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大學

 

多元及平等機會聲明

 

 

  1. 大學在學術上的追尋及聘用上一向重視平等機會,並決意消除對職員、同學及其他與大學有往來的人士的任何形式的歧視或騷擾。每個人,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民族或社會出身,都有權受到尊重和公平對待。互相尊重和公平對待有利於創造多元和諧的學習和工作環境。我們認同推動多元和平等機會可以使職員和學生充分發揮潛能,並積極締造平等機會校園。

 

  1. 大學對任何歧視及騷擾行為是零容忍的。我們要求所有職員,特別是身負教學、督導或評估責任的職員,在任何時候都要嚴格遵守職業操守,並在適當情況下申報利益。他們必須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以確保大學的任何成員(職員、學生或其他與大學有往來的人)不受歧視或騷擾。

 

  1. 大學的平等機會政策(「政策」)禁止在保障範疇內,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及設施中進行以下違法的歧視行為。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法例,這些行為是違法的。大學會盡速處理任何歧視投訴,並在適當情況下對違反此政策的職員或學生進行紀律處分。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違法的行為包括:
  1. 性騷擾
  2. 性別歧視
  3. 婚姻狀況歧視
  4. 懷孕歧視
  5. 餵哺母乳歧視和騷擾
  6. 殘疾歧視、騷擾和中傷
  7. 家庭崗位歧視
  8. 種族歧視、騷擾和中傷;及
  9. 使人受害歧視

 

  1. 除四條反歧視條例外,政策還處理有關性傾向騷擾的投訴。其他歧視及騷擾投訴,例如基於年齡、宗教、國籍、社會出身和政治傾向的歧視,則會根據僱員 / 學生申訴程序處理。有關政策及其他相關事宜的查詢,請與我們的平等機會及關注殘疾平等主任聯絡。職員可致電2948 8773聯絡歐陽慧盈小姐,學生可致電2948 6012聯絡郭家齊小姐,或電郵至eodao@eduhk.hk