 該 指 數 值 小 於 20% ; 而 近 幾 年 , 指 數 值 已 大 於 20% 。 說 明 政 府 開 支
佔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例 愈 來 愈 大 , 亦 表 明 政 府 機 構 正 在 逐 漸 膨 脹 。 政 府 規 模 的 擴
大 會 限 制 社 會 資 源 的 分 配 和 阻 礙 私 人 機 構 的 發 展 。 政 府 可 採 取 裁 員 或 公 務 員 提 早
退 休 計 劃 等 措 施 , 來 控 制 規 模 , 使 公 共 開 支 佔 GDP 的
百 分 比 回 到 以 前 低 於 20% 的 水 平 。
政 府 還 可 以 根 據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則 , 增 加 服 務 收 費 來 擴 大 收
入 來 源 。 比 如 , 政 府 可 以 增 加 有 關 非 民 生 服 務 項 目 的 費 用 。 但 , 採 用 此 方 法 時 ,
要 考 慮 成 本 效 應 , 盡 量 削 減 成 本 , 使 之 達 到 私 人 機 構 的 水 平 。 只 有 這 樣 , 才 能 使
人 感 到 物 有 所 值 , 願 意 選 擇 政 府 收 費 的 服 務 。
近 幾 年 來 , 經 濟 周 期 愈 來 愈 短 , 政 府 收 入 隨 經 濟 周 期 的 變
化 而 波 動 也 就 愈 來 愈 頻 繁 , 財 政 收 支 不 平 衡 的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 因 此 , 如 何 使 財 政
收 支 達 到 平 衡 成 為 我 們 亟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 總 的 說 來 , 政 府 可 以 通 過 「 開 源 節 流 」
的 方 式 , 即 從 增 加 收 入 和 削 減 開 支 兩 方 面 入 手 , 雙 管 齊 下 , 來 使 財 政 收 支 達 到 平
衡 。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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