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 六
四 年 , 為 吸 引 私 人 投 資 於 電 力 工 業 , 香 港 政 府 推 出 「 控 制 計 劃 」 , 保 證 電 力 公 司
及 固 定 資 產 的 投 資 回 報 率 同 投 資 的 風 險 、 公 司 投 入 和 留 存 的 資 本 額 掛 せ 。
在 這 種 固 定 回 報 體 系 下 , 公 司 的 回 報 主 要 取 決 於 公 司 的 固
定 資 產 , 這 使 兩 家 各 自 壟 斷 特 定 地 域 的 電 力 公 司 缺 乏 節 約 成 本 、 優 化 服 務 的 積 極
性 , 並 導 致 了 電 力 公 司 盲 目 擴 張 , 造 成 供 大 過 求 , 資 源 浪 費 , 生 態 環 境 破 壞 , 而
這 部 分 費 用 ハ 通 過 提 高 電 費 而 轉 嫁 到 消 費 者 頭 上 。
盲 目 擴 張 用 戶 受 苦
九 十 年 代 初 , 中 華 電 力 公 司 興 建 龐 大 電 廠 , 令 後 備 電 量 大
量 過 剩 。 由 於 根 據 「 控 制 計 劃 」 , 獲 准 利 潤 以 固 定 資 產 計 算 , 因 此 , 她 過 多 的 投
資 , 不 僅 沒 有 損 失 , 反 而 可 以 多 得 利 潤 。 受 苦 的 只 是 用 戶 。 據 估 計 , 過 去 三 年 中
, 中 華 電 力 用 戶 因 而 多 繳 付 的 電 費 為 三 十 四 億 港 元 。
對 於 未 來 可 能 出 現 的 港 島 區 電 力 不 夠 使 用 的 局 面 , 本 來 可
以 由 兩 公 司 聯 網 , 中 電 的 過 剩 電 力 出 售 給 港 島 居 民 , 中 電 的 收 入 有 增 加 , 中 電 用
戶 少 付 冤 枉 錢 , 又 節 省 了 資 源 不 用 新 建 電 廠 , 是 兩 全 其 美 的 事 情 , 但 關 鍵 是 這 樣
的 安 排 在 「 控 制 計 劃 」 的 固 定 回 報 體 系 下 令 港 燈 的 利 益 受 損 。 如 果 港 燈 毋 須 投 資
建 新 電 廠 , 資 本 額 就 不 上 升 , 利 潤 因 而 也 就 停 滯 不 前 。
另 外 , 港 燈 的 經 營 專 利 權 截 至 二 ○ ○ 八 年 , 到 沒 有 了 利 潤
管 制 計 劃 保 障 後 才 建 新 廠 , 自 行 承 擔 所 有 風 險 , 非 常 不 划 算 , 所 以 港 府 近 日 批 准
香 港 電 燈 可 以 擴 建 南 丫 島 發 電 廠 。
因 此 , 隨 著 科 技 和 電 力 公 司 經 營 環 境 的 發 展 變 化 , 都 有 必
要 對 「 控 制 計 劃 」 的 部 分 內 容 做 出 修 改 , 使 政 府 對 電 力 公 司 的 管 制 , 能 夠 適 應 新
的 形 象 。 近 期 的 做 法 是 將 獲 准 回 報 率 調 低 至 接 近 資 本 成 本 的 水 平 , 以 抑 制 過 度 擴
張 。
消 除 地 域 限 制 增 加 競 爭
另 外 , 通 過 消 除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業 務 經 營 的 地 域 限 制 , 來 增
加 他 們 之 間 的 競 爭 , 允 許 兩 家 公 司 在 全 香 港 範 圍 內 開 展 業 務 。 長 期 的 做 法 是 建 立
以 電 力 公 司 的 表 現 為 基 礎 的 回 報 體 系 , 以 替 代 現 有 的 固 定 回 報 體 系 。
實 施 以 表 現 為 基 礎 的 回 報 體 系 , 有 助 於 將 風 險 由 消 費 者 轉
移 到 電 力 公 司 , 電 力 公 司 只 有 在 減 低 成 本 , 及 改 善 服 務 質 素 後 才 能 增 加 收 益 。 電
力 公 司 過 度 投 資 的 誘 因 也 得 以 消 除 。 以 表 現 為 基 礎 的 回 報 體 系 , 毋 須 對 現 有 的 市
場 結 構 作 出 調 整 就 能 實 施 , 是 一 項 有 實 際 意 義 的 舉 措 , 消 費 者 可 由 此 享 受 到 確 實
的 利 益 。
而 表 現 的 標 準 可 定 為 停 電 次 數 , 維 修 所 需 時 間 和 投 訴 的 個
案 等 , 可 以 採 用 交 通 資 訊 委 員 會 的 做 法 , 去 成 立 一 個 獨 立 的 評 審 委 員 會 評 審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的 表 現 , 然 後 對 加 價 的 申 請 作 出 批 准 否 的 決 定 。
另 外 , 兩 家 電 力 公 司 應 盡 快 聯 網 , 讓 消 費 者 去 選 擇 從 港 燈
還 是 中 電 買 電 , 從 而 加 強 競 爭 。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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