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及延長逗留

申請簽證及延長逗留

學生來港就讀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凡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而擬來港求學的人士,都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以訪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可入學就讀。

由於審批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一般需時六至八周,為免延誤入學,學生應盡早辦理申請手續。

有關申請香港特區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的查詢,可聯絡本校環球事務處,或致電(852)2824 6111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瀏覽其網頁
 

學生申請香港特區學生簽證/進入許可的方法

  • 填妥香港特區“來港就讀申請表” ID995(A)(由申請來港就讀之學生填寫)正本,並貼上近照(申請表格可從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下載)。填表前,請先細閱“來港就讀入境指南”。請參考樣本
  • 按香港入境規定,未滿18歲的學生,需提交“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父母同意書”正本(請下載範本),同意由在港親友擔任監護人。如需本校擔任監護人以申請簽證,必須附上“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父母同意書”,授權予香港教育大學,並在上面簽名;
  • 提交下列文件的複印本(切勿投遞正本。所有文檔一旦投遞,概不退還):

旅行及身份證明文件: 

  • 內地同學: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常住人口登記卡、旅行證件(往來港澳通行證)副本(如有),其內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適用)。你若尚未獲發通行證,請先提交簽證申請,再申請通行證。已持有通行證的同學請留意,香港入境事務處是根據你的畢業日期來批出你的學生簽證期限,但如果你的通行證的有效期短於你的畢業日期,你的學生簽證將只能被批准到你的通行證有效期之前。因此請檢查你的通行證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通行證有效期不足,請馬上更換你的通行證,更新後不需要提供新的通行證副本,只需入境時出示即可。
  • 臺灣同學:戶籍謄本、身份證、旅行證件(中華民國護照)副本,其內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適用)。已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同學請留意,香港入境事務處是根據你的畢業日期來批出你的學生簽證期限,但是如果你的中華民國護照的有效期短於你的畢業日期,你的學生簽證將只能被批准到你的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期之前。因此請檢查你的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果中華民國護照的有效期不足,請馬上更換,並於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新護照副本。
  • 澳門同學:身份證、旅行證件(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副本,其內應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或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的簽證詳情(如適用)。已持有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的同學請留意,香港入境事務處是根據你的畢業日期來批出你的學生簽證期限,但是如果你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的有效期短於你的畢業日期,你的學生簽證將只能被批准到你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有效期之前。因此請檢查你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有效日期是否足夠覆蓋你的畢業日期。如果旅遊證的有效期不足,請馬上更換,並於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新旅遊證副本。
  • 本校發出的錄取入學通知書(請保留原件並攜帶入境)﹔
  • 最近經濟證明檔(如:銀行儲蓄存摺證明、家庭或個人收入、稅款收據、資產證明等)。存款金額無須凍結,主要能證明足夠支付學生一年的學費及生活費即可。如由他人提供經濟支持,必須附上由該經濟擔保人簽署的書面聲明(請下載範本),並附上與學生關係證明檔。聲明內文應包括:(a)經濟擔保人與學生之關係;(b)承諾會承擔該名學生在港學習及生活費用;及(c)經濟擔保人的聯絡方式(電話、電郵); 台灣及澳門的學生必須提交擔保人的護照資料頁副本(必須含有個人資料、照片及簽名)。

申請人必須連同填妥的簽證申請表格及所需檔,儘快在校方指定期限之前,以特快專遞寄至校方指定地址。本校收到申請表及所需檔後,會簽發“來港就讀(保證人)申請表”(即ID995(B)表格),並將申請送交入境事務處審批。

辦理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一般需時六至八周。簽證/進入許可批出後,本校會代為領取電子學生簽證,並以電子郵件發送到學生的郵箱。

簽證費用

處理學生簽證費用為港幣530, 同學將於入讀後收到財務部發出的繳款通知。請留意,當本處開始處理同學的申請,此費用概不退還。

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續手續

內地同學

當內地同學在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應隨即向戶口所在地的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赴香港簽注」(逗留D)。請留意,抵港時必須向當值入境處人員出示通行證、電子學生簽證及「赴香港簽注」(逗留D),學生將獲發入境標籤(其上載有學生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就讀學校、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等資料),方為啟動有效學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學就讀。

臺灣同學

當臺灣學生在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帶同有效護照即可入境。請留意,抵港時必須向當值入境處人員出示學生簽證及有效護照,學生將獲發入境標籤(其上載有學生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就讀學校、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等資料),方為啟動有效學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學就讀。

澳門同學

當澳門學生在收到香港特區電子學生簽證後,帶同有效「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灰簿),即可進入香港。請留意,抵港時必須向當值入境處人員出示學生簽證及灰簿,學生將獲發入境標籤(其上載有學生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就讀學校、在港的逗留條件和期限等資料),方為啟動有效學生身份。以任何其他方法入境均不可入學就讀。

注意事項

  • 在處理有關入境申請時,香港入境事務處官員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 根據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規定,凡持有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標籤進入本港的非本地人士,必須在指定的學校就讀,所修讀的課程亦必須事先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 未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書面批准之前,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聘雇工作和學生實習工作,無論該等工作是否涉及報酬;同時亦不得進行個人或合夥經營事業。(注意:學生如欲參與義務工作,亦必須事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
  • 申請並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標籤,並且遵守有關的簽證規定和條例,乃學生本人的責任。
  • 除事先獲准來港修讀兼讀制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外,所有非本地學生,必須確保在本校修讀期間,其全日制學習及學生身份不變。學生如因轉校,或者在本校的全日制學生身份和學習模式有變,本校須通知香港入境事務處,亦有權撤銷有關的簽證擔保。
  • 已具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有效的工作簽證、受養人簽證或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別於“香港身份證”)的人士,無須另外申請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一般而言,持工作簽證來港的非本地人士,只可修讀兼讀制碩士學位課程。工作簽證持有人應事先向入境事務處查詢有關之簽證規定。
  • 凡文件不全或未繳付郵費者,本校將無法協助處理有關的簽證申請。其中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本校恕不負責。
  • 臺灣學生獲批准的是單次入境許可證,如欲多次出入境,請在使用單次入境許可證來港後,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入境許可證」及轉移學生逗留條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多次入境許可證」。所需文件:護照、臺灣身份證、香港簽證、照片一張、ID931 (多次入境許可證申請表)及ID405(旅行證件加蓋簽注申請表)。申請表格可從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下載
  • 本網頁內的資料僅供參考,請瀏覽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頁以獲取最新消息。 


延長逗留期限

非本地學生在本港就讀期間,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件及學生簽證。有關未能持有有效學生簽證的後果,請參閲教務處網頁。根據入境事務處的指引,請同學留意自己學生簽證的期限及何時需要申請延期。

一般來說,學生簽證的有效期與課程修讀年期一致。若學生的旅遊證件於課程修讀年期前到期,學生簽證的有效期則根據旅遊證件期限。學生如需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學業,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四個星期之內,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

  • 申請人的旅遊證件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填妥之香港特區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ID91
  • 學校發出的繼續就讀證明(請參閲教務處網頁

申請人可於網上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但申請人必需在申請及領取簽證當天逗留於香港。一般而言,入境事務處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大約需要兩至三個星期處理申請。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詳情,可向本校環球事務處查詢,亦可致電(852) 2824 6111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或瀏覽其網頁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 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詳情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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